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项目五 现场笔录
第一部分 内容详解
现场勘验笔录是运用文字记载的形式,对勘查经过、勘查所见和勘查结果进行记录。它是现场勘验记录最重要的部分。
一、现场勘验笔录的结构及其内容
现场勘验笔录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受理报案的情况。这主要包括: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或被害人的姓名、职业、住址以及他们所陈述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情况。
2.现场保护情况。现场保护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发生、发现的有关情况等。
3.参加现场勘验的指挥员和侦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4.被邀请的现场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5.现场勘验工作的起止时间、勘验的顺序、当时当地的气候(如光线、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1.现场的地址。
2.现场中心部位的情况。
3.现场上所见的其他异常情况。
1.提取现场痕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特征。
2.现场拍照、录像的内容、数量和绘制现场图种类、数量。
3.参加现场勘验的指挥员、侦查员、技术员、笔录制作人签名或盖章。
4.现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5.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日期和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要求
1.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顺序应当与勘验的顺序相一致,以免因记载紊乱而发生遗漏和重复的现象。
2.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内容要客观。
3.现场勘验笔录用语力求准确、鲜明。
4.现场勘验笔录用语要符合统一的标准。
5.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内容应繁简得当。
6.在现场勘验活动中,如果进行尸体检查、现场实验、人身搜查、物证检验等,应单独制作笔录。但是,对上述检验工作如果与勘验工作同时进行的,应在笔录中予以扼要地记载,并将附件附在勘验笔录中。
7.当一个现场进行多次勘验时,每次都应制作现场复验笔录。如果一案有多处现场,应分别制作现场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