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

根据研究的基本思路,本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整体研究背景和研究思路,论述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失灵、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与分析问题的思路、研究的内容与创新点。

第二章为“法律路径”:间接责任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数字网络时代,由于不受控制的私人复制大量出现,著作权人开始向终端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权利,其中为私人复制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著作权人主要的诉讼对象。在著作权人的诉讼之下,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和替代责任规则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以权利救济为核心、以间接责任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这是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在新兴技术冲击下的自我调整与完善。这一章将主要分析这一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制度构成、基本特征、运作实效,揭示以间接责任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提出相关的修法建议。

第三章为“技术路径”: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在数字网络技术冲击下,著作权人开始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保护其作品,防止使用者未经许可接触、复制或传播其作品,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解决网络著作权保护困境的有效手段。本章研究在数字网络技术冲击之下著作权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以及立法通过的技术保护措施反规避条款,分析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在实施中所取得的积极效果和产生的负面效应,对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其未来发展予以展望,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第四章为“共享路径”:共享协议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由于著作权人权利的强势扩张,社会公众合理使用作品和进行后续创作的空间被挤压,引发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关系的紧张。一些学者发起了共享协议运动,颁布了弱化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共享协议,形成以共享协议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本章将介绍共享协议运动的兴起与发展,评析以创作共用、开放存取为代表的共享协议为基础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法律本质、优势与局限,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第五章为“补偿路径”:补偿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由于数字网络环境具有交互性的特点,私人复制和传播行为难以有效控制,有学者提出应建立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使人们对著作权人作品的私人复制和传播行为合法化,形成以补偿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本章将分析这一制度模式的理论依据、优势与缺陷、适用范围与发展趋势,明确这一模式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

第六章为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建构。在对几种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分析和定位的基础上,本章将探寻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模式建构的理论依据,借鉴已有的四种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合理之处,构建适应网络环境、有效促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新型著作权保护模式,完善著作权自愿许可制度和非自愿许可制度,提出数字网络时代的著作财产权观。

二、主要的创新之处

相比已有的研究成果,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研究观点这三个方面。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不局限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而是尝试运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文章不仅运用了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研究等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而且采用法经济学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包括市场失灵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外部性理论、价格区分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地悲剧理论等,对不同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经济学依据、实施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对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建构依据和制度设计进行法经济学方面的探讨,力求使研究结论具有坚实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在研究视角上,已有研究一般是对数字网络技术冲击之下著作权法的新问题进行研究,注重对著作权法具体规则的完善,缺乏宏观视角与整体观念,没有运用著作权法基础理论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研究。本书以宏观视角,从法学、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出发,运用法经济学基本工具,从整体上对主要的几种著作权保护模式进行利弊分析和价值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和建构适应网络环境的著作权法理论模型,在研究视角上具有体系化色彩,注重著作权法基础理论在著作权保护模式构建中的意义。

在研究观点上,本书在对四种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利弊分析、价值定位、建构依据和具体制度设计上,都提出了创新性的观点,对未来著作权保护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参考。本书根据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困境和应对之策,归纳出四类著作权保护模式,即“法律路径”(以间接责任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技术路径”(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共享路径”(以共享协议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补偿路径”(以补偿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本书认为,这四种著作权保护模式都有其优势,也存在着不足。它们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立场和价值观。从经济政策的角度来看,“法律路径”、“技术路径”和“共享路径”主张通过市场自发调节配置作品资源,而“补偿路径”是政府调控和干预理念的体现。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看,“法律路径”“技术路径”秉持自然权利论,“共享路径”秉承社会规划论,“补偿路径”则遵循功利主义论。本书认为,未来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应以市场自发调节为核心,在市场严重失灵时以政府宏观调控为补充,借鉴“法律路径”、“技术路径”、“共享路径”和“补偿路径”的合理内核,完善著作权自愿许可制度和非自愿许可制度,建构兼顾多元价值取向和利益主体的著作权保护模式。这种著作权保护模式适合数字网络环境的技术特点,有助于降低网络时代著作权法的运行成本,促进社会言论自由,提高著作权市场的自由竞争度,激励网络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