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破产的经济根源

中秋过后,秋风是一天凉比一天。一天的下半天,没有一个顾客,我正合了眼坐着,忽然间听得一个声音,“温一碗酒。”掌柜也伸出头去,一面说,“孔乙己么?你还欠十九个钱呢!”孔乙己很颓唐的仰面答道,“这……下回还清罢。这一回是现钱,酒要好……”[1]

鲁迅小说《孔乙己》结尾的这段场景,从侧面反映了破产的直接原因——信用交易(Kredit)。[2]如果这世界上的所有交易都是“现钱”换“好酒”(即所谓“即时交易”),便不会有欠债不偿的现象,也当然不会有破产。[3]

在远非以物易物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代社会中,“欠债”与“还钱”是基本的社会经济行为。当下的大多数人,即便没有直接从事过借款、还贷等行为,也难免会以债务人的身份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如在使用非预付费电话服务,拧开水龙头用水,甚至乘坐出租车等时,都“无意识”地成为了债务人……

[引申] 关于借款关系,我国学者党国英有一段“超越”法律的说明:“公理者,抛开晦涩的学究式定义,可看作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如果一个行为准则能被社会冲突中敌对双方共同接受,这个准则就是社会所应奉行的高强度公理。”在这一公理的语境下,“欠债还钱是公理”。[4]

抽象言之,信贷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二:资金信贷(loan credit)和货物与服务信贷(sale credit),前者即通常所说的借款,后者指一方先提供货物或服务,另一方受领后(分期)付款的情形。[5]

[引申] 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信贷的存在,有助于经济的流畅运转;而对于个体企业而言,信贷的存在,有助于经营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投资机会,即利用借来的资金,撬动更大的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这也是为什么在经济与法律实践中,将借款称作“杠杆”(leverage)的原因。

的确,如果足够谨慎,总是“量力而行”并且没有天灾人祸等意外,通常债是可以履行的。可惜现实世界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实践中,总是有人过于冒险地负债。即使一贯谨慎的人,也难免会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无法按时如数清偿债务。

[引申] 在《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奥想为好友巴萨尼奥借钱。借款时,尽管夏洛克提出了“要是您不能按照约中所规定的条件,在什么日子、什么地点还给我一笔什么数目的钱,就得随我的意思,在您身上的任何部分割下整整一磅白肉,作为处罚”这一苛刻的条件,安东尼奥仍然签订借据,认为“我决不会受罚的。就在这两个月之内,离签约满期还有一个月,我就可以有九倍这笔借款的数目进门”。事实上,安东尼奥的“全部财产都在海上”,而正如夏洛克所说,“船不过是几块木板钉起来的东西,水手也不过是些血肉之躯,岸上有旱老鼠,水里也有水老鼠,有陆地的强盗,也有海上的强盗,还有风波礁石各种危险”。若船沉没,财产难免会遭受毁灭性的损失(当时的保险制度仍不发达)。[6]

[背景]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分析,自2000年到2012年,我国近五成企业年龄在五年以下:我国实有企业1322.54万户,其中,生存时间五年以下的企业652.77万户,占企业总量的49.4%;5—10年的435.24万户,占企业总量的32.9%;10年以上的234.52万户,占企业总量的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