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
君主专制主义,是封建主义的政治核心。在中国历史上,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曾经支配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在这种制度最终为民主革命烈火烧毁之后的很长时间内,专制主义不可避免地还会在人们的意识里和生活中留下鲜明而深刻的印迹。早在1928年,毛泽东就曾谈及这一点,指出:“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2]后来的实践表明,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流毒,不仅要经过持久的、顽强的斗争,有时还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掉以轻心是不行的,一蹴而就是做不到的。
对历史科学来说,任务并不只是在于指明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怎样已经完全不适合我们目前的时代,也不只是在于对这种古老的意识形态和制度发泄革命的义愤,它还要求我们探究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历史形态,说明其在历史上怎样和为什么存在,曾经起过什么样的历史作用。
一
作为封建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君主专制主义,其产生差不多是同封建制度的确立同时的。早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封建国君就极力扩大王权,初步形成了还是地方性的和不甚完备的君主专制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封建王朝,使得君主专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发展。以后,随着封建社会的日益成熟和繁盛,这种君主专制制度就更加严密。一直到封建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矛盾的更加尖锐和复杂,反动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腐朽统治,把君主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最后,在20世纪初,资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运动兴起了,君主专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才被1911年的辛亥革命最终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绵延了如此之久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般地说,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第一,君主拥有独揽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论是政治的、经济的或是军事的最后决定权,都集中于君主一人,“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君主对于任何人的生命财产,都可以随意生杀予夺,甚至曾经对专制主义做过一定程度的批判的进步思想家王夫之也承认,君主对于人臣,“可贵、可贱、可生、可杀”,因为“刑赏者,天之所以命人主也,贵贱生死,君即逆而吾固顺乎天”(《读通鉴论》卷二)。君主的话就是法律。当封建的成文法与君主的诏令发生矛盾时,法律只能卑贱地服从诏令。“君心之好恶”成为判断是与非、罪与非罪的最高准则。正像孟德斯鸠所说的:“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仅仅是君主的意志而已。”(《论法的精神》)总之,“朕即国家,朕即法律”,一切都可以凭着君主个人的专制权威独断专行。
权力的高度集中于一极,是以另一极的绝对无权为前提的。既然君主的权力不受限制,那么这也就意味着人民群众被剥夺了所有的民主和自由。人民不但根本不能参加国家的机构和管理国家,甚至没有资格对政治做任何的评议。马克思说过,“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3]。人民的天职被看成只是服从、奉行君主的意旨,忍受一切凌辱和压迫。人民和君主的关系是十分明确的,按照韩愈的毫无掩饰的说法,那就是:“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原道》)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统治下,人民是奴隶,或者连奴隶还不如。鲁迅说:“但实际上,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灯下漫笔》)正因为如此,鲁迅把历史上的一乱一治,看作不过是两种时代的依次交替:一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只要有一位强有力的君主,较有秩序地收拾了天下,并且厘定规则怎样服役、怎样纳粮、怎样磕头、怎样颂圣,那就算是“天下太平”了。
第二,有无数大大小小的官僚,作为君权的代表,对人民实行专制统治。马克思在分析西欧的封建政治时,把“大批的文职、军职和神职官僚”称作“君主专制”的“组成部分”[4]。列宁在谈到俄国的专制统治时曾说:“沙皇专制就是官吏专制。”[5]中国的情况完全一样。皇帝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并不是也不可能由他一个人管理国家。他选拔和任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僚,这些官僚,对皇帝来说,不过是他的一批可以随意使唤的奴才;但对人民群众来说,则都是王权的代表,是一个个可以擅作威福的小暴君。“骑在没有发言权的人民头上的官吏黑压压地好象一片森林;普通的做工的人永远穿不过这片森林,永远得不到公道。对于官吏的贪污、掠夺和残暴行为的任何控诉,都是石沉大海,官场舞弊使得一切状子都毫无下文。……不由人民选举因而不必对人民负责的大群官吏,结成了一张紧密的蜘蛛网,人们就像苍蝇那样在这张蜘蛛网上挣扎。”[6]列宁的这一段话,生动地描绘了君主专制制度下官僚政治的黑暗状况。
