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含义

1. 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核心问题,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对教育工作具有全程性的指导作用。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方向,是一切教育工作的出发点。教育目的的实现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教师等都对下一代寄予这样或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才的总的要求,是国家为培养人才而确定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的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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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1)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国家的教育目的居于第一层次,是由国家提出来的,其决策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一般体现在国家的教育文本和教育法令中。国家的教育目的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其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居于第二层次。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某一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的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级别学校、不同专业方向的具体化。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培养目标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社会层次的需要所决定的,也因受教育者所处的学校级别而变化。为了满足各行各业、各个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层次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才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的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师的教学目标居于第三层次,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的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

教师的教育目标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具体化的培养目标,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却相互不能取代。教育目的是最高层次的概念,它是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总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都要依据教育目的制定。培养目标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培养人的具体的要求。教学目标是三者中最低层次的概念,它更为具体,微观到每堂课甚至是每个知识内容,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目标能够测量,但目的不能测量。我们可以把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理解为教育意志,它们落实在一系列实现教育目标的行动上。教学目标有次序地渐进和积累是向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接近。

3. 教育目的的作用

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工作的主题、灵魂,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教育活动的依据和评判标准,也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教育目的的实现则是教育活动的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是通过发挥以下四个作用来实现的:

(1)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规定了教育活动所应培养的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教育活动的最大方向。因此,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灵魂。它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的确立指明了方向,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奋斗目标。

(2)调控作用。

教育目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规划和教育结构的确立与调整等都具有指导、协调的作用;教育目的对具体教育内容的安排、教育活动的形式和教育手段、教育方法和教育技术的选择等都有支配、协调和控制、调节的作用。

(3)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检验教育活动成功与否的最根本标准。教育目的是整合所有具体的教育评价标准的精神内核,也是教育评价的最高准则。

(4)激励作用。

目的是一种结果指向。人类的活动既然是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那么也就应该有着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教育活动因为有可以达成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就可以反过来成为一种激励的力量。

(二)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

1. 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第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的。教育目的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随时代的变迁及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不同的社会制度有不同的教育目的。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教育目的的制定,都受到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教育目的的确立必须反映客观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需要。这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在教育目的上的具体体现。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人才规格、类型和标准的需求就有所不同,因此,教育目的的具体内容就有所不同。

第三,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使教育培养的人各具特色。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世代沿袭下来的文化性格或文化模式。文化对教育具有重要影响,它会关系到人们对教育内容的选择。

2. 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与需要

第一,教育目的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受教育者,是希望引起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预期变化,使其成长为具有一定个性的社会个体,离开了受教育者,既不能构成也无从实现教育目的。

第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不仅是教育的对象,而且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因此,确立教育目的:一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程度,教育目的作为一种发展指向,必须考虑实现的可能性;二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变化;三要符合不同类别的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并不决定教育目的的社会性质。

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重视“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就是要求教师根据个体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和教育,促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最大的发展。所以,在制定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时,要根据不同受教育者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不同的培养方向。

(三)主要的教育目的理论

教育思想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教育目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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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是两种对立的观点,代表人物及其基本观点参见表1-1。

表1-1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及其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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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本位论

生活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英国教育家斯宾塞、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等人。他们强调必须把教育目的和受教育者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这种观点或认为教育是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或认为教育就是生活本身。他们把使受教育者学会怎样生活看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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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准备生活说。

斯宾塞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教育准备生活说的思想(也称教育预备说)。在斯宾塞看来,教育应当教导一个人怎样生活,使他获得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科学知识,为完美的生活做好准备。

(2)教育适应生活说。

杜威正是不满于斯宾塞为完美生活做准备的教育观而提出了“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学校即社会”等著名观点,即教育适应生活说。杜威认为,教育就是儿童现在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