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前言
自2004年1月拙著《税法原理》(第三版)出版以来,我国的税法制度又发生了很多变化,如取消农业税,开征烟叶税,对消费税、关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制度做较大调整等,特别是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更是引人注目。虽然在《税法原理》(第三版)的历次重印过程中有些新内容亦被不断补进,但仍不足以充分反映税法制度的新变革,为此,有必要再出《税法原理》(第四版)。
《税法原理》(第四版)不仅要反映上述税收实体法制度的最新变化,而且还要体现近年来税收程序法制度的最新调整,这对于全面理解税法原理和正确适用税法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本书不仅对税收征纳实体法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更新,而且还改写了税收征纳程序法的有关部分,以力求确保相关内容的新颖性和准确性。
此外,本书已被教育部确定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这体现了国家对税法和税法原理的重视,体现了税法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提高,以及各界人士税法意识的增强。事实上,随着人们对税法原理认识的日益深化,税收法治的水平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这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是大有裨益的。
再次感谢北大出版社邹记东先生的辛勤工作,感谢法学、经济学等领域的学界同仁以及财税实践部门的相关专家的长期支持。对于本书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诚望读者方家不吝雅正。
作者
2007年3月28日于北大法学院科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