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不懈申诉 终获清白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王耀刚律师、毛立新律师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后,当庭宣告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等四人无罪,许金龙的三哥(大许,化名)激动得泪流满面。

许金龙等四人能够再审宣告无罪,这同大许的不懈申诉是分不开的。

1999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许金龙等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家开始逐级申诉,至2010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三家人近乎倾家荡产,已经对申诉不抱希望。

在外打工的大许不甘心弟弟把“牢底坐穿”,同许玉森的妻子一道委托河北省承德市退休民警刘某智代理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后来在其他人暂时放弃申诉后,大许仍坚持到最后,终于在2014年3月12日等来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通知书。

这一天,距许金龙被从北京抓获整整20年。

1994年3月21日,正在北京打工的许金龙突然被家乡的警察抓获,同他一起被抓的还有同乡好友许玉森。警察让他们交代伙同他人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许金龙始终没有承认抢劫作案,用办案人的话说,“许金龙守口如瓶,一问不答,任何的预审方式都无法使他动摇”。而许玉森在“审查期间态度蛮横,采取种种手段抗拒交代”,3月30日晚8点多,“许玉森趁预审人员开庭放松的机会,用力拉断手扣,强横夺门潜逃”。3月31日上午,许玉森被再次抓获。办案人员说,“此时的许玉森已知罪重难逃,精神处于彻底崩溃状态,在预审人员耐心的教育下,开始反反复复地把伙同蔡金森、张美来、许金龙一起杀人抢劫的整个预谋阶段和作案过程全部交代清楚”。

在许金龙、许玉森被抓之前,公安机关一直在围绕蔡金森开展侦查工作,侦查报告称:“蔡金森被列为重点对象后,我们紧紧围绕其案后去向和近期结婚的经济开支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认为蔡金森作案已无疑,为此,3月2日对蔡传唤审查,通过大量的教育,蔡金森不得不初步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我们认为,他交代的整个过程是事实,是没有作案人的无法编造出来的。为此,我们又立即抓获同案犯张美来。张美来除交代他伙同蔡金森一齐去抢劫郑某瑞以外,其交代的讨论的时间、地点、内容、作案的过程同蔡金森交代的完全一致”。

1994年9月7日,莆田县公安局将许金龙等四人提请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莆田县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是戴某成,他分别提审了许金龙等四人。在提审中,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全部都翻供了。

蔡金森说:“一九九三年农历十二月十八或是十九日中午,我父亲蔡某力问我在外面有没有做违法的事,派出所连续两次来抓我。我说我没有做非法的事,公安局找我做什么?第二天早上我主动到派出所去,并把初二下午和晚上的情况告诉派出所,派出所马上开车到我家去查,查后派出所叫我回家,并让第二天再来,第二天派出所又查问时,我还是如实把情况讲给听。1994年3月9日在莆田县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讯问我所交代的都不是事实。我被他们打得受不了,我被打了有十几天,包括忠门派出所也打了我几天,把我打得晕过不知有几次,我的手脚被他们吊起来打得都肿了,最后我脚走不动,他们用车把我送到县看守所,当时我的手、脚还肿很大,同监房的人都知道,叫我手脚不要浇水。我虽被打但一直坚持没有这事实,但公安人员继续用棍打我,办案人员说我父亲也关在笏石,我妹妹关在忠门,我被迫就承认杀害郑某瑞。办案人员讲不是我一个人害郑某瑞,我讲只有我一个人,但办案人员不相信,又继续打我,所以我就乱讲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也有份,参与杀害郑某瑞,而郑某瑞这个人到底长得怎么样我都不知道。”

