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否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且保理商不能证明债务人欠款的,债务人不应向保理商承担付款义务——某银行与建设公司、工程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书名:
法院审理金融案件观点集成
作者名:
贾林青
本章字数:
5186字
更新时间:
2020-08-27 1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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