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送钟!(求推荐票啊)

“一位名叫盛江的好汉子,最近加入的我野狼帮,没有修炼过,却似乎是天生就有大力气。”

宋荣解释道,眼中带有一丝惊叹的色彩。

“这盛江,在前些日子咱们与丐帮战斗时,他杀了足足有一百零五位丐帮弟子,还超出了帮主你的要求。”

“按理来说,这个盛江现在已经是堂主,可当时帮主您回来就闭关,而认命一堂之主事关重大,所以我们便把这事压了下来,等帮主您出关后由您定夺。”

“有意思,”林圣饶有趣味的笑了笑。

他之前说的那几句话他还清楚,没想到他野狼帮还真的有猛人,凭借天生大力,硬生生杀死了一百有余的丐帮弟子。

这种人才,林圣确实来了兴致。

他野狼帮如今什么也不缺,地盘不缺,银子在收了丐帮四成财产后也不缺,最缺的就是人才,大量的人才。

从现任堂主只有两位这一点就能够看出来,人才,缺的太多。

如今的野狼帮变的更加庞大,一天事情很多,他一个甩手掌柜自然不管这些,他只决定重要事情。

自然,现在就宋荣与王二两个是很难管理好野狼帮。

“招盛江进来,”林圣道。

“是。”

宋荣点点头,叫了一声,门外值守大门的一帮众便走了进来。

宋荣与他说了说,这弟子立即走了出去。

没过多久,就带来一精壮汉子。

这精壮汉子是真的壮,约有两米高大,一身肌肉膨胀至极,一身黑衣都有些压不住,仿佛即将就被肌肉给撕裂开来。

两米高的肌肉男,像是一座小巨人一样。

他裸露在外的手臂肌肉,林圣的眼力十分强大,看的清晰可见,那一块块肌肉爆发出的力量,绝对不容小觑。

或许爆发有千斤多力道。

“帮主,这就是那个盛江,”王二看着盛江道。

“帮主!”

盛江看向林圣,眼中闪过崇拜光芒,立即半跪在地。

“起来吧。”

林圣虚抬右手,毫不在意。

盛江连忙站起身来。

林圣看着他,这汉子身体虽壮实,但模样却看起来很老实,就像那种从来没有做过亏心事,心思单纯的家伙。

可就是这么一个模样老实的汉子,却杀人不眨眼,杀了一百余人。

“盛江,我问你,我迟迟没有把你提升到堂主,你有没有不满,”林圣笑着问道。

盛江一听,慌乱至极,连忙抱拳道:“帮主…盛江没,没有不满,帮里不仅给我食物,还给我银子,小的已经非常满足了。”

“哈哈,你还真是容易满足了,”林圣笑了笑。

“小的在八岁的时候力量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家里人看我吃的多又没用,就把我卖给了酒楼里,所以吃饱喝足,就是我最想要的要求了。”

盛江饶了饶头,憨笑道。

“野狼帮会满足你的这个小小要求的,”林圣微微一笑,随后脸色严肃起来道。

“盛江听令!”

盛江懵了一下,但好在他没有傻到极点,连忙半跪在地。

“属下在!”

“从此以后,你就是野狼帮白虎堂堂主,希望你不负我的期望,好好修炼,为野狼帮做出贡献。”

“是!”

盛江大喜,脸上还有些茫然,只是痴痴的应了一声,大约是被这突如其来的巨大喜悦给冲昏了脑子。

“好了,散了吧,盛江你有不懂的自己去问宋荣,”林圣留下这句话后,便当起了甩手掌柜,飘然离去。

时间一眨眼就很快离去。

两天后。

林圣在自己别院中喝着茶,拿着一本普普通通的武功秘籍,津津有味的看着。

这些日子,他可是轻松了许多。

盛江成为白虎堂堂主后,野狼帮的运转一下子轻松了许多,这汉子粗中有细,熟悉后对这类事情便很快的处理好。

因此,虽然还比不过宋荣与王二,但还算不错,时日一久,或许就能够独当一面。

这盛江,确实是一个人才。

天生巨力这种人,一旦修炼后,在先天以下的后天阶段,可是极为的有优势。

林圣对盛江还是挺有关注的。

啪嗒,院子大门轻轻打开。

林圣头也不回道:“找我有什么事情。”

敢不敲门进他院子的,整个野狼帮只有王二这个第一位跟随他的老干部。

其他人,都不敢。

“帮主,血狼帮的要对你下手了。”

王二走过来,一脸严肃担忧。

“哦?”

林圣眉毛轻挑,放下了书,坐直了身体好笑道:“他庄孟终于忍不住露出獠牙了?怎么回事,他让你给我带什么话了?”

“那庄孟让人带话给你,内容大致说庄孟好久没见你了,有些想你,让帮主你去他血狼帮陪他喝喝酒。”

王二脸色有些愤怒:“帮主,这分明就是鸿门宴啊,那庄孟定是布下了天罗地网,就等你过去!”

“嗯,备马,我现在就去一趟,”林圣一口喝尽茶水,脸色没有丝毫愤怒惊慌,唯有平静。

“可帮主,那是庄孟设下的陷阱啊,”王二不解。

林圣摇了摇头道:“逃脱解决不了麻烦,就算我推迟,庄孟也会找个机会杀了我,他想要的是利益,而他想要的利益在我的手里,所以他必须杀我。”

“我们两人之间,一定会死一个。”

“而且,如今的我,或许已经有了翻桌子的资本。”

王二听此大喜:“这么说,帮主你!”

林圣淡然一笑,没有说话,只是手中出现一朵摇曳的神秘紫炎。

在手中,燃烧,

扭曲着空间。

枣红大马飞奔在路上,其上有一白衣青年公子。

背负一长刀,腰间还有一包裹着的事物,隐约能够看见,似乎是一金钟。

林圣,给庄孟带了一个小礼物。

前世自古便有一个小礼节,去主人家时,手里怎么也得带点礼物,一是尊重,二是面子。

林圣这次遵守了这个礼节,他也带了一个礼物,以表对主人的尊敬。

一只金钟。

纯金打造。

想必庄孟异常喜欢吧。

林圣嘴角带着若有若无的笑意,很快,就到了血狼帮。

此时血狼帮大门前,正有一群人等在门口,为首者,正是庄孟与广云。

“林帮主,好久不见!”

“好久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