张美来告诉检察官:“我被刑警队吊在县局一个房里,他们用6公分的镀锌管和木棍打我有四天四晚连一个下午,我晕了有五六次,晕后他们用水和面汤灌我,我被打得无法,办案人员怎么讲我就怎样承认。我被打,无法讲出来,我承认后,他们问我有几个人一齐去,我听人家讲蔡金森、许金龙也被抓去,我就讲出他们二个人来。他们又问我还有一个人,我讲是我父亲,又讲是我妻子,他们都不信。最后他们问我讲许玉森有没有参加去杀害郑某瑞,我就说有。我不按他们的这意思讲,他们会照样打我。我在一九九三年农历十二月初二晚上大约6点钟开车到忠门岱前村许某家,他兄弟叫阿某,当时有几个水泥工有他家‘做芽’,后我和许某、阿某两兄弟同桌吃晚饭、喝酒,也有吃鸭肉。吃到6点半左右,阿某开摩托车叫我一齐去忠门镇街道去剃头,之后我们二人一齐去镇政府找保安队阿某玩到7点半,我们在阿某房间里一齐玩后要去看电影,而电影院7点半已开始了。我们三个人没有买电影票就进去看,在电影院里查票时,阿某补了两张票共四元钱。我们9点半看完电影,又一齐去食品对面一点心店楼上吃点心。吃完点心大约在10点半,我们三人一齐去洗头,那个理发店我知道但讲不出店名,洗完头,我和阿某二人花六十元钱按摩,我们二人全身按摩到下半夜一点半,阿某回镇去休息,我和阿某开摩托去岱前,到岱前已下半夜两点钟左右,当晚我和阿某的学徒阿良和许某同睡楼上一间。第二天早上8点钟我才起床,又出车载人。”

许玉森告诉检察官:“我被抓回来,扣在莆田县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窗齿上,刑警队工作人员对我进行审问。那些事实都没有,因为我双手被吊扣在窗齿上,白天黑夜都没有睡觉,也没有吃东西,口渴叫办案人员给我一点开水喝,都不肯。我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审问人和记录人问我是不是有这回事,我就讲是这样,他们就按他们自己讲的那些内容记下。时间、地点和其他情况都是刑警队告诉的。1994年3月30日晚,我听见隔壁房间许金龙已被打死了,我怕公安局杀人灭口,就拉断手铐,拿着手铐跑出去,想上省里去告。一九九三年农历十二月初一至初四我都在许某春家里睡,一般是在9点、10点左右睡,是跟许某春、许金龙、蔡某平等四人合睡一床。一九九三年农历十二月初六,我与许某春夫妇、许金龙一起去北京打工。”

许金龙讲:“我是一九九三年农历十二月初六与许某春夫妇、许玉森一起去北京做工。农历初一至去北京之前,我都是跟许某春玩,晚上也在他家里睡,许玉森有时也跟我们合睡。”

2014年4月28日,王耀刚律师去莆田监狱会见许金龙之后,与前期代理申诉的刘某智和大许一起,拜访了戴某成检察官。

戴某成检察官已年过古稀,提起当年办理许金龙案,仍记忆犹新。

戴某成从部队转业到厦门市公安局做预审工作,20世纪80年代调回原籍莆田县,被组织安排到县检察院做批捕和公诉工作。

戴某成说,他接到许金龙案后,分别提审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结合案卷材料,认为案件疑点太多,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退回公安。公安办案人员说你提的那些我们都没有办法补充,他说不能补充就不批捕。后来检察长两次找他谈,他都坚持不能批捕。检察长说公安局长找他要求批捕,他说如果你们科长、检察长认为可以批捕,你们就批捕,但是我不签字。后来就换成别人来办这个案子,于是就顺利地批捕、起诉了。

本来可以避免的一起冤案,因为没有尊重资深检察官的意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案件提起公诉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6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诉后,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对蔡金森的一审判决。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仍不服,三被告人的家属提出申诉。蔡金森没有申诉,在默默的争取减刑,终于在2014年8月9日刑满出狱,随后开始申诉。

蔡金森加入申诉之前,许金龙等三人的申诉先后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案件申诉陷入绝境。

转机出现在2010年11月之后。

2010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给许玉森的妻子唐某梅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法院系统申诉的路已走到尽头。

