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融合教育基本理念

说到“融合教育”让我想起那年上县级随班就读评优课的经历。由于之前没有受过专门的特教培训,我想:既然是随班就读评优课,一定要给予随读生高度关注,因此我设计的好多环节都针对这名随读生。课后,我自认为这节课我和学生发挥得都很好,一定能够夺得县级一等奖。结果名次下来,我却只得了二等奖的第一名。据那位跟随评优的普通班级教研员反馈:你的课在参评的这些课中,如果用普通班的标准去看,非常精彩,获得一等奖的第一名没有问题,但是随班就读专家认为,对于随班就读学生应该是“无痕”的教育,你的课过于关注随班就读学生了。这时我才对随班就读有了新的认识。再听到“融合教育”时,我马上就想到了“无痕”教育,就是让每个随班就读学生自然地融入普通生学习当中,教学时让别人看不出哪个是随班就读的学生。

后来,随着参加随班就读活动不断增加,我的认识也逐渐深入:融合教育是指让大多数残疾儿童进入普通班,在普通班学习的一种方式,它应该是一种促进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共同发展的教育。看来之前我对“融合教育”的认识只局限在课堂教学中,认识过于狭隘了。[26]

上述案例记录的是一名普通学校的教师对融合教育的理解以及所持的理念。其实不同的人对融合教育的理解各有不同,对融合教育的期待有所差异,所秉持的融合教育理念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萨伦德(Salend)曾将融合教育的倡导者们的主要观点、信念总结如下:

所有学生,无论种族、语言能力、经济状况、性别、年龄、学习能力、学习方式、族群、文化背景、宗教、家庭背景以及性格倾向有何不同,都应该在主流的教育体系中接受教育。

所有学生都是具备学习能力,并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有价值的个体。

所有学生都有权接受平等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使他们能够在学校与人生道路上获得成功。

所有学生都有权获得适合其个别特点的诊断服务、课程准入、教学策略、辅助技术设施、环境的调整,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所有学生都能够有机会获得不同水平、层次的课程。

所有学生接受与他们的能力与需要相一致的、挑战性的教育(即不能随意降低特殊学生的学业要求)。

所有学生有机会共同学习、共同娱乐,共同参与校外活动以及社区内的教育、社交、以及娱乐休闲活动。

教给所有学生欣赏与珍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以及共同性的价值观念。

所有的专家、家长、同伴,以及社区机构共同合作,分享资源、技能、观点,并进行相关的社会倡议行动。

学生需要的所有的教育、服务、支持都在普通教室环境内提供。

所有学校都应该将家庭以及社区的相关人员纳入学校的教育活动、过程之内。

所有的校区必须提供足够的支持、培训和资源,重组学校结构以应对所有学生、家长以及教育者的多样化的需要。[27]

可见,融合教育早已超出了特殊教育的范畴,其视野逐渐扩展到所有儿童,是“包括残疾儿童和天才儿童,流浪儿与童工,边远地区及游牧民族的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之所以会出现认为融合教育就是有关特殊学生教育或是特殊教育的情况,原因有三:一是融合教育确实是在特殊教育领域中发起的;二是融合教育的概念是“回归主流”等定义的逻辑延伸,而这些概念主要是特殊教育范畴的概念;三是国际组织大都在国际性和区域性的特殊教育会议上明确提出和强调实施融合教育,强化了人们关于融合教育就是特殊教育的看法。[28]当前融合教育的研究也着重在特殊教育领域进行,主要还是面向身心障碍儿童的,本书论述的重点也是融合教育中的特殊儿童。综合上述观点,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如下。

一、特殊儿童应与普通儿童一起在普通教室接受教育

早在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就强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1994年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需要大会”,不仅重申了《世界人权宣言》提出的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的主张,而且通过了《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规定:融合学校“应接纳所有的学生,而不考虑其身体、智力、社会、情感、语言及其他状况”。这里指的所有学生“包括残疾儿童和天才儿童,流浪儿与童工,边远地区及游牧民族的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还号召所有政府“以法律或方针保证融合教育原则的采用,将所有儿童招收进普通学校,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作别种选择”。也就是说,融合教育强调每个儿童都应在主流教育体系中接受教育。

