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例
1.本谱记载年、时、月、日悉依夏历,须标明公历历者以()标出。
2.纪事之体,事糰於日,而日、月、时、年转相糰焉。谱主行事均力求考订至日;遇不知其日期者,糰於月末,以“是月”领起;依次类推。然其为一年中所常行者,以“本年”领起,糰於年首。
3.凡谱主所作文章、序跋、传记行状及书信、日记等,足以表见其学术气象者,酌情节录或全录。
4.凡他人年谱、传记、书信、日记等文献足徵者,酌情采入。
5.本谱旨在表见谱主之学术面貌,其相过从者,仅载有关学术之事迹,交游燕饮等概从略之,以免文烦。
6.随文略述相关背景事件及关世变之事件,俾读者知人论世,识者有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