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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的《日本平安时代检非违使与律令制国家》(《历史研究》2013年第3期)指出,检非违使一职设立于日本平安时代初期,自设置以来一直是“国家之枢机,历代以为重职”的官职,检非违使的设立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日本律令官制的嬗变过程;候巧红的《奈良时代中日两国律令制度比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指出,奈良律令从体系架构到条文注疏均承袭唐制,尤其是在篇名篇次、合并论罪、刑名界定、法律监督、中央机构和田制、租庸调制等方面,均延续唐朝律令的血脉。但与此同时,奈良时代日本对唐朝律令的学习过程,也是日本继承创新、建立健全自身律令的过程。考虑到日本国土狭小、天皇传统及崇信佛教等原因,奈良时代日本又推出“六议”、“八虐”、“两官八省一台五卫”、单设神潟官及班田收授法等颇具本土特色的律令条款。

刘琳琳的《日本古代到中世的天皇世系话语》(《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指出,日本古代的天皇世系话语出现于公元8世纪初期,此后经过多次变迁,到平安时代末期形成了“天神五代—地神七代—人王百代”话语。该话语的整体结构受到中国三才思想影响,在“天神地”观念的基础上产生。天照大神地神化的现实动因在于朝廷强调天照大神与天皇制的关系,凸显天皇制的神圣起源和连续性。关于“人王百代”,古代日本人曾经有过截然相反的两种理解,一是认为“百代”意味着无限多代天皇,另一种则是“百王断绝说”,该说法一度给古代朝廷造成很大威胁。中世的世系话语演变为以天皇制为中心,囊括中国、印度历史的世界观,其中蕴含了维护天皇制和宣扬民族优越感两种意识;李卓的《日本古代贵族制社会结构》(《古代文明》2015年第1期)指出贵族是日本历史上非常重要的社会阶层,直到明治维新以前,贵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大和时代的豪族、律令时代的公家贵族(也称王朝贵族)、幕府时代的军事贵族。社会发展进程与贵族制度相伴始终,不同历史时期由不同的贵族主宰历史,是日本古代社会结构的突出特点。贵族制度的直接影响是强权统制架空了皇权。贵族制度的社会史含义在于,贵族是身份制社会的产物,贵族的根本属性是血统而不是财富;贵族传统塑造了日本人人格的两重性。

王凯的《日本古代大陆移民的“文学性”政治斗争——基于〈万叶集〉的一考察》(《日语学习与研究》2013年第2期)指出,日本现存最早的和歌总集《万叶集》不仅是研究日本古代文学与政治历史的资料宝库,也是一部包含着诸多国际化元素的文学作品,是古代东亚文学遗产的瑰宝。因此,万叶研究不仅应从日本本民族的立场出发,而且基于异民族视角的考察也是解明奈良时代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何芳的《从〈源氏物语〉看平安时代贵族的婚恋文化》(《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指出,婚恋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反映。平安时代贵族的婚恋过程与今日截然不同,从向自己心仪的对象表白、双方情歌往来到约定见面、最后情定终身,都体现了那个时代贵族阶层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追求。

王向远的《日本古代文论的千年流变与五大论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指出,包括汉诗论、和歌论、连歌论、俳谐论、戏剧论、物语论在内的日本古代文论,从中国古典文论的引进、套用和初步消化,到中国文论的吸收、利用和主体性的确立,再到理论的成熟及对中国文论的跨越,经历了一千年的历史流变,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五大基本论题。一是“慰”论的文学功能论,将心理情感的慰藉作用作为文学的根本功能;二是“幽玄”的审美形态论,把超现实的幽深、神秘、暧昧模糊、间接作为最高的审美形态;三是“物哀”及“知物哀”的审美感兴论,把激发与打动超越社会功利道德的纯粹人情作为审美感兴之所在;四是“寂”的审美态度,提倡观“寂色”、听“寂声”、修“寂心”,以此作为诗人作家的审美境界;五是“物纷”创作方法论,提倡如实地、原生态地呈现人间生活的全部纷然复杂性。这些都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日本古代文论既不同于中国、也不同于西方的民族特色。

尤海燕在《十世纪前的日本礼乐思想史——孕育出〈古今和歌集〉的土壤》(《文史哲》2014年第4期)中指出,中国古代的礼乐思想是将规范人外在行为的“礼”和陶冶人内在感情的“乐”合而为一的思想,是教化人心、移风易俗、化民治国的根本。日本古代从7世纪到9世纪初,正值律令国家建设发展时期,在大量引进中国律令法制和官僚制度的同时,也原样照搬了作为意识形态的礼乐思想。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展开乐制改革,国史记录中关于礼乐的叙述也随之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礼乐思想在日本的消亡,而是象征着它已经由政治口号变成了滋养人心和陶冶德行的具体形式,是礼乐思想的受容趋向深化的表现。并且日本化了的礼乐思想还发展成为编纂敕撰和歌集的指导思想,《古今和歌集》就是其代表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