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是个小学生,别人能以我的名义借钱吗?

◎案情介绍

小学生王某身世坎坷,自幼父母双亡,一直由哥哥王大某抚养,哥哥娶高某之时,刚好是王某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所以日子过得也可想而知,平日里被嫂子视为只会浪费粮食的多余之人。由于哥哥生性憨厚,并且常年在外打工,虽然知道弟弟平时没少受气,但也束手无策。最近王大某家准备翻盖房屋,需要向亲戚借款2万元,高某便以要给王某交学费为由,以王某的名义借款,并命令王某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王某的叔叔知道此事后,认为高某的做法实在过分,便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而借款2万元已经远远超出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并且合同也并非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因此王某既无义务还款,也不能以其名义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