许金龙的三哥和许玉森的妻子唐某梅不甘心这样的结果,开始不断地上访。

2010年11月,二人在北京上访时遇到了同乡许国某,他多年在北京经商,正在处理个人的官司。

许国某了解到二人上访的因由后,把正在帮他处理官司的承德退休警官刘某智介绍给他们。

刘某智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同意接受大许、唐某梅二人的委托,代理他们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2012年开始,他们根据莆田当地律师林毅诚从莆田中院调取的案卷材料,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和归纳了本案存在的一些明显问题,并寻找到了一些能够证明四人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人,以及证人陈某太证言造假的疑点,形成了最初的申诉状递交给福建省检察院。

刘某智接手申诉后,多次同许国某、大许一同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找原承德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耀刚律师研究案情,请王耀刚律师鉴别证人陈某太两份笔录的可疑签名。

最早介入此案代理的律师,是记者钱某平推荐的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的赵毅律师。介入代理后,赵毅律师与许国某一起找到了证人陈某太,取到了陈某太的一份证言,他明确证称:他没有作过他与许玉森、张美来赌博赢走金戒指的证言,1994年9月2日的那份证言,不是他签名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赵毅律师在2013年6月也形成了一份申诉状,递交给了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

2014年年初,刘某智、许国某又先后联系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尚权所)的王耀刚、毛立新律师,此案随即被纳入尚权“蒙冤者援助项目”,两名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2014年4月,两人在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后,分别为许金龙、张美来撰写了新的申诉状,并在前往莆田监狱会见许金龙、张美来后,一并递交给了福建高院,并与负责复查的主办法官林标礼进行了初步沟通。

2015年5月,北京市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殿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所)张雪峰、吴迎成三位律师受家属聘请,参与代理申诉。2015年6月3日,尚权所的2名代理律师、京师所的3名代理律师及从莆田赶来的多名原审被告人家属、部分媒体记者,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召开了第一次碰头会,就下一步申诉工作做了沟通,达成了基本共识,大家表示齐心协力推动案件尽快再审。

2015年下半年,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刚参与代理,2015年12月16日福建高院再审决定书下达后,京师所的宋晓江律师也加入代理,最终形成了京、闽两地8名律师参加的“律师团”。

先后介入代理的律师,纷纷以各种方式推动此案申诉,呼吁福建高院启动再审。北京理工大学的徐昕教授,也将此案纳入他主持的“无辜者计划”,共同呼吁尽快平反。福建省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虽然表明了检察机关的态度,为此再审创造了条件,但是否再审,最终决定权仍在福建高院。推动福建高院尽快启动再审,成了律师们的中心工作。

复查仍在继续,但前途并不明朗,四名原审被告人及其家属,也一度陷入绝望、焦虑状态。无论是已经出狱的蔡金森,还是许金龙的三哥大许、张美来的女儿张某烟、许玉森的妻子唐某梅等,在与律师接触交流中,每每回忆起多年申诉的艰辛,都忍不住痛哭。已经释放出的蔡金森,虽有了自由,但更渴望获得清白,申诉成了他出狱后生活的唯一主题,但面对昏暗不明的前景,也时常满面愁容。

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尚权所的毛立新、王耀刚律师再次来到莆田监狱,会见了许金龙、张美来。2015年6月,京师所的王殿学等几名律师,会见了几名原审被告人。遥遥无期的等待,已让几名原审被告人濒临崩溃的边缘。铁窗内的许金龙、张美来,不断让律师们看身上的陈旧性伤痕,不断诉说:我是冤枉的,律师救我出去。

代理律师多次前往福建高院与法官进行沟通,家属们也基本上保持着每半个月去一趟福建高院的频率。2015年8月24日,审监庭庭长许寿辉和主办法官林标礼等,共同接待了毛立新律师及四名原审被告人的亲属,明确表达了对此案的积极负责态度,并希望家属耐心等待,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这次会见,给了律师和家属一些安慰,但能否启动再审、何时启动再审仍无讯息。

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和等待之后,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决定再审此案。记得在接到福建高院通知的时候,法官的声音也显得很激动:你们的案件有了再审决定书了!律师和家属们一片欢呼,曙光就在眼前了!

