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研究:以美国为例
- 金成波
- 967字
- 2020-08-27 15:48:14
序一
应松年
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最初主要应用于私法领域,在政府规制领域中的研究相对较晚,理论上存在争论,但逐渐成为美国、欧盟以及经合组织等主要发达国家及区域组织的常规操作。其中,美国作为最早进行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的国家,其制度设计、操作经验都相对完备和丰富,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我国在政府规制领域中,认识到行政立法不仅要着眼立法目标及其意义,还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以及法律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在相关规范文本中,也提到了成本收益分析,包括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但由于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实施,需要一定条件,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因而实践中尚未具体展开。我国学界在立法的相关讨论中,常提到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常援引美国的该项制度,但是,对于美国学界有关成本收益制度的相关讨论,实践中的制度框架、细部操作等等,尚缺乏详尽、深入的考察和介绍。因此,无论从理论借鉴和实践参照而言,研究美国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波的《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研究——以美国为例》一书的出版,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及时之需。作者曾赴美国实地考察研究,本书详述了美国行政立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理论依据、该制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分析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揭示了其产生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紧接着,作者细致介绍了制度框架,详细流程、乃至成本收益的计算,让读者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美国的实践有了全面的了解。作者还回顾了美国学界对于该制度的争议,这使我们对于该制度有了更为理性的认识和预期。
全书最后阐述了美国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认为我国行政立法中对必要性关注多、可行性关注少,常见立法成本高、立法收益低,建议借鉴美国经验,引入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特别提出要设立统一的行政立法审查机构、完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且试拟了我国的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指导。
《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研究——以美国为例》对美国的行政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立足于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创见,不仅显示了专著的学术价值,从中亦烛见了作者对于我国行政立法规制的拳拳情怀。接读之际,深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繁荣、为我国行政法年轻学者的成就而庆幸,击节叫好之际,喜为之序。
2016年初夏于北京世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