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开始了在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学习。当时的本科还分专业,我选了“经济法”。四年后,进入研究生阶段,我开始攻读民商法专业,一读七年。2004年,我完成了在北大的学业,获得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为《论企业的买卖》。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研究,我初步确立了自己以民法为基础、兼涉商法的学术方向。毕业后,我于2004年8月开始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论担保物权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为题完成了博士论文,并于2008年4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在二十余年的法学学习与研究中,破产法是我所接触到的最具挑战性、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部门。其牵涉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上又横跨主体(法人制度、公司法)、物权与债权等民法制度。不理解破产法,很难从真正意义上理解这些制度;反过来,不理解这些制度,也很难真正理解破产法。在法律之外,破产同时牵涉诸多层面的价值考量,是社会治理、市场规制均无法回避的议题。

2006年夏,我开始在北大法学院工作,为研究生和本科生讲授破产法课程。教学相长,八年来收获良多,本书也是对我在教学中的思考与研究的全面整理。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学生,同时也是极优秀的研究助手——曾燕斐、贺剑、曹志勋、关重、刘远萍、王晓煖、金印、茅少伟、殷秋实、朴文一、贺环豪、高羽腾、马欣、曾理、邵明潇等。诚如赵晓力教授所说,“(北大的)好学生不是教出来的,但你可以算在自己账上”,他们对我这一阶段的研究,给予了极为重要的激励和帮助。有这些冰雪聪明、善良淳厚的学子的鞭策与协助,是为师者最大的幸运。

本书从开始撰写到定稿时间跨度过长,因此交稿时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等问题严重。李倩编辑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审稿,细致入微,使作品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巨大改进,在此特别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