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户籍制度的全方面影响

第3章 户籍制度带来的劳动力市场歧视

3.1 引言

中国城市比农村更为富裕。国家统计局2012年数据显示,中国城镇人均年收入为24564.7元,而农村人均年收入仅为7916.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因为城镇工人实际年收入远高于农村,所以大量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迁移。然而自2003年以来,中国沿海城市的部分工厂因雇用不到所需劳动力而面临着劳动力短缺的问题。2003年起,劳动力短缺不断向其他城市扩散(Chan,2010)。对比之下,我们发现仍然有数亿人口留在农村赚取较低的工资。一些学者将这些农村低工资劳动力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Fields and Song,2013;Knight,Deng,Li,2011)。为什么这些剩余劳动力选择留在农村从事低工资的工作,而不是迁移到大城市来寻找工资更高的工作呢?

之前的研究已经提供了农村劳动力剩余与城市劳动力短缺共存的几个理由,比如说:中国信用市场的缺陷导致移民成本较高;户籍制度导致农村移民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较高;等等(Chau,Kanbur,Qin,2012;Knight,Deng,Li,2011)。但是之前的文献忽略了导致这种现象的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那就是由于户口属性不同,农村移民可能面临着劳动力市场歧视,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等高薪部门。

当前的户籍制度要求每位中国居民在其登记所在地被分配为城市户口或者农村户口。人们在出生时继承其父母的户口属性。而且除非个人经过法定的户籍变更程序,否则他的户籍状况是不随其变更居住地而发生改变的(Fields and Song,2013)。但是现行的大城市户口变更政策规定了只有高收入和高学历者才能将户口迁入当地,这排除了绝大多数农村居民。

本章试图为中国城市中劳动力市场对农村户口持有者的歧视提供新的实证依据,进而为城市劳动力短缺和农村劳动力剩余并存的现象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具体来说,本章研究了两种所有制部门,即国有部门和私营部门对农村户口持有者的劳动力市场歧视程度。

根据现有文献,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工资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使国有企业相比于私营企业能够提供更高的工资福利和更好的就业保障,而私营企业的工资主要取决于市场力量(Song and Li,2010;Dong and Xu,2009;Chen,et al.,2005)。因此,如果对农村户口的歧视主要发生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私营部门,那么这种歧视可能是短暂的,不会持续很长时间(Dulleck,Fooken,He,2012;Becker,1971)。而且因为私营企业工资相对较低,私营部门的歧视也不会阻碍农民工迁移到城市。相反,如果这种歧视在国有部门更为严重的话,那歧视将会持续很长的时间,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国有企业可以被看作政府的一部分,政治力量将会加剧国有企业的户口歧视。而且,国有企业的歧视将降低农民工向城市迁移的预期收益,从而限制城乡移民的规模。因此,分别研究两个所有制部门的户口歧视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歧视是否会持续很长时间,是否会阻碍城市化以及还有哪些政策可以用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化进程。

除了估计不同所有制部门的歧视程度外,本章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通过使用分位数回归和工资分解技术来研究不同收入群体遭受工资歧视程度的异质性。本章首次尝试探讨在工资分布不同分位数上农村户口工资歧视程度的差异。

最后,本章的方法论贡献是采用双重选择的方法来解决部门分配和户籍属性中的选择性问题。

双重选择问题分别来源于国企就业和户籍属性的非随机分布。虽然人们在出生时继承了其父母的户口属性,但是他们也有可能通过满足移民地政府提出的户口变更条件来改变其户口属性。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要公民在本地有收入稳定的工作或住房,或者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当地(Chan and Buckingham,2008)。而大城市则制定了更为苛刻的户口准入条件。例如,在广州等其他的几个大城市制定了积分制入户政策,学历、技能、参保情况、做义工、献血等都可以积分,累计达到足够积分就可以申请落户当地(Cai,2011)。

本章结构如下:3.2节回顾以往文献并阐述本章贡献;3.3节介绍研究二元所有制下户籍歧视所用的方法;3.4节汇报本章采用的数据和回归结果;3.5节进一步讨论和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