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

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 17号)提出了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市县两级政府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与要求。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 33号),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