尽管在100多年前许多国家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来保障人的基本的受教育权利,但是,直至20世纪末,世界上仍然还有7700万适龄儿童失学以及7.7亿成人文盲存在。[29]即使是已就读的普通学生也会存在各种显性或隐性排斥的问题,而针对特殊儿童的排斥现象更甚。特殊儿童通常被人为地隔离在特殊的环境里,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机会上学,或者即使有机会上学,也只能上特殊学校,长期生活在与普通人完全隔离的、封闭的环境中。尽管有法律的规范以及多方的倡导,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仍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这是20世纪后期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一直在努力试图解决而没有很好地解决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正常化”主张、“回归主流”运动,都是在为以残疾人为主的特殊群体争取平等的受教育权,要求将特殊儿童安置到普通学校去平等地接受教育。普通教室是对学生限制最少的教育环境,应尽可能地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从限制较多到最少的环境中去,即从特殊学校向普通教室过渡。融合教育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不过相较于“回归主流”将特殊儿童视为“支流”、要求用“正常的主流”去统合“特殊的支流”的观点而言,融合教育更好地体现了尊重差异、践行公平的原则。

融合教育的出发点即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每个人原本就应存在于、属于主流教育体系中。通常的做法是,让特殊儿童可以就近入读于居住地附近学校的普通班级,与年龄相近的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而不是考虑其障碍类别和程度将他们安置在特殊班、特殊学校,或是不适龄的普通班级(例如比其年龄小的班级中)。也就是说,融合教育强调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主张在相同的环境下通过恰当的教育方法,让不同特质、不同能力的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并获得成功。

二、特殊儿童应与普通儿童一样在普通班级中获得充分发展

融合教育不仅确保所有儿童都有在主流教育体系中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它更强调每个儿童都能在普通班级中获得充分发展。《特殊教育行动纲领》明确指出:融合教育必须“认识到和照顾到学生之间的不同需要,顺应不同的学习类型和学习速度,通过适宜的课程、组织安排、教学策略、资源利用及社区合作,确保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质量”。换言之,融合教育的第一步是平等接纳所有的儿童,第二步也是更重要的步骤是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升教育质量,为所有儿童追求卓越、发挥潜能、获得成功提供可能。教育心理学的研究也证明,只要给予足够的学习时间和适当的教学方法,几乎所有儿童都能学到应学的知识,并对所学的教学内容达到掌握的程度(即能完成80%~90%的评价项目)[30]。如果只是把全体儿童简单地聚集到一起,而不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优质的教育,就失去了融合教育的价值。

要让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在普通班级中获得充分发展,主要是通过尊重差异和开发潜能来实现。融合教育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因此“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要的广泛差异”,重视每个学生的独特需要。“通过适宜的课程、组织安排、教学策略、资源利用及社区合作”等,“使学习过程适合每个儿童的需要,而不是将儿童套入预先规定的有关学习速度和学习特点的假说中”。也就是说,融合教育不是让所有的学生在相同的时间,以相同的方式,学习相同的东西,也不是牺牲一般学生的教育去照顾特殊学生,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实现不同的教育目标、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等,让学生一起学习,一起获得发展。它聚焦于让学生在哪里受教育、如何受教育,以及受什么样的教育等问题。它倡导应使教育适应儿童的需要,而不是使儿童适应教育的需要;应实施个性化的教育,使儿童得到充分的发展。融合教育是一个动态的推进过程,它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教育与支持,以学生多样的文化与社会背景作为促进学习的因素,做到理解、关注并回应所有学习者的需要。

在融合教育者眼中,儿童的兴趣、爱好以及个人的需要是摆在第一位的,依据儿童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教育,他们才会充分地自由发展,个体的价值和差异才会真正得到尊重。根据英国教育与技能部的文件,这种个性化的教育至少包括四个核心维度:

1.儿童和青少年通过多种学习机会和教学模式参与学习。

2.在个别化指导下进行正确的学习选择。

3.家长参与创建支持性的家庭学习环境。

4.维持对所有孩子的高期望,不论他们的背景或需求如何。[31]

