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范仲淹与宋学精神
- 范仲淹与宋学精神(中国哲学新思丛书)
- 李存山
- 29315字
- 2019-11-18 11:22:11
一、导言
钱穆先生论两宋学术云:“宋学精神,厥有两端:一曰革新政令,二曰创通经义,而精神之所寄则在书院。革新政令,其事至荆公而止;创通经义,其业至晦庵而遂。而书院讲学,则其风至明末之东林而始竭。”[1]此处所说的“两端”,亦有体有用,即以“经义”为体,以“政令”为用;“书院”者,即教授此“明体达用”之学也。
《宋元学案》托始于“安定学案”,安定(胡瑗)“以明体达用之学授诸生”,“其教人之法,科条纤悉具备,立经义、治事二斋”。其“经义”即体也,其“治事”则用也。按安定门下高弟刘彝所说:“君臣父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归于皇极者,其用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此种治学精神的确立,以及宋代书院的兴起,实本之于范仲淹。宋学精神中的“革新政令”,其事至荆公(王安石)而止,其亦创自范仲淹。
《宋元学案·序录》云:“宋世学术之盛,安定、泰山为之先河,程、朱二先生皆以为然。”又云:“晦翁推原学术,安定、泰山而外,高平范魏公其一也。高平一生粹然无疵,而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尤为有功。”钱穆先生亦云:“言宋学之兴,必推本于安定、泰山,盖至是而师道立,学者兴,乃为宋学先河。”[2]泰山(孙复)门下有徂徕(石介),后世尊称安定、泰山、徂徕为“宋初三先生”。此“宋初三先生”与范仲淹的关系,亦如钱穆先生所说:“安定同时有范仲淹希文,即聘安定为苏州教授者。泰山孙明复亦希文在睢阳掌学时所激厉索游孙秀才也。安定、泰山、徂徕三人,既先后游希文门,而江西李泰伯,希文知润县,亦罗致教授郡学。”[3]观此可知,高平(范仲淹,字希文)并非“安定、泰山而外”的另一支,“宋初三先生”能为宋学之先河,实得力于范仲淹的延聘、推荐和激励。李泰伯(觏)之学,与王安石有相近处,亦得到范仲淹的奖掖提携。王安石在为范仲淹所作祭文中,称其为“一世之师”(《王安石全集》卷八十五《祭范颍州文》)。
《宋史·范仲淹传》云:“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学者多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尝推其奉以食四方游士,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晏如也。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欧阳修在范仲淹遭罢贬时即慨然指出:“希文平生刚正,好学通古,今班行中无与比者,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范文正公集·年谱》,又见《居士外集》卷十七《与高司谏书》,其中“立朝有本末”相当于说“立朝有体用”,胡瑗的“明体达用”思想本之于范仲淹。)吕中有谓:“先儒论宋朝人物,以范仲淹为第一。”(《宋大事记讲义》卷十)朱熹亦称赞范仲淹:“天地间气,第一流人物。”(《范文正公集》附录《诸贤赞颂论疏》)“范文正杰出之才”,“至范文正时便大厉名节,振作士气,故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本朝道学之盛……亦有其渐,自范文正以来已有好议论,如山东有孙明复,徂徕有石守道,湖州有胡安定,到后来遂有周子、程子、张子出”(《朱子语类》卷一二九)。由以上所引可知,范仲淹实为开创宋学精神的第一人物。
二、范仲淹与庆历新政
范仲淹生于宋太宗端拱二年(公元989年),卒于宋仁宗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他的一生与庆历新政密切联系在一起。
