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全程法律顾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效工作指南(增订4版)
- 周丽霞
- 1487字
- 2020-08-27 16:37:02
第二节 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任意压低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标准确定了两条原则: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领取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践中,会出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况,由于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尽相同,应当适用哪一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只要满足其一即可,即试用期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但是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是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都是可以的。
解读: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用人单位能否直接适用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于适用哪一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未做约定,则直接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该标准高于还是低于注册地的标准在所不问。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则前提条件必须是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否则,该约定无效。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事先约定或直接适用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福利待遇
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尚不属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因此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克扣其他福利待遇。事实上,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缔结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这并不因劳动者处于试用期而有所不同。因此,除了试用期工资标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区别于转正后的工资,其他方面,企业均应像对待正式员工一样对待试用期员工,维护试用期员工的相关权益,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等。
解读:试用期内员工是否能享受医疗期、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可以。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考察期,但它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仍然依法享受医疗期、婚假、产假及其福利待遇,即使发生重合,甚至导致试用期虚设,用人单位也无权单方面剥夺其权益或延长试用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