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货币和商品流通

货币的职能

价值尺度

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在本书中的各处都将金假定是货币商品。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它把商品表现为一定的金量,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商品在质的方面相同,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因为金只担当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商品才可以互相比较的。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所以它们本身就可以相互比较,能用同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如,铁、小麦、麻布等,它们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与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不可捉摸的关系而表现出来。所以,它们要用一个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如果要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司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并且,这个等式也不需要再去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

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表现价值,不是实现商品的价值,所以,并不需要真正的货币,只要有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

就算商品的价值再高,也不用非得通过真实的金来表现,只用想象或是观念上的货币就可以了。但是,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并不是说商品的价格就可以抛开一切而只凭想象,它是由实实在在的货币材料而决定的。比如说,要表现一吨铁的价值,就要先确定它到底是由金来做价值尺度,还是由银来做价值尺度。价值尺度不同,表现的价格不同。

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货币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贵金属重量,货币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货币是用来使各种商品的价值转变为价格,使它成为想象的金。而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着这些贵金属的重量。价值是用以计算商品的价值,而价格标准则是用一个固定的金属来计量各种不同的金属。

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可以表现为下面这样的形式:

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

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

商品体尽管看起来是五花八门的,但是,它们的内在的价值,都要表现为大小不等的想象的金量。为了能使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可以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就有必要在技术上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份而发展成标准。由于金、银、铜这些金属,早在变成货币之前就已经有了重量标准,像磅、盎司、斤、两、钱等等,所以,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

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司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司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司金绝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份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至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

金所以能充当观念上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所以,在观念上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

流通手段

一、商品的形态变化

货币的流通手段是由商品的形态变化而生产的,货币流通只是商品流通的反映。

商品因为交换过程,而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变换,一种有用的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的产品。

商品一到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在这里,我们只考察为社会的物质变换作媒介的商品形式变换或商品形态变化,也就是要考察交换过程中包含的商品形态变化,而不去管社会物质变换本身的问题。

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在商品——货币——商品的形式变换中完成的,也就是W——G——W。

我们看到,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也就是说,商品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对立关系。商品的发展为这些矛盾的运动提供了解决的方法。

就全部过程的形式说,商品的交换过程是由两个互相对立而又互相补充的形态变化构成的:

首先,是W—G形态,即从商品变形为货币,它是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也就是卖。这个时候,是商品的一次惊险的跳跃,因为此时货币在别人的口袋里,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不能决定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也就是说他不能保证商品一定都能变换成货币。如果不能让商品对货币的所有者有使用价值,就不能把货币从他的口袋里掏出来,商品生产者就会遇到沉重的打击。

然后,是G—W形态,从货币变形为商品,即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也就是买。相对来说,这个形态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货币作为公认的一般等价物,是肯定能够出让的商品。

观察商品的这两个形态变化,我们就能够看到,对商品所有者来说,前者W—G是卖的行为,后者G—W是买的行为。只有卖买结合,商品的形态变化才得以完成。卖和买这两种对立面的行为是按照为买而卖的方式统一起来的。

商品的每次形式变换,都是通过两种商品—普通商品和货币商品的交换实现的。也是因为交换过程,才造成了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

在交换过程中,商品内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表现为一种外部的对立。在这个对立中,商品是当作使用价值,货币则当作交换价值。当然,双方都是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这个统一现在是按相反的方向分别表现在两极上。商品和货币的这种对立形式,就是交换过程的实际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所包含的物质内容是W—W,是商品换商品,是社会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的结果一经达到,过程本身也就结束。

商品转化为货币,同量就是货币转化为商品。这一个过程包含两个方面:从商品所有者这一方面来说,是卖;而从货币所有者这方面来说,就是买。或者说,卖就是买,也就是W—G同时也是G—W。一个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从商品形式变化到货币形式,同时总是另一个商品的相反的第二形态变化,即从货币形式又变成商品。

任何商品生产者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产品,所以就必须经常卖和买。这样,一种商品的最终形态变化,就是许多其他商品的第一种形态变化总和。每种商品形态变化系列所形成的循环,同其他商品的循环难解难分地交错在一起。这个全部的过程就表现为商品流通。

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商品流通和直接交换产品都有所不同。直接的产品交换,是产品和产品之间的相互交换,卖和买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而商品流通就不是简单的以物易物了。商品的所有者需要先将自己的商品卖出,得到货币,之后再用货币去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

流通所以能够打破产品的交换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正是因为流通是持续的。它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

因为,商品流通不会在使用价值换手后就结束,从而货币也不会在从一个商品形态变化系列中退出后就消失。货币不断填补商品空出来的流通位置。在这里,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货币取得了流通手段的职能。

二、货币的流通

商品流通,包含着从商品变为货币、再从货币变为商品的两个对立的过程。而货币流通,它是在相同过程中不断的、单调的重复,只是货币作为购买手段,不断同一个个商品交换,变换位置。

货币运动形象地说,是一种商品被另一种商品代替,它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作为商品流通的结果,它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而引起的,并不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引起的。

