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第三辑)
- 董学立
- 333字
- 2020-08-27 15:31:25
一、立法宗旨
草案第一条明白揭示,系为因应企业经营及资金融通之需要,并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健全发展,而制定本法。详言之,本法系为针对企业经营之需要,及促进经济之健全发展而设,基于前者,必须考虑企业所拥有之融资工具,且在无碍其永续经营下,获取融资。就此而言,最需关注者,应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创企业,因其最有财产价值者,常是企业组成人员之知识、经营创见及知识产权等,而通常受融资者青睐之传统资产则属有限,故将中小企业之财产价值极大化,并在无碍经营之情况下,变成融资工具,吸收融资,乃草案最需着力所在。然浮动担保权之目标具有流动性,担保权当事人利益之平衡,经营活动中参与者交易安全之兼顾,金融秩序稳定性之确保,俾经济健全发展,则为草案拟定时,必须随时斟酌顾虑之另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