第三,君主专制制度是与封建的宗法制、家长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封建帝王从来都把天下国家视作一家一姓的私产,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把这种对于整个国家的占有权万世一系地传给自己的子孙。最早确定皇帝称号的嬴政曾说:“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资治通鉴》卷七)虽然秦王朝的统治极有讽刺意味地到二世就垮台了,但秦始皇的这段话却代表了后来一切帝王的共同心理。只要他们的统治不被农民起义所推翻,不在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中被篡夺,也不为国内其他民族的统治者所征服,那么,掌握着最高政治权力的皇帝就总是按照“嫡长制”的原则把帝位一代一代地传下去,通过世袭制以达到“家天下”的目的。作为这种统治的基层细胞的,恰恰就是一个一个封建的家族单位。几千年来小生产的家长制,正是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广阔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独裁统治的皇帝被说成扩大了的大家长,一切军民等无不是“朝廷赤子”、君主的“子民”,而皇帝则“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汉书·鲍宣传》)。就是小小的地方长吏,如州牧、县令之类,也习惯地被称作老百姓的“父母官”。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关系,被罩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宗族关系的面纱。封建的政权和族权、夫权互相纠结。封建政治原则中,总是把“君为臣纲”同“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提,强调“家齐而后国治”,这正是君主专制制度与宗法家长制结合的理论反映。
第四,形成了一整套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封建意识形态。早在封建社会初期,先秦的法家思想家就竭力强调君主的独尊地位,并从政治上论证了君主拥有超越和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无限权力的必要性。西汉以后,经过改造的儒家思想宣扬“天人合一”“君权神授”,皇帝被认为是天即上帝的儿子,所谓“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班固:《白虎通义》)。君主至高无上和无所不包的权力被说成“天意之所予”(董仲舒:《春秋繁露》)。这样,服从皇帝就是顺应天意,而对皇帝的任何冒犯都是对天与神的亵渎。这就在理论上给君主专制制度涂上了一层神秘主义的色彩,使得君权变得更加神圣不可侵犯。于是,忠君就成了封建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也成了封建道德规范的首要标准。一本托名东汉马融而作的题为《臣轨》的书中写道:“天之所覆,地之所载,人之所履,莫大乎忠。”“善莫大于作忠,恶莫大于不忠。忠则福禄至焉,不忠则刑罚加焉。”这里,不仅把忠君看作天地之间至大至要的事,而且告诉人们,忠君的政治原则如果得不到遵守,那就不但要受到封建道德之类精神力量的约束,而且要受到封建法律这类物质力量的惩罚。事实上,封建法律一直把触犯皇帝权威的“大逆”罪和冒犯皇帝尊严的“大不敬”罪列为“十恶”之首,处以最严厉的刑罚。有些封建王朝的律法甚至规定对皇帝“腹诽”也要获罪处刑。
第五,封建地主经济支配下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形态,是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都要求有一种与之相适应并能保护这种经济关系的政权形式,君主专制制度正是封建经济关系的政治表现。在地主经济的支配下,农民作为小生产者,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他们被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从事着繁重的劳动。每家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农民虽然过着同样的牛马不如的生活,但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使得农民习惯于服从他人的主宰,听命于高高在上的权威,容忍那种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正是以这种经济条件作为自己长期生存的肥沃土壤的。
君主专制制度并不是中国历史上独有的现象。但是,应该指出,我国的君主专制统治,较之其他各国,要彻底得多、严厉得多。被恩格斯称为“在中世纪是封建制度的中心”的法国,在法王腓力四世时就召开了有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第一次三级会议;英国在1265年就召开了不仅有大贵族而且有地方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第一次国会,到14世纪,国会分成了上、下两院。以后一直延续下来的“三级会议”和“国会”,在封建时代虽然在本质上仍然是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毕竟提供了某些民主(哪怕是如此有限的地主阶级民主)的形式。即使在被马克思和列宁常常称为具有“最野蛮、最横暴”的专制制度的沙皇俄国,也还有过“贵族委员会”“贵族代表会议”之类的代议机关。但中国的封建社会政治史上却从未有过这些东西。
二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当封建制度还是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奴隶制度的时候,集中而强有力的王权,在与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斗争中是必不可少的杠杆。当封建主义处于生机勃勃的上升阶段时,君主专制制度也为维护新的生产方式尽过自己的历史责任。特别是在从封建割据的状况联合为统一集中的国家的过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挥过重大的促进作用,而任何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摆脱封建分散和诸侯混乱的状态,就不可能指望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真正发展经济与文化。
