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计目标
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规定的标准通常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审计的总体目标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①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②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取合理保证,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也不足以实现向预期使用者报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审计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由此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根据总体目标和对审计证据的评价结果而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了标准。审计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一般责任以及在具体方面履行这些责任时的进一步考虑。每项审计准则都明确了规范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和生效的日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在审计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以“应当”来表述)和附则。总则提供了与理解审计准则相关的背景资料。每项审计准则还配有应用指南。每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的所有内容都与理解该项准则中表述的目标和恰当应用该准则的要求相关。应用指南对审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并为如何执行这些要求提供了指引。应用指南提供了审计准则所涉及事项的背景资料,更为清楚地解释了审计准则要求的确切含义或所针对的情形,并举例说明了适合具体情况的程序。应用指南本身并不对注册会计师提出额外要求,但与恰当执行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相关。
审计总则可能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审计准则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
(3)就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各自的责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每项审计准则包括一个或多个目标,这些目标将审计准则的要求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联系起来。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目标的作用在于,使注册会计师关注每项审计准则预期实现的结果。这些目标足够具体,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
(1)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时为完成这些工作使用的恰当手段。
(2)确定在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实现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将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与总体目标联系起来进行理解。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的要求,旨在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进而实现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因此,注册会计师恰当执行审计准则的要求,预期能为其实现目标提供充分的基础。然而,由于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审计准则不可能预想到所有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满足准则的要求和实现目标。针对某项业务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特定事项,需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准则要求之外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
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以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根据评价的结果认为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评价通过遵守其他审计准则是否已经获取或将会获取进一步的相关审计证据;
(2)在执行一项或多项审计准则的要求时,扩大审计工作的范围;
如果上述措施在具体情况下均不可行或无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其对审计报告或完成该项业务的能力的影响。
(3)实施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二、认定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做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通过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注册会计师运用认定评估风险,并据此设计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风险。
当管理层声明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时,就意味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以及相关的披露做出了认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确表达的,有些则是隐含表达的。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意味着做出了下列明确的认定:
(1)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
(2)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同时,管理层也做出了下列隐含的认定:
(1)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记录;
(2)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所有。
对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做出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是要确定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
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发生:记录的交易或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注册会计师对期末账户余额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正确只是为列报正确打下了必要的基础,财务报表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定或舞弊等而产生错报。另外,还可能因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一些专门的披露要求而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因此,即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认定,实现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具体审计目标,也并不意味着获取了足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相关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正确性实施审计。
基于此,注册会计师对列报和披露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审计的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辨析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上述分类运用认定,也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表述认定,但应涵盖上述所有方面。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将有关交易和事项的认定与有关账户余额的认定综合运用。又如,当发生和完整性认定包含了对交易是否记录于正确会计期间的恰当考虑时,就可能不存在与交易和事项截止相关的单独认定。
三、具体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脸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二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多记、虚构交易(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的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明细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又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1)存在:由存在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而在应收账教明细表中却列入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目标。
(2)权利和义务: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的商品列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没有列入,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将没有发生的交易、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的交易和事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了该目标。例如,复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是否记载了固定资产抵押等事项,询问管理层固定资产是否被抵押,即是对列报的权利认定的运用。如果被审计单位拥有被抵押的固定资产,则需要将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并说明与之相关的权利受到限制。
(2)完整性:如果应当披露的事项没有包括在财务报表中,则违反了该目标。例如,检查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验证其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充分披露,即是对列报的完整性认定的运用。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例如,检查存货的主要类别是否已披露,是否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为流动负债,即是对列报的分类和可理解性认定的运用。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例如,检查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分别对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做了恰当说明,即是对列报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的运用。
通过上面的介绍可知,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基础。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认定转化为能够通过审计程序予以实现的审计目标。针对财务报表每一项目所表现出的各项认定,注册会计师相应地确定一项或多项审计目标,然后通过执行一系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目标。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见表3-1。
表3-1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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