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关系着国计民生的改善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保险是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中重要的角色。作为朝阳产业,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保险业务规模和资本实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保险业逐渐成为我国金融行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产业。

早在中国称之为“金融立法年”的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五法一决定”,即《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票据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从而奠定了中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二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管理体制和金融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断改革,国际金融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我国金融业立法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在金融消费者或投资者保护立法方面仍是一个短板。同样,在我国保险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个不容被忽视的问题就是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积极有效的法律保护。如何补齐短板,推动保险法治化建设,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权利,北京大学白彦和江西财经大学张怡超两位老师合著的新作——《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给出了很好的回答。

需要向读者特别介绍的是,作者对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理论有自己独到的理解;对保险消费者权利受侵问题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折;对我国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体系架构进行了梳理;并指明了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国际趋势。本书在阐释和分析我国保险消费者之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教育权以及获得救济权等七项基本权利及其实现方面有很多亮点。我认为作者之所以能出色地完成本书,有两点是特别值得称赞的:一是作者善于实践,精心收集整理了第一手宝贵资料;二是作者没有停留在占有资料的层面上,而是自觉运用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基本理论,对所占有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抽象出接地气的理论观点。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实现我国由保险大国到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险业稳定发展的受益者,更是保险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要实现新《国十条》提出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强化我国保险消费权利的保护,以提升保险消费者信心,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夯实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因此,《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一书,对加强金融保险法治,克服当下保险消费者维权不力之短板,推进我国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徐孟洲

2016年2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