传统教学强调以教师、教材为中心,首先考虑固定教学目标的达成,强迫学生适应教师的教,而不考虑学生的多样性差异。融合教育则从评估,到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为:IEP)[32],到教学,以及到家庭和社区的支持都要求依据每一个儿童自身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适合他们不同特点与需求的优质教育。只有儿童的个性特点被真正重视,接受到适合自己的教育,个体才能得到充分的自由发展,个体价值才能得到尊重。融合教育强烈反对程式化、模式化的塑造,主张以学习者为中心,针对儿童的多样化需求提供相应的教学和帮助,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融合教育强调儿童潜能的开发。融合教育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因材施教”,更多反映的是帮助教育对象获得最大利益的适切性平等,这是一种高期望值的教育。[33]以往,受传统的医学-心理学模式的影响,人类对残疾人的研究比较关注导致残疾的病理学根源、残疾人的行为特点,以及矫正补偿的方法,其基本假定是:残疾由个体生理、心理缺陷所致,残疾是儿童本身的问题,因此残疾儿童被贴上了不同的标签,划分了不同的类别,并被送进不同类型的特殊学校,教育的作用是对特殊儿童的缺陷或障碍进行补偿。这一范式从18世纪末特殊教育诞生到20世纪中期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这使得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长期隔离开来接受教育,它关注的是儿童不能干什么,而不是能干什么。融合教育认为残疾并非单纯是某种身体器官或功能损伤的结果,而是社会、政治等多因素导致的结果。[34]因此,融合教育关注的是特殊儿童本身,而不是他们的缺陷,教育就是给特殊儿童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以达到个人的自我实现并成功地发挥其潜在的能力与价值。注重对特殊儿童潜能的挖掘,也是基于对“人和人类是未完成、有待不断完善的社会存在物”和“人尽其才、每个人的天赋和潜能应予充分发展”的观点的认同,人的发展的“未确定性”赋予特殊儿童同样巨大的潜能和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特殊教育问题也就从伦理学的问题——“谁应该接受教育”转变为科学的问题——“接受什么样的教育”。[35]融合教育强调每一个儿童都具有可以不断被开发和激发的学习潜能。从实践上看,虽然残疾可能会对儿童学习的方式与效果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但只要给予机会和支持,他们可以学得远比人们预期的要好。

综上,融合教育不是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简单地归并到一起,而是强调通过尊重差异和潜能开发,使每个儿童都获得充分发展。这种个性化的、使儿童充分发展的教育,不仅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有益于所有的儿童,而且其结果将有益于社会。

三、融合教育需要多方参与、合作与支持

融合教育注重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每一个人都是融合教育活动中的主人。按照融合教育的观点,任何跟融合教育有关的人,诸如学校中的成人、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和社区成员等,都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人公,都应该积极参与和投入教育活动和学校生活中去。

对特殊儿童来说,融合教育不仅可以让他们回归到主流学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还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学习掌握参与社会的技能和方法,为未来的社会生活做好准备。对普通儿童来说,通过参与融合教育,学会理解与尊重差异,提高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学习的目的和意义,并且有机会体验与学习更多的接纳、理解、合作等的方法。对参与其中的成人来说,融合教育也是实现他们自身理想与目标的一个良好途径。正如日本著名教育家佐藤学在其《静悄悄的革命》一书中指出的,与同伴(残疾儿童)一起相互学习具有无限丰富的内容,通过这种学习,我们能够改变自己的人生,也能够改变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教师自身通过引发、支持、促进学生的学习,也能够实现自己实实在在的追求。[36]总之,与曾经被排斥的弱势群体共同生活,不是基于对他们的同情和可怜,而是基于对人权和主体的承认和尊重,如是,融合教育不仅反对将任何儿童排斥在教育过程及学校生活之外,还主张所有跟学校活动有关的人都积极参与进来。“积极参与”不仅能使特殊儿童获益,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会获得好处。

莎普诺(Shapiro)认为,要促进每一个人的参与,需要具备“承认”(Recognition)“尊重”(Respect)和“责任”(Responsibility)三个要素。[37]“承认”指注意到并接纳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存在;“尊重”指对待所有的人像对待自己一样,“责任”则是尊重的拓展。融合教育的“积极参与”反映的其实是一种民主观。融合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及与融合教育相关的人在学校中体验到这种民主,进入社会后也会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及改造社会。“他们不再会为了生存而刻意改变自己去适应社会,而是以社会一分子的身份积极参与到社会的重建过程中去,是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践,未来社会就是人人参与的民主社会。”[38]

除了积极参与之外,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还明确指出:尽管融合学校“为实现平等机会和全面参与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但它们的成功仍需要一种不仅仅是教师和学校其他人员的努力,而且还包括同伴、家长、家庭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的局面”[39]。也就是说,融合教育强调的是多方参与的、合作的教育。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融合教育主张在教师和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社区和各级组织之间建立一种合作关系,共同营造一种融合的氛围。