但是,即使在封建社会的前期,专制制度的历史进步性也是同残暴的镇压与专横的统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生产方式内部各种固有矛盾日益深化和激化,专制制度曾经有过的一点积极作用也就逐步消失。历史越往前走,专制制度就越加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
君主专制制度对于社会历史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马克思曾说,企图“在君主政体、专制制度和暴政三者之间找区别”,是徒劳的,因为“这一切都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7]。也就是说,君主专制制度就是暴政。当然,这绝不是说,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某些贤明的君主,他们的统治政策曾经对历史发展起过积极的甚至是重大的促进作用。这样的在历史上应该给予肯定评价的封建君主无疑是存在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以及明代的朱元璋、清代的康熙等,就是一些具有雄才大略的著名历史人物。但是,一方面,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并不排除他们的统治是残暴的;另一方面,这样一些有作为的君主是如此之少,简直是凤毛麟角。明末清初的进步思想家唐甄曾说:“帝室富贵,生习骄恣,岂能成贤?是故一代之中,十数世有二三贤君……其余非暴即暗,非暗即辟,非辟即懦。”(《潜书·鲜君》)这个说法是大体符合历史真实的。我们如果翻翻“二十四史”,就不难发现,“君临天下”的封建君主绝大多数不是暴君,就是暗君、辟君、懦君。他们之中,有的“天性好杀,一日无事,辄惨惨不乐”(李延寿:《南史》),“钳凿锥锯,不离左右,为击脑、槌阴、剖心之诛,日有数十。常见卧尸流血,然后为乐”(同上);有的“沉湎于酒,昏醉如痴,沉酣既久,遂亏本性”(同上);有的听说百姓无食,竟问“何不食肉糜”;有的在位数十年,从未召见过大臣。当然,绝不是历史故意捉弄人,偏偏把那些昏暴庸愚的人物推上君主的宝座,而是君主专制的一整套制度,决定了登临大位的人往往难以摆脱全部教养、环境、条件所铸成的性格特征。可悲的是,正是这些昏暴庸愚的封建君主,拥有着极大的影响历史进程的政治权力。这种情况,往往成为封建政治腐败黑暗的一个重要因素。
既然君主成为一切权力的象征,那么那些充满贪欲和权力野心的政治集团就不可避免地要加强对皇位的角逐和对君主的控制。在我国历史上,外戚、宦官、权臣、军阀,相互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史不绝书。在皇室内部,父母、子女、兄弟、夫妇之间,彼此阴谋弑杀,也是屡见不鲜。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不断暴发和尖锐化,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这种斗争,在统治阶级内部是你死我活的,既充满着诡谲奸诈又十分残酷狠毒,它往往还会发展为大规模的政治动乱,给社会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
一方面是臣属对君权的觊觎,一方面必然是君主对臣僚权力的限制、防范。“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在我国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过皇帝诛逐功臣良将的事情。我们绝不能把这种现象归之于君主性格的普遍多疑,实质上,不过是某些人功高权重,危及了君权的独断地位。杜牧诗云:“由来枉死贤才事,消长相持势自然。”(《樊川诗集·李和鼎》)用这两句诗来解释上述历史现象,是相当贴切中肯的。因此,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封建官僚政治的基本要求正是庸庸碌碌、无所作为。“万岁相公”的历史掌故[8],“多磕头,少说话”的官场诀窍,并不是封建政治中的偶然现象,倒是深刻地反映了官僚政治的本质。在封建时代,也曾出现过极少数正直、有作为、多少考虑到人民利益的所谓“清官”,但这些人大抵仕途坎坷,只落得一个悲剧的结局。真正能够经得起宦海沉浮、居高位而不衰的,一般是那些尸位素餐、无所事事之徒。朱熹在《政训》中引用一个姓范的小官僚的话说:“今日气象,官无大小,皆难于有为,盖通身是病,无下药处耳。”(《朱文公政训》)他们不了解“通身是病”的病根是什么,其实正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不去,官僚政治的弊病是无药可医的。
政治专制制度必然导致文化专制制度和愚民政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是因为,如我们在前一节所讲过的,在君主专制制度之下,民只是提供“王赋”的工具,只是压迫和役使的对象,绝不容许他们有丝毫干预国家政事的权利。斯大林在谈到俄国的专制制度时说,受这种专制制度压迫摧残的人是举不胜举的,“他们的人数是如此之多,要是他们都懂得这一点并明白谁是他们的共同敌人,那末俄国的暴政是一天也不能存在的”[9]。因此,独裁的君主想尽一切办法“愚弄黔首”,以阻止人们的团结和觉醒。文化专制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手段。在封建时代,文化、思想“定于一尊”,任何逾越封建主义界限的异端都遭到严密的防范和残酷的镇压。明清时代的文字狱,不过是君主专制制度禁锢思想的突出表现而已。其结果,必然是阻遏了社会政治思想的活跃和学术文化的繁荣,也堵塞了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道路。当然,我国封建社会并不是没有产生过灿烂的文化,在意识形态领域也不乏民主性的精华,但这些都是在极端困苦的条件下,经过曲折的道路和顽强的斗争,艰难地生长起来的。
