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亚投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
- 陈波
- 1286字
- 2020-08-27 16:49:30
序言
进入21世纪,在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面对复苏乏力的全球经济形势以及纷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局面,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精神更显重要和珍贵。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 “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正如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的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的,“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
西亚不仅是亚、欧、非三洲的接合部,也是人类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两河文明发祥于如今伊拉克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它也是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等世界性和地区性宗教的发源地。西亚本地区的民族、语言、宗教、领土及边界问题相当复杂。在经济方面,本区域国家自古以来的经济都是传统的农业和畜牧业,工商业落后。1973年石油业开始繁荣,本地区的石油输出国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巴林、科威特、伊拉克、伊朗和阿曼8国。西亚地区的非石油输出国则多以农牧业为主。西亚区域绝大多数为伊斯兰国家,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以色列、塞浦路斯等地区,则信仰犹太教和基督教。宗教信仰和政治因素不断演变为冲突甚至区域性军事战争。
西亚的伊斯兰国家陆续以伊斯兰教独立自主建立特色的政治和法治制度。西亚的耶路撒冷是三大宗教的发源地,影响了西亚国家的宗教法,传统宗教是维护社会规范的强大力量;殖民地时期,西亚法律制度受到殖民国家推行的殖民统治政策移植的影响。奥斯曼帝国被击败后,除了土耳其之外的西亚国家全部沦为英法委任统治区。叙利亚和黎巴嫩被法国控制,利比亚受意大利控制,埃及、伊拉克、沙特阿拉伯被英国控制,伊朗南北分别为英国和俄国控制。“二战”后,西亚国家获得独立主权国家的地位,面临伊斯兰教法的现代化和融入法律全球化的抉择,不可避免地走向混合法律格局,部分西亚国家法制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形成了普通法、民法、伊斯兰教法和习惯法的混合,例如巴林、卡塔尔,而以色列则成为独特的民法、普通法、犹太法和穆斯林法混合法系国家。
研究西亚国别法律风险对于 “一带一路”走出去有重大意义。西亚蕴含丰富的矿产资源,存在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制成品需求,中国的发展与西亚形成了互补。从统计上看,中国企业在西亚地区的投资存量与规模呈高速增长态势,因此与投资相伴的法律风险和障碍确实不容小觑。充分了解国别投资法律风险,重视法律的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则可以将这些损失降到最低。
本书为顺应 “一带一路”战略深化所带来的投资热潮,就西亚各国贸易和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比较,从中不难发现一些投资和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预警和参照。
资本未动,法律先行。企业走出去赴外投资、贸易,遇到的最大问题与风险是法律问题与风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资本输出国。中国法律界正切实帮助企业走出去筹划防范风险方案。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本书不失为国别法律风险指引类参考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