每一个商品在流通中走出第一步,也就是在进行第一次形式变换后,就退出了流通。同时,也总有新商品不断地进入流通中。货币却是相反的,它作为流通手段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地在那里流动。同一些货币反复不断地变换着位置,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还反映出了整个商品世界无数形态变化的交错联系。

在每一段时期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总量,一方面由流通的商品世界的价格总额来决定,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个商品世界的互相对立的流通过程的快慢,这种流动速度决定着同一量的货币能够实现价格总额的多大部分。

但是,商品的价格总额又决定于每种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价格的变动、流通的商品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这三个因素,可能按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变动,由此,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以及受价格总额制约的流通手段量,也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组合。

货币流通表现为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即由使用的形态转为价值形态,再由价值形态转化为使用形态的流水般的统一,也就是买和卖两个过程的流水统一。相反,货币流通缓慢,则表现为这两个过程分离成彼此对立的独立阶段,表现为形式变换的停滞。

或者说,货币流通速度也是商品形态变化速度的反映,它不但反映了社会物质交换的速度,也反映商品退出流通并为新商品所代替的速度。

如果商品价格保持固定不变,而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低,或者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反过来,由于商品量减少,或者是货币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同商品价格的上涨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变,而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同价格的上涨一样快,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上涨更快,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时,如果商品的增加同商品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同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快,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

各种因素的变动可能互相抵消,所以尽管这些因素不断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不变,从而流通的货币量可以保持不变。

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

三、铸币、价值符号

货币的铸币形式,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渠道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的。在金或银充当流通手段时,必须经常鉴定它的成色,为了避免反复进行鉴定这种麻烦,就产生了把金或银制成某种固定的货币形式的需要。

国家承担了制造货币的任务,负责把金银铸造为货币。国家按照一定的规定,以一定的货币单位将金银铸造成货币,这叫做本位币。在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名称中,以观念想象地表现出来的金属重量,必须在流通中作为同名的金块或铸币和商品相对立。铸币只适用于国内流通。当金银作为铸币同商品相对立。金银作为铸币穿着不同的国家制服,一国特定的铸币只能在国内流通。当它们在世界市场上时,又得脱掉这些制服。

在流通中金币多少都会有一些磨损,不同的只是有的磨损多一些,有的磨损少一些。但它们还是都按照法定含金量或是名义上的含金量来流通,即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在事实上已经开始分离了。

这样一来,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币执行铸币的职能的可能性。即使像纸币这种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也可以用来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

就金属货币而言,这种纯粹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隐藏着的。对于纸币而言,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这只是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纸币是直接从金属铸币流通中产生的。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只有在金孤立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才可以由符号来代替。因为只有在国内流通领域,国家才能实行强制。所以,也只有在国内流通领域,金的铸币或是流通手段职能才能孤立化。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金才能在纸币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和外表相脱离,并且是纯粹职能的存在形式。

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数量。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把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币象征性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

纸币只有代表金,才能成为价值符号。

货币

货币,是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来实现职能的商品。因此,金或银就是一种作为货币的商品。金作为货币执行其职能,必须是在这样的场合才可以:一是它必须以其金体或银体出现,因而作为货币商品出现。也就是说,它不是像在充当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上的,也不像在充当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有别的东西来代表;二是它的职能不管是由它亲自执行,还是由它的代表执行,都要使它固定成为唯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唯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

货币贮藏

货币只是商品运动的表现。商品的形态变化,或是卖买这两种对立的形态不断地循环,货币就表现为不停地流通。这种变化系列一旦中断,就会出现卖了而不再买的情况,货币流动就会停止,由起流动作用的货币也就是铸币,变成起贮藏手段的货币。

货币贮藏的职能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发展。商品流通初期,人们生产的使用价值,在满足了自己的直接需要后还有剩余的时候,可以把它拿出去换取货币。于是,金银就成为社会多余财富的象征。在这种情况下的货币贮藏,被称为朴素的贮藏形式。

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情况就发生变化。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贮藏货币,以便能随时购买他所需要的东西。此时,贮藏货币的目的就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交换价值,是把货币作为随时能购买一切商品的手段来保存,以便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这时候,求金欲望就产生了。

货币是一般财富的代表,它在质的方面是无限的,能与任何商品交换;在量的方面,货币是有限的,一定量的货币只是一定社会劳动的体化物,只能当作有限的购买手段,来换取一定量的商品。货币的这种无限性和有限性使贮藏者不断地去积累劳动,贮藏货币。

对于货币占有者而言,价值同价值形式是分不开的,货币的增多就是价值的增多。货币贮藏者为了把更多的货币贮藏起来,一方面,不惜暂时牺牲自己的享受,尽量卖而不买;另一方面,尽量多生产,以多卖出商品。

另外,货币贮藏者除了直接贮藏货币这种形式之外,还有另一种贮藏形式,即收藏金银制品。由此,就形成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金银市场,来买卖金银这种商品。但是若社会上出现经济危机,这些金银则会作为货币又重新投入市场,成为潜在的货币供应源泉。

