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犯罪成立

我国1979年刑法典颁布后,由于受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的刑法建构了“犯罪构成”的犯罪论体系。我国刑法典于1997年经过系统修订后,许多中青年学者对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提出了质疑,主要原因是批评其没能将排除犯罪性行为一并纳入到犯罪论的评价体系之中,于是学界提出了“犯罪成立”的称谓与概念。诚然,犯罪构成或犯罪成立理论在刑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的认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罪与数罪、刑事责任的根据等均与犯罪成立理论相关。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国内外对该部分理论表述上存在不同,特别是“犯罪构成”用语上还比较混乱,造成了许多称谓与定义上的不同理解。本书主张使用“犯罪成立”的表述,但在介绍国内外相关理论原貌时,又不得不使用原来“犯罪构成”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