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区域协调发展现状与研究意义

区域协调发展起源于“七五”计划——正确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区的关系。“八五”计划又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基本指导原则,即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并于同年提出由沿海沿江向沿边、沿线和内陆纵深推进的全方位开放布局。1994年,中央下发了《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表明国家开始有意识地扭转沿海-内地的格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初步形成。

战略的实施是从1996年“九五”计划开始的,地区差距问题成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点。“十五”计划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又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区战略,2004年中部崛起战略应运而生。至此,四大板块对应的发展战略基本完备,区域协调发展进入完善成熟期。

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将之前四大板块的发展战略纳入统一框架,提出了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的目标,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区域协调发展进入统筹推进期。

2011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从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出发对我国国土开发进行规划。将三大城市群纳入优化开发区域,18个中小城市群纳入重点开发区域。这是对我国国土的区域性开发进行的不同侧重点的划分,区域协调发展进入全面提升期。

2016年,“十三五”规划出台,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我国区域经济动力转换,国家先后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经济带建设进入新时期,区域协调发展进入转型创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