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以道观之:存在的图景与存在的视域

“道通为一”从总体上展示了存在的图景,这种形而上的存在形态同时也制约着物我关系。宽泛意义上的物我关系既涉及人与世界的互动,也指向人我之间的交往。与“道通为一”的本体论立场相应,物我关系也被赋予“通”与“一”的内涵。物我之“通”与万物之“通”的一致性,同时也展示了本体论与价值论之间的联系。

在谈到彼此(是)关系时,庄子认为:“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22]“偶”含有相互对待之意,“彼是”既泛指物与物之间的彼此关系,也在广义上兼涉物我之间的相互对待及是非之分;从更本原的层面上说,“此”在与“彼”在之分,唯有在对象与主体的关系中,才呈现其全部的意义,后者(对象与主体之分)即涉及物我关系。与之相联系,庄子强调“彼是莫得其偶”,不仅趋向于否定物与物之间的对待,而且意味着破物我之间的对峙,如后文将具体论述的,由此进一步引申,则指向消解是非之界。“彼此”的对待,是一种普遍的界限,它所蕴含的物我对峙及是非之分,进一步将存在的界限与人的知、行之域联系起来;以莫得其偶破对待,相应地也使超越界限的意义逸出了本体论。

扬弃彼此对待,在物我关系上进一步具体化为“无己”:“大同而无己。无己,恶乎得有有?睹有者,昔之君子,睹无者,天地之友。”[23]这里的“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与“同”相联系的“无己”,相应地侧重于本体论层面上人和世界的统一;在“无己”的形态下,世界不再呈现为与人相对的“对象”,我与物之间也不复横亘界限。“无己”的意义在此主要不是消解自我,而是解构人与世界的界限;与己相关的“有”,泛指不同规定的各种特定对象,当“己”已有而无之时,与己相对的有界之“在”或存在的界限,也失去了其“分”与“别”的意义。所谓“无己恶乎得有有”,并不是泛泛地否定“有”,而是首先指彼此、物我之“界”的有而无之,庄子以“大同”为出发点(“大同而无己”),已表明了这一点。在庄子看来,唯有达到了上述意义上的“有而无之”,才能使人由天地的对待者,走向“与天地为友”,后者在本体论上意味着扬弃人与天地的对峙,在价值观上则意味着由仅仅视天地为人所作用的对象,到更多地关注人与天地的相融。

上述意义上的“与天地为友”,在人与物的关系中具体表现为“与物无际”:

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24]

“物物”在宽泛意义上指对“物”的作用,“物物者”亦即作用于物的人。[25]庄子固然一再要求超越与天相对之“为”,但与《老子》相近,他并不截然否定合于天或顺乎道之“为”[26],这里的“物物”,主要便与后者相联系;“际”有界限之意,“与物无际”,表明以合于道的方式展开的“物物”(作用于物)过程并非与物相互分离、彼此对待。“物际”,即物与物之间的界限,这种存在图景相应于以物观之的视域;“不际之际”,也就是以无界限为界限(无界限的“界限”),“际之不际”,则是化界限为无界限,或超越界限而达到无界限。在以物观之的背景下,物与物之间往往呈现界限,而人对物的作用(“物物”),则以化界限为无界限为其具体内容,后者同时意味着由以物观之走向以“人”观之。在这里,人与物的关系,被理解为一个从“物际”走向“际之不际”的过程;换言之,人的作用的引入,并没有导向物我的分离,而是从另一个方面展示了存在之“通”与“齐”。

在逻辑的层面上,物与物的区分,是对象世界本身的分化,物与人之分,则意味着由对象世界衍化出与其相对的存在形态。就其本来意义而言,“齐物”似乎首先指向物与物的关系(使物与物的分化所导致的界限趋向消解),而人作为对象世界的“他者”,则并不归属于上述的齐物过程。相对于物与物之分(“物际”),物与人之别,常常被视为更根本的“际”,所谓究“天人之际”,便指向人与对象世界的如上关系。以“际”为着眼之点,往往容易以分离、对待为主要的关注之点。然而,就其真实的形态而言,物我之际在相分的同时,又总是不断地通过人与物的相互作用而重建统一;通过化本然的对象为为我之物,人同时也超越了人与物的相分与对待,使已有的界限消解于物我统一的人化之域,庄子肯定“物物者与物无际”,无疑注意到了人及其存在过程的引入,并非仅仅导向分离与对待,这里既蕴含了对人之“在”的关注,也展示了“以道观之”与“以人观之”的相互沟通。[27]当然,庄子所理解的“物物”,更多地表现为一个自然的过程,如前所述,物我之辨的以上看法,更具体地展开于天人之辩。

