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犯罪定罪量刑与办案精要
- 莫文球 莫少军 黄耀丰 吴晗
- 2946字
- 2020-08-27 19:20:10
二、常见毒品
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已是众所周知,想要防止毒品的侵害,就必须对常见的毒品及其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常见的主要包括:
1.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长期吸食鸦片可使人先天免疫力丧失,引起体质严重衰弱及精神颓废,寿命也会缩短,过量吸食可引起急性中毒,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2.吗啡(Morphine),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在医学上,吗啡为麻醉性镇痛药,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更容易成瘾。久用可产生严重的依赖性,一旦失去供给,将会产生流汗、颤抖、发热、血压升高、肌肉疼痛和痉挛等明显的症状。长期使用吗啡,会引发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3.海洛因(Heroin),俗称白粉,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应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海洛因品种较多,其中较为流行的有西南亚海洛因、中东海洛因、东南亚海洛因。所谓“3号海洛因”“4号海洛因”即为东南亚海洛因中的两种。对海洛因的分号,联合国和我国均无特别的规定,而是香港、东南亚地区的一种习惯分法。3号海洛因的纯度一般为30%~50%;4号海洛因的纯度为80%。吸食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长期吸食者会产生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身上发痒等症状,身体迅速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气肿和肺气塞,用量过度会引起昏迷、呼吸抑制而死亡。
4.大麻(Cannabis),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无毒大麻的茎、秆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有毒大麻主要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出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大麻可引起精神及身体变化,如情绪烦躁,判断力和记忆力减退,工作能力下降,妄想、幻觉,对光反应迟钝、言语不清和痴呆,免疫力与抵抗力下降,对时间、距离判断失真,控制平衡能力下降等,驾车和复杂技术操作容易造成意外事故。
5.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无论从其药理作用、成瘾性,还是从对人体的危害和从法律文件规定上讲,杜冷丁都是一种毒品。
6.古柯,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古柯树株高1.5~3米,生长周期为30~40年,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古柯叶是提取古柯类毒品的重要物质,曾为古印第安人习惯性咀嚼,并被用于治疗某些慢性病,但很快其毒害作用就得到科学证实。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可卡因。
7.可卡因(Cocaine),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能阻断人体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可造成吸服者精神变异,焦虑、抑郁或偏执,身体危害表现为眼睛反应特别迟钝,耳聋,口腔、鼻腔溃疡,丧失食欲并导致营养不良,大剂量使用会造成严重全身并发症甚至死亡。
8.冰毒(Methamphetamine),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色结晶体,故被称为“冰”(Ice)。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该毒品可一次成瘾,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还可引起吸服者产生幻觉、情绪低落,同时严重损害内脏器官和脑组织,严重时导致肾机能衰竭及精神失常,甚至造成死亡。
9.摇头丸(MDMA),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近两年,“摇头丸”在我国渐呈泛滥之势,其主要滥用场所为舞厅、卡拉OK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情感冲动、兴奋异常、自我约束力下降、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并有迷幻感觉和暴力倾向。使用数次即可成瘾,轻者出现头晕、乏力、体重减轻、失眠、恶心等症状,长期服用除导致产生精神分裂外,还会导致死亡。
10.K粉(Ketamine),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可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狂劲”一般会持续数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直到药性渐散、身体虚脱为止。氯胺酮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11.咖啡因,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12.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滥用会成瘾,表现为身体依赖和心理依赖,停药后出现戒断症状。服用后还会使人出现精神压抑、忧郁、喜怒无常、健忘或者狂躁、好斗甚至人性改变等情况。由于口服后能迅速让人昏睡,期间无任何记忆,故常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强奸等犯罪活动。
13.-羟基丁酸,2005年中国就将其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滥用“-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更会加剧其危险性。
14.“神仙水”,学名 “伽马-羟基丁丙酯”,俗称液态快乐丸,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液体,会使心血管快速扩张,引起头晕、心悸、视物模糊和贫血。容易上瘾,也很难戒除,服用后,会严重伤害肝脏、暂时性记忆丧失,同时也会出现幻觉、无法呼吸、知觉丧失及昏迷。
15.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许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吗啡等传统毒品更加强烈,U-47700的药效约是吗啡的7.5倍,卡芬太尼的药效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
上述列举的是部分常见的毒品,根据我国刑法和禁毒法对毒品内涵的界定,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68种第一类、81种第二类合计149种精神药品。此外还有20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