专制制度对于社会历史的消极作用,更直接地体现在经济领域。为了保护和巩固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封建政权一直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一方面使封建小农经济得到维持和相对稳定,另一方面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以限制。为了满足君主和皇室奢侈生活的需要,历代王朝都经营着相当规模的官营手工业,并对一些重要的生产部门实行垄断。宋代人石介说:“国家之禁,疏密不得其中矣。今山泽江海皆有禁,盐铁酒茗皆有禁,布绵丝枲皆有禁,关市河梁皆有禁。”(《石徂徕集》卷下《明禁》)宋代如此,以后各朝大体皆然。这不可避免地会对民间工商业的发展造成阻碍。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后,封建主义的这一套经济政策更成为遏止新生产关系幼芽进一步成长的巨大障壁。
最后,还必须提到君主专制制度在民族问题上产生的影响。列宁指出:“民族压迫政策是专制制度和君主制度的遗产”[10]。我国很早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之下,不论君主是汉族人还是其他少数民族人,从总体上说,实行的都是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政策。对专制君主来说,民族之间的分裂、隔膜、仇恨,是便于他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因而也是有利于他的独裁统治的。
当然,上面所说的一切,都已经是历史的陈迹。但是,认真估计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作用,对于我们了解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这种思想和制度,却是完全必要的。
三
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许多人物,都曾对封建专制制度做过程度不同的批判。
在封建社会晚期,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越来越充分,甚至地主阶级中的一些进步思想家也开始对这个制度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对之进行猛烈的抨击。特别是在明末清初这个大动乱的时代,大胆暴露君主专制制度的有一批人。黄宗羲曾公开宣称,“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因为他们“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明夷待访录·原君》)。唐甄则说:“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自秦以来,屠杀二千余年,不可究止,嗟乎,何帝王盗贼之毒至于如此其极哉!”(《潜书·全学》)王夫之认为,“天下者,非一姓之私也”(《读通鉴论》卷十一)。比他们稍后的龚自珍,也不满于“一人为刚,万夫为柔”的政治状况,并指斥君主“震荡摧锄天下之廉耻”(《定盦续集》卷二)。但是,他们的言论无论多么激烈,无论写得如何痛快淋漓,都并没有提出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方案。在他们的心目中,君主仍是取消不得的,所谓“人不可一日而无君”(《读通鉴论》卷十九)。他们只是要求君主变得贤良、公正、开明而已。所以,黄宗羲希望君主更多地注意“万民之忧乐”(《明夷待访录·原臣》),而唐甄则要求“富有四海,贵为天子”者,“存心如赤子,处身如农夫,殿陛如田舍,衣食如贫士,海内如室家”(《潜书·尚治》)。我们在钦佩这些思想家勇敢的批判精神的同时,还得承认,他们的这种政治理想虽然颇为美丽的,但只是地地道道的空中楼阁,没有一点现实基础。拥有无限独裁权的封建君主,是永远不会按照他们描绘的形象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
处于封建社会最底层的贫苦农民群众,受君主专制制度的蹂躏最直接、最深重,因此,这个阶级中的一些人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比地主阶级进步思想家要早得多。中国的封建社会,爆发过无数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每当这个时候,革命农民不但用暴力对封建专制政权进行武器的批判,同时也往往举起批判的武器,指斥专制政治的残暴和揭露封建统治的黑暗。从陈胜吴广起义“伐无道,诛暴秦”开始,到李自成起义公开发布“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剿兵安民疏》)的讨伐檄文止,一次又一次的斗争,都包含了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内容。但是,农民不是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者,他们仇恨封建专制制度,却又跳不出君权主义的圈子,仍然幻想着有个“好皇帝”高高地君临于他们头上,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甚至作为旧式农民战争最高峰的太平天国运动,其领袖洪秀全登上了天王的宝座之后,也宣扬起“只有臣错无君错”的观念来,从造君主专制制度的反开始,最后依然回到了君主专制制度的轨道上。
历史进入了近代,一个新的阶级——资产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资产阶级的第一个政治派别——戊戌时代的维新派,曾把批判的锋芒指向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维新派中的激进分子谭嗣同,把自秦以来的历代帝王统统骂作“独夫民贼”,指出他们把天下作为自己“囊中之私产”,实际上是戕害人民的“大盗”。他从根本上否定“忠君”的观念,指出:“君为独夫民贼,而犹以忠事之,是辅桀也,是助纣也。”进而,他又对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核心“三纲五常”展开了进攻,他说:“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矣”,提出了“冲决君主之网罗”的口号,主张“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谭嗣同全集》)。可以看出,维新派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要比他们的前人深刻得多、有力得多。这种批判,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极大地启迪了人们民主思想的觉醒。但是,维新派的批判仍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大多数维新人士在政治观点上并没有达到谭嗣同所达到的水平。从根本上说,维新派同样并不否定君主的存在,他们的政治理想,只是改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实行“开明专制”。达到这种政治理想的主要途径,又恰恰是依靠他们心目中的圣君贤主光绪皇帝。这种不触动封建统治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很快就被反动的封建势力扼杀了。
