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代钱不言
- 忍经(国学大书院)
- (元)吴亮 (元)许名奎
- 421字
- 2019-11-15 15:43:17
※原文
陈重,字景公,举孝廉,在郎署。有同郎署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请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当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
※译文
陈重,字景公,被推举为孝廉,在官府中任职。同一个官府中,有个人欠了别人数十万钱的债务,债主每天都来催债,结果那个人还是没有钱来还债,陈重便在暗地里帮那个人把债务还清了。后来那个人知道了陈重帮他还债的事,万分感谢陈重。陈重说:“这件事不是我所为,估计是与我同名同姓的人做的吧。”始终不提自己帮人还债的恩惠。
※评析
当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陈重非常慷慨地帮了对方一把,使对方得以摆脱困境。但是,他是在暗中帮助那个人,当对方要感谢他的时候,他却推辞,说并非自己所为。陈重真可谓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君子。
在现代社会中,像陈重这样的人,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活雷锋”—乐于助人,而又隐姓埋名,做了好事不图回报。当别人得到自己的帮助走出困境的时候,获益的不仅仅是对方,自己内心也会感到快乐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