在金属货币流通的经济中,货币贮藏执行着种种不同的职能。它的第一个职能,就是调节货币流通量。随着商品流通在范围、价格和速度方面的经常变动,流通的货币量也不断增减。所以,实际流通的货币量必须能伸缩。为了使之总是同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现有的金银量必须大于执行铸币职能的金银量。而这个条件是靠货币的贮藏形式来实现的。如果说,货币贮藏是蓄水池,那么流通中的货币,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货币永远不会溢出它的流通渠道。

支付手段

货币的支付手段是由商品流通渠道的发展而产生的。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商品的让渡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矛盾也随之发展。货币也就取得了支付手段的职能。

等价交换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卖的过程两极上。只有在商品现实出现时,货币才代表买者象征性地出现。

比如说,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一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另一些商品则要旅行到远方的市场去。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出现之前,先作为卖者出现。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按一定期限出卖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他是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

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会引发一系列后果。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生产的。同时,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信用事业不断地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随之扩大。

在商品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后,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以外。货币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地租、赋税等等由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这样一来,就必须积累货币,以偿还账务。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作为独立的致富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形式的货币贮藏却增长了。

世界货币

货币一旦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

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能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起作用。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实现形式。这样,货币的存在方式就与货币的概念相适应了。

世界货币执行一般支付手段的职能、一般购买手段的职能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的职能。但是,它的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金银充当国际购买手段,主要是在各国间通常的物质变换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坏的时候发挥作用。

最后,它们充当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是在这样的场合,不是要买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每个国家,为了国内的流通,都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

因此,货币贮藏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真实的金和银。

金银的流动是二重的。一方面,金银从产地分散到整个世界市场,在不同程度上被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所吸收,这样就进入了国内流通渠道,用来补偿磨损了的金银铸币,或是为奢侈品提供材料,凝固为贮藏货币。另一方面,金银又不断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这种运动是随着汇率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资产阶级生产发达的国家把大量的、集中在银行准备库内的贮藏货币,限制在它执行各种特殊职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内。没有特殊情况,如果准备库内的货币贮藏大大超过平均水平,那就表明商品流通停滞了,或者商品形态变化的流动中断了。

货币转化为资本

资本的总公式

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

从物质内容来看,商品流通是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如果我们撇开商品流通的物质内容,撇开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只考察这一过程所造成的经济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货币是这一过程的最后产物。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资本在历史上起初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土地财产相对立的。

从历史上看,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起初都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与土地财产相对立的。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但是货币本身并不是资本。它必须是出现在商品市场、劳动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转化成资本。

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首先只是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

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具有不同特点的另一形式G—W—G,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在运动中通过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担负起它作为资本的使命。

虽然说,在W—G—W和G—W—G这两种形式中都有卖和买,但其中具有很大区别。W—G—W循环中,始极是一种商品,终极是另一种商品,它退出流通,转入消费,货币充当过程的媒介。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是使用价值。在G—W—G循环中,始极是货币,最后又返回货币,商品充当过程的媒介。这一循环的动机和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

G—W—G的过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两极有质的区别,它们二者都是货币,但它们的量有所不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例如,用100镑买的棉花卖100镑+10镑,即110镑。因此,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们就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G—W—G′实际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

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简单的商品流通,即为买而卖,是达到流通以外的最终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手段。而作为资本的货币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

商品的价值在简单流通中所采取的独立形式,即货币形式,只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运动一结束就消失。而价值在G—W—G′中,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它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与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

总公式的矛盾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

同一价值,即同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在同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现为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该商品转化成的货币的形式,最后是由这一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形式。这种形式变换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商品价值本身在此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只在于它的货币形式的变化。这个货币形式最初是待售商品的价格,接着是在价格中已经表现出来的货币额,最后是等价商品的价格。这种形式变换,本身并不包括任何价值量的改变。

货币转化成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即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经规定好了,就已经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并不是在流通中才来决定商品的价值,所以,流通中的等价交换的结果不可能使价值增加。但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货币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因为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减少。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是不可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的。

所以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的。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因此,在剩余价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种在流通中看不见的情况发生在流通的背后。但是,剩余价值能不能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流通是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能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与其他商品所有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值,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

资本不能从流通中生产,又不能不从流通渠道中产生。作为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结之时,必须得到比当初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家幼虫要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

劳动力的买和卖

要想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不能寄希望于这个货币本身,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实现它所购买或所支付的商品的价格,而它如果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它的价值量就凝固不变。

同样,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卖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行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个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商品是按它的价值支付的。因此,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

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绝不意味着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时,资本才能产生。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也就是说,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他可以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出售;另一方面,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劳动力并非生来就是商品。劳动力买卖关系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时代共有的社会关系,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进入一个新时代。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劳动力也有其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没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拥有劳动力的人就没命了。因此,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转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和国家,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劳动力的价值也随着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改变而改变。

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内进行的。在流通中,劳动者和资本家,分别以劳动力的卖者和买者的身份发生关系。

从表现上来看,这种关系似乎是自由、平等的,但是,只要双方一离开这个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这种自由、平等的虚伪性就暴露无余。劳动力的购买者摇身一变,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的卖者,则成了他的工人,跟随在其后。资本家笑容满面,雄心勃勃,而工人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就像在市场上卖掉了自己的皮一样,他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让人家来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