范仲淹生在徐州,两岁丧父,母贫无所依,改嫁长山(今属山东邹平)朱氏,范仲淹从姓朱,名说(读为“悦”)。“朱说”这个名字一直用到他二十七岁登进士第以后,至二十九岁始复范姓。他二十一岁时寄居在长白山醴泉寺(今山东邹平南)刻苦读书,二十三岁时询知身世来历,感愤自立,佩琴剑径趋南都(今河南商丘),走时与母相约,“期十年登第来迎亲”。范仲淹在南都,“入学舍,扫一室,昼夜讲诵,其起居饮食,人所不堪,而公自刻益苦”(《范文正公集·年谱》),“冬夜惫甚,以水沃面;食不给,至以糜粥继之”(《宋史·范仲淹传》)。如此苦学五年,“大通六经之旨,为文章论说,必本于仁义孝弟忠信”。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范仲淹登进士第,作诗云:“长白一寒儒,名登二纪余。……乡人莫相羡,教子读诗书。”(《范文正公集·年谱》)
欧阳修在《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并序》中说:“公少有大节,于富贵贫贱,毁誉欢戚,不一动其心,而慨然有志于天下。”(《居士集》卷二十)朱熹也曾说:“且如一个范文正公,自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无一事不理会过。一旦仁宗大用之,便做出许多事业。”(《朱子语类》卷一二九)
范仲淹中进士后,调广德军(今安徽广德)任司理参军,“日报具狱,与太守争是非,守数以盛怒临之,公不为屈”,“初广德人未知学,公得名士三人为之师,于是郡人之擢进士第者相继于时”(《范文正公集·年谱》)。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范仲淹迁文林郎,权集庆军(今安徽亳州)。是年,“迎侍母夫人至姑苏,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公坚请云:‘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始许焉”(《范文正公集·年谱》)。
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范仲淹监管泰州西溪镇(今江苏东台)盐仓,上书言寇准被诬事。是年,范仲淹除兴化(今江苏兴化)令,富弼弱冠来谒,“公识其远,大力教载而激劝之”,后来富弼与范仲淹并为枢密副使、参知政事,他在为范仲淹作的祭文中有“昔弱初冠,识公海陵……始未闻道,公实告之。未知学文,公实教之”(《范文正公集·年谱》)云云。
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范仲淹迁大理寺丞;翌年,作《奏上时务书》(见《范文正公集》卷七),这是他以后一系列上书举新政的开始。书中首言“救文弊”:
臣闻国之文章,应于风化;风化厚薄,见乎文章。……故文章之薄,则为君子之忧;风化其坏,则为来者之资。惟圣帝明王,文质相救,在乎己,不在乎人。《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亦此之谓也。伏望圣慈与大臣,议文章之道,师虞夏之风。况我圣朝千载而会,惜乎不追三代之高,而尚六朝之细。然文章之列,何代无人?盖时之所尚,何能独变?大君有命,孰不风从?可敦谕词臣,兴复古道,更延博雅之士,布于台阁,以救斯文之薄而厚其风化也,天下幸甚。
范仲淹的“救文弊”思想,是对唐代韩愈、柳宗元所倡古文运动的继承和发展。正如范仲淹所说,“文章”事关“风化”,唐宋间文风的变革是与当时复兴儒学的思潮息息相关的。
宋代不仅有文之弊,而且有武之失,故范仲淹次言“复武举”,提出:“圣人之有天下也,文经之,武纬之,此二道者,天下之大柄也。”他在宋初天下承平之时,已深见其武备缺失、四夷为患的危机:“今天下休兵余二十载,昔之战者,今已老矣;今之少者,未知战事。人不知战,国不虑危,岂圣人之意哉?而况守在四夷,不可不虑,古来和好,鲜克始终。”因此,他主张“复唐之武举,则英雄之辈,愿在彀中,此圣人居安虑危之备”。
范仲淹所言还有“重三馆之选,赏直谏之臣,及革赏延之弊”等。他强调“先王建官,共理天下,必以贤俊授任,不以爵禄为恩”,因此,朝廷应以科举取士,革除将官职“赏延”给大臣子弟的弊端。“革赏延之弊”,意在为士人通过科举而进入权力机构提供更多的机会。他指出当时由于科举竞争的激烈,败坏了士人的学风:
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师道既废,文风益浇;诏令虽繁,何以戒劝?士无廉让,职此之由,其源未澄,欲波之清,臣未之信也。傥国家不思改作,因循其弊,官乱于上,风坏于下,恐非国家之福也。
范仲淹是把士人的学风,即士人是否能够继承儒家的师道、认明儒经之大旨、掌握治世之大才,作为国家的治乱之源;而此源头的澄清,又在于国家取士制度的改革和吏治的清明。这一精神一直贯彻到庆历新政中,可以说是庆历新政的灵魂之所在;亦职此之故,庆历新政不仅关乎宋代的“革新政令”,而且更关乎宋代的“创通经义”。