首先是教师之间的合作与支持。融合教育认为每个儿童都可能在求学生涯的某个时期都会经历到学习困难,由此可能会产生特殊教育需要。那么当一个儿童有特殊教育需要时,这种需要很有可能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教师、家长,甚至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语言治疗师等各类人士进行合作,共同进行评量,制订IEP,并对儿童进行个别化的教育和支持。他们的合作与支持可以说是融合教育的关键。其次是学生之间的合作与支持。融合教育提出应尽可能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的主张,目的就是为特殊儿童提供一个最大限度正常化的环境,提供与正常儿童交流、合作、学习的机会,进而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因此“融合教育是训练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与其他儿童团结合作的最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融合教育也强调正常儿童主动与特殊儿童合作,其功能就在于发展正常儿童正确的社会认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并增强对特殊儿童的情感支持。总之在同一教育环境中,学生之间可以利用各自的长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相互支持,互相合作。第三是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合作与支持。“实现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成功的教育这一目标不仅是教育部和学校系统的任务,它要求有家庭合作、社区志愿组织的发动以及广大公众的支持。”因为是对所有儿童的教育,所以就需要所有人士的合作。“融合教育意味着所有人结合起来相互帮助。”最后是地区之间与国家之间的合作。融合教育不是某个地区或某个国家单独施行的一种教育,它是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人的教育。所以它强调“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地区及跨地区组织之间”联合起来,进行交流、帮助、合作,共同推动融合教育的发展。总之,融合教育“鼓励每个人作为参与的伙伴和成员,充分发挥出他们的能力”,提倡多方参与的合作化教育。

四、融合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建立融合的社会

融合教育的“长处不仅仅在于它们能向所有儿童提供有质量的教育,而且它们的存在是帮助改变歧视性态度,创造受人欢迎的社区和建设一个全纳性社会的关键一步”[40]。融合教育的目的是建构一个融合的社会,在这种融合的社会集体中,人人参与,大家合作,每一个人都是集体的一员,人人都受欢迎。可见,融合教育认为教育既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支持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和手段,融合教育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融合社会的手段。

融合的社会是未来的美好社会。这样的社会首先是多元共存、平等的社会。融合的社会倡导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享有共同的权利;它尊重差异,通过多元共存的方式来接纳差异,不但能包容对方的共性,而且能包容对方的个性,彼此都能宽容对待对方的一切。其次,这样的社会是使人充分发展的社会。在融合的社会中重视个体的不同情感、动机、爱好、需要等,从而使个体充分发展,以个体的充分发展来实现对差异的尊重。第三,融合的社会是互助、共赢的社会。互动使每个人都能主动接纳对方,了解对方的心理世界与精神世界,并能互帮互助,充分体现合作的精神;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或多方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实现优质高效发展。

融合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它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融合社会的构建。第一,融合教育站在全人类的高度,提出建立人人平等,能使人自由、充分和全面发展的社会,为融合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具体的理想和目标。第二,融合教育通过国际宣言、国家政策、法律等形式为融合社会的建构提供了政策保障,比如1997年,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发表的题为“所有儿童的成功: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的绿皮书,声明“我们支持联合国的世界《萨拉曼卡宣言》,支持宣言所号召的政府应采取融合教育的原则……除非存在不可抗拒的因素”。第三,将建构融合社会付诸于始于教育的具体实践。《萨拉曼卡宣言》指出“以融合为导向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建受欢迎的社区,建立融合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融合学校真正将“社会公正”的思想付诸实践,在融合班级中,学生能亲身感受到“社会公正”的教育,而不仅仅只是学习“社会公正”的课程。[41]当学生在进入社会后也会以主人公的身份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践,并努力创建一个融合公正的社会。

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说:“特殊需要教育不能孤立地得到发展,而必须成为全面教育战略的组成部分,并且确实要成为新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42]可见,融合教育是以广阔和多元的视角来认识事物、解释世界,它不再是过去那种封闭在自我空间的狭小的特殊教育,而是站在经济和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站在面向全体儿童的高度,站在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高度,建立起一种开放的、多极化的大视野和大教育观。它将所有的人都纳入自己关心的范围,它将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它向社会各阶层都敞开合作、对话的怀抱……它带来的是视野的开放、领域的开放和观念的开放。应该说,思维范式的转向成就了开放性的融合教育,而这种开放的教育也为它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