物我关系既表现为存在形态,也涉及考察存在的视域,就后一个方面而言,上述关系又包含人如何看物的问题。从“以道观之”的形上视域出发,庄子提出了“兼怀万物”的主张:“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28]从道的观点看,世界本无差异,事物之间亦无界限(“其无所畛域”),“怀”意谓包含于内,作为人看待物的方式,“兼怀万物”要求以无差异的立场对待万物,并将对象普遍地包含于人的存在之域内。就对象世界而言,物与物之间无差异(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就物我关系而言,广容万物,无分亲疏。二者都既被规定为存在之境,又展现为存在视域。

从广义的对象世界引向社会领域之“在”,物我之辨便进一步展开于人我关系。这里的“人我”是就广义而言的,它并不仅仅存在于自我与他人之间,而是兼涉宽泛意义上人与人的关系。在庄子看来,社会的分化,往往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各种形式的紧张与冲突,《齐物论》对此做了十分形象的描述:“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缦者,窖者,密者。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其发若机栝,其司是非之谓也;其留如诅盟,其守胜之谓也;其杀如秋冬,以言其日消也,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近死之心,莫使复阳也。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这里不仅仅有外在的相争相斗,更有内在精神世界的相互对峙、彼此相斥,从日常的言行举止,到内心的精神活动,人无时不生活在戒备、畏惧之中。这种对峙、紧张昼夜更替,它不同于具体的行为冲突,其缘由并不直接呈现,但又几乎无处不在。历史地看,为不同的利益、地位所分化的个体,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往往交错着彼此的冲突和紧张;在某种意义上,社会的分化似乎构成了人我之间对峙的本体论根源,庄子的以上描述,无疑已注意到了这一点。

如何扬弃人我之间的如上紧张?庄子首先以视域的转换为着眼之点,并将“以道观之”的原则引入了社会历史的领域:“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观分,而君臣之义明;以道观能,而天下之官治。”[29]如前所述,“道”体现的是统一的视域,它既以本体论上的“必然”为内容,又蕴含着价值观上的“当然”,从而在双重意义上制约着人的“在”世过程。在社会政治领域中,不同的个体往往因利益、存在背景等的差异,提出不同的主张、观点。“以道观言”,就是要求从道的角度对其加以考察。“分”既指职能上的区分,也涉及社会地位上的差异,这种区分与差异本来意味着“有对”(君臣之间的相互对待),“以道观分”则是以统一的道整合以上关系,化对待为和谐之序。政治领域中的个体同时又有能力、才干上的差异,“以道观能”也就是要求在道的规范之下,使个体的能力、才干服务于治国的统一目标。这里涉及的固然首先是治国过程及君臣之义,但其中也隐含着对人我关系具有普遍意义的看法:在道的统摄下,人与人的交往、相处从观念层面到实践领域都将扬弃“分”,走向“合”。

在人与人之间具体的交往过程中,与“合”相对的,是不能容人。从“以道观分”的前提出发,庄子对不能容人提出了批评:“与物穷者,物入焉;与物且者,其身之不能容,焉能容人?不能容人者无亲,无亲者尽人。”[30]“与物穷”,涉及物我关系,其特点在于始终与物相通而“兼怀”之,唯其如此,故“物入焉”。“与物且”意味着未能达到与物相通,并相应地难以获得自身的定位:自身“在”世尚且成为问题,更遑论兼容他人。不能容人的结果,则是无亲而尽人,所谓“尽人”,意味着所相处者皆成为与己相对的他人。在这里,物我关系与人我关系相互交织,物我的相分则对应于人我的相斥。对二者关系的如上分疏及对不能容人的批评,从否定的方面展示了“道通为一”与“以道观之”的意义。

社会领域中人与人的相处,往往以一定的体制、规范系统为其背景,对庄子而言,“礼”便属于这一类的存在形态。礼作为一种社会的体制和规范系统,首先以“别”为其特点,儒家曾一再地从这一角度解释礼的社会功能。《礼记》便强调:“礼者,天地之别也。”[31]在具体解释礼的内涵时,《礼记》进一步对“礼”与“乐”做了比较:“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32]“别”所侧重的,是区分,在人与人的共处中,“礼”通过规定度量分界,将人们安置于不同的社会等级,使之不相互越界。与儒家对“礼”的以上看法有所不同,庄子更多地从相通与相合的层面上理解礼: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兄则以妪,大亲则已矣。故曰:至礼有不人。[33]