接踵而来的是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兴起。这个政治派别是以推翻和根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作为自己运动的首要目标的,所以,在革命斗争中,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人士对君主专制制度展开了全面的、比较系统的批判。他们揭露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反动本质,控诉了独裁统治造成的“恶劣政治”给予人民的痛苦,指出专制君主是反对一切改革和进步、造成国家贫弱的总根源,热切地呼吁人民改变自己任人宰割的奴隶地位。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批判君主专制制度的同时,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纲领,并且响亮地提出:“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同盟会宣言》)人民群众在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领导下,发动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辛亥革命运动,摧毁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共和国,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伟大历史功绩。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虽然被推翻,但它的流毒和影响是不可能被很快肃清的。一方面,这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具有软弱性,他们在批判君主专制制度的时候,仍然不免有某种保留,如孙中山就曾说:“中国所受君权的影响,可以说是利害参半”,甚至认为,同西方相比,中国人民“并没有受过极大专制的痛苦”[11]。另一方面,这是由于意识形态有相对的独立性,当一种旧制度死亡的时候,反映这种旧制度的旧思想并不会跟着被装进棺材、埋入坟墓,它仍然要在人们中间腐烂发臭,毒化周围的空气。
回顾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批判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出,继续清算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思想影响,彻底消除它的有害遗毒,这个战斗任务历史地要求无产阶级来完成。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又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在我们今天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些不合理、不完善的制度和不健康、不正确的思想作风,如官僚主义、特权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和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不平等现象,等等,无不带有封建主义色彩,无不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对于这些东西,如果不在思想上对它们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同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那就必然要成为实现“四化”这个宏伟目标的巨大障碍和阻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析中国历史上曾经长期存在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与李文海、罗明合撰。
[2]《毛泽东选集》,1版,第1卷,7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版,第1卷,4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1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6]《列宁选集》,1版,第1卷,3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版,第1卷,411页。
[8]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载:“(明宪宗)一日召阁臣万眉州、刘博野、刘寿光等人,话及时政,俱不能置对,即叩头呼万岁,当时有‘万岁相公’之谑。”
[9]《斯大林全集》,1版,第1卷,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10]《列宁全集》,1版,第24卷,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1]《孙中山选集》,下卷,6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