再审决定书出来后,家属都希望亲人能够在春节前回家。但法律规定的再审期限是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需要延长的,还可以再延长3个月。

2015年12月30日,在福建省高院新办公大楼,合议庭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审监庭庭长、审判长许寿辉、刑三庭副庭长陈捷、主办法官林标礼等5名合议庭成员,与8名律师进行了沟通。律师们表达了希望春节前进行庭审并宣判的建议,法官们表示理解并予以考虑。

此后,8位律师与许寿辉、林标礼等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一再请求尽快开庭再审,他们表示正在推进之中。但时间一天天过去,直到2016年1月底,已是腊月二十二,仍未接到开庭通知,家属和律师们都认为春节前开庭已经无望了。

2016年2月1日上午,腊月二十三,律师们突然接到福建高院的通知:2月4日开庭,希望各位律师克服困难,在2月3日前赶到莆田,参加2月3日的庭前会议、2月4日的庭审。此时临近春节,有的律师已经返回老家过年,有的已经预定了出国旅游的机票和行程,而且已经进入春运时期,但面对期盼已久的再审开庭,大家二话不说,各自调整自己的行程,通过各种交通方式,在2月2日晚全部聚集到了莆田天妃宾馆。

2月3日上午,在莆田中院会议室,合议庭再次召开庭前会议,所有审判人员、出庭检察员、8位辩护律师全部到会。就庭审事项,三方沟通顺利,很快达成共识。下午,各辩护人前往莆田监狱,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就第二天的庭审事项,与各原审被告人作了深入沟通和细致安排。

2月4日,庭审在莆田中院大法庭进行,蔡金森自行赶到法院,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从监狱提押到法院后,均换了崭新的衣服,脱下了囚服。4人笔挺地站在被告席上,向五名法官陈述自己无罪,没有参与作案。

庭审顺利,从上午8点持续到中午12点半。庭审结束后,莆田中院安排控、辩、审三方人员集中就餐,审判长许寿辉表示下午将继续开庭,请各位检察员、辩护人就地等待。

下午4时50分,再次开庭,当庭宣判。审判长许寿辉宣读了判决书,福建高院再审认为:案件缺乏与原判认定事实相关联的客观性证据,现场留有血迹、口液等生物证据,但未见相关鉴定材料。陈某太的当年的证言不能采信。原判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作案时间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现有证据不能确证原审四被告人有作案时间。原审被告人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原审被告人许金龙始终否认犯罪,其他三人虽在侦查阶段多次作过有罪供述,但有罪供述不稳定,在侦查阶段承认犯罪,到审查起诉阶段即否认犯罪,在看守所审讯时否认犯罪,外提审讯时又承认或部分承认犯罪。宣判撤销之前的一、二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宣判后,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泣不成声:“20多年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接下来,福建省高院的一名副院长和合议庭全体成员,与四名原审被告人及其家属举行了见面会,副院长代表福建高院向他们致歉。随后,法官带领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三人去莆田监狱,办理相关手续,无罪出狱。与此同时,副院长和合议庭全体成员与8名辩护律师举行了座谈。大家才了解到,在午饭之后,合议庭立即进行了合议,随后审判委员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一切按照“特事特办”的效率进行,才有了下午的当庭宣判。对此,律师们纷纷表达了福建高院及合议庭成员的赞许,对福建高院近年来积极平反一系列冤错案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将这个势头保持下去、不能停。

当晚,获释回家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与蔡金森,以及他们的众多亲友,在莆田天妃宾馆,与律师、记者们一起举杯欢庆。席间,四人多次合影留念。他们每一个人笑得很开心,22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


[1] 本案相关事实可参见原载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法院判决;网址:http://www.fjcourt.gov. cn/Page/Court/News/ArticleTradition.aspx?nrid=8e8d1870-4234-4d21-a188-e97020431460&from=si 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