踩人之脚而表示歉意,这往往表现为外在的礼仪形式,相对于此,兄弟之间所呈现的,则是内在的关切;在庄子看来,后者体现了礼的更实质的意义。所谓“至礼有不人”,其意即从终极(“至”)的层面看,“礼”的意义在于不把彼此相处、交往中的“人”看作“他人”,而是视人若我。不难看到,以上论域中的“礼”,已不同于作为儒家政治哲学范畴的“礼”。这里既展示了对“礼”的实质意义的关注,也表现了超越“礼”之“别”、以“礼”建构人我统一的价值趋向。

至礼不人、视人若我,内在地要求以“和”为建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在谈到“与天和”与“与人和”时,庄子对此做了阐释:“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34]“天地之德”,在此指存在的原理,其实质的内涵即表现为道通为一,以此为根据的“与天和”,既涉及物我关系,又不限于物我之域。“与人和”则以人我之间的共在为背景,展开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这里的“均调天下”,似乎不仅仅指宽泛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它同时也包括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将“与人和”与“均调天下”联系起来,无疑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获得了更为具体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庄子将“与天和”同“与人和”视为“和”的两个相关方面。如前所述,“与天和”不仅仅以物我关系为内容,作为道通为一的体现,它所指向的,同时是存在的普遍联系;与之相应,肯定“与天和”同“与人和”的相关性,不仅沟通了物我关系与人我关系,而且也意味着将人我关系置于存在的统一性这一视域之中。

作为人我关系的表现形式,“与人和”隐含着我与人相融合的要求,与后者(人我交融)相应的是“忘己”或“无己”:“忘乎物,忘乎天,其名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谓入于天。”[35]“己”通常被理解为自我,在庄子那里,自我每每又被区分为两种形态:其一与道(或天)为一,其二则与道(或天)相对。《齐物论》中有“吾丧我”之说,其中便蕴含着两种自我之分:“吾”可以视为前一意义上的自我,“我”则对应于自我的后一意义(与道相对)。事实上,在同一段落中,庄子即以描述的方式,将“吾丧我”的主体形容为“荅焉似丧其耦”[36],“耦”在此读为“偶”,表示一种对待的关系,“丧其耦”意谓摆脱了对待的关系;与“丧其耦”相联系的“吾丧我”,显然也寄寓着扬弃对待之“我”的含义。在以上语境中,“忘己”显然不仅仅以“忘乎物,忘乎天”为内容,而且意味着超越有对之“我”。唯其不执着于与道相对的“我”,故能“入于天”;此所谓“天”,即隐喻齐物或道通为一之境。在这里,人我关系上的“忘己”与物我关系上的“大同而无己”,无疑表现了内在的一致性。

物我关系上的“大同”“与物无际”以及人我关系上“忘己”“与人和”,从不同方面展开了“道通为一”与“以道观之”的形而上观念。不难看到,无论是前者(人与世界的关系),抑或是后者(人与人的关系),都不仅涉及存在的形态,而且也关联着存在的视域。就存在形态而言,“无际”“大同”既被理解为本然、真实之“在”,又被视为理想的存在之境;就存在的视域而言,“以道观分”则表现为“以道观之”的具体化。在人化的世界中,实然与当然并非彼此相分,实际如何“在”与应当如何“在”,也具有相关性。从实然的层面看,物我之际和人我之间无论在并存抑或互动的意义上,无疑都内含相涉、相通之维;从当然的层面看,化解人与世界及人与人的冲突、对立,不断达到和重建二者的统一、融合,则构成了人的理想目标。在庄子的“无际”“无己”(“忘己”)之说中,我们似乎也可以看到对物与我及人与我实际如何“在”与应当如何“在”的双重关注,而“无际”“无己”则既是对实际之“在”的理解,又表现了对当然之“在”的规定。作为存在的视域,“以道观分”展现为人“看”“观”世界的方式,世界如何呈现,与人如何“看”世界,往往很难分离,“看”世界方式的转换,则不仅使世界的呈现方式发生相应改变,而且制约着对当然之“在”的规定。庄子强调以道观之、以道观分,似乎表现了通过转换“看”世界的方式,改变世界的呈现方式并规定理想的存在之境,而贯穿其间的,则是“齐”“通”的形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