在君主集权的制度下,国家的治乱之源实在于“君心”的正与不正。孟子对此有明确的认识,故云“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宋儒程、朱对此亦有明确的认识,如程颐所说:“天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仁不仁耳……格其非心,使无不正,非大人其孰能之?”(《河南程氏外书》卷六)朱熹也说:“使二先生(横渠、明道)得君,却自君心上为之,正要大家商量,以此为根本。君心既正,他日虽欲自为,亦不可。”(《朱子语类》卷一三〇)范仲淹当时还不可能把这一点明确地表述出来,但他提出“赏直谏之臣”,“舍一心之私,从万人之望”,“不以谤议为嫌,当以治乱为意”,却也正是针对“君心”而发。他奉劝君主“用人之议,不以远大为迂说,不以浅末为急务”,“临万几之事,而不敢独断”,“纳群臣之言,而不敢偏听”。他尤其劝诫君主不要被佞臣所蒙蔽,认为“奸邪之凶,甚于夷狄之患”。范仲淹所告诫君主的,也正是他最担心的,而以后庆历新政的夭折,其原因恰恰是宋仁宗没有听从范仲淹的告诫。
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还提到“少度僧尼,不兴土木”,这显示了他“排斥释老”的立场。范仲淹作有《四民诗》(见《范文正公集》卷一),其中有云:“禆灶方激扬,孔子甘寂默。六经无光辉,反如日月蚀。大道岂复兴,此弊何时抑?”“可甚佛老徒,不取慈俭书。竭我百家产,崇尔一室居。”排斥释老以复兴儒学,这也是韩愈以来新儒学发展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
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范仲淹丁母忧,与发运使张纶书,言复海堰之利。张纶“奏以公知兴化县,总其役”,发动通(今南通)、泰(今泰州)、楚(今淮安)、海(今连云港)四州民夫,建成数百里的捍海堤堰,民至今享其利,称“范公堤”。
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范仲淹寓南京应天府(即南都,今河南商丘),时丞相晏殊为留守,遂请范仲淹掌府学。“公常宿学中,训督学者,皆有法度,勤劳恭谨,以身先之。由是四方从学者辐凑,其后以文学有声名于场屋、朝廷者,多其所教也。”(《范文正公集·年谱》)据《东轩笔录》,范仲淹激励孙复,“授以《春秋》”,即在此年。
同年,范仲淹有《上执政书》(见《范文正公集》卷八),此时他正居母丧,“上书言事,逾越典礼”,故书中云:“忠孝者,天下之大本也,其孝不逮矣,忠可忘乎?此所以冒哀上书,言国家事,不以一心之戚而忘天下之忧,庶乎四海生灵长见太平。”此书凡万余言,指出当时的宋朝已处于“泰极者否”的形势,只有“变”,才能“通”而“久”。他说:
今朝廷久无忧矣,天下久太平矣,兵久弗用矣,士曾未教矣,中外方奢侈矣,百姓反困穷矣。朝廷无忧,则苦言难入;天下久平,则倚伏可畏;兵久弗用,则武备不坚;士曾未教,则贤材不充;中外奢侈,则国用无度;百姓困穷,则天下无恩。苦言难入,则国听不聪矣;倚伏可畏,则奸雄或伺其时矣;武备不坚,则戎狄或乘其隙矣;贤材不充,则名器或假于人矣;国用无度,则民力已竭矣;天下无恩,则邦本不固矣。
在此形势下,他认为,必须“固邦本,厚民力,重名器,备戎狄,杜奸雄,明国听”。“固邦本者,在乎举县令,择郡守,以救民之弊也;厚民力者,在乎复游散,去冗僣,以阜时之财也;重名器者,在乎慎选举,敦教育,使代不乏材也;备戎狄者,在乎育将材,实边郡,使夷不乱华也;杜奸雄者,在乎朝廷无过,生灵无怨,以绝乱之阶也;明国听者,在乎保直臣,斥佞人,以致君于有道也。”
在这里,范仲淹所强调的“变”,是把吏治的澄清(“举县令,择郡守”)放在首位。他深切地认识到:“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徇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故一邑之间,簿书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吏治的腐败如此严重,故改革应从吏治开始。
郡县之守得其才,则可“复游散,去冗僣”。范仲淹说:“盖古者四民,秦汉之下,兵及缁黄共六民矣。”此“六民”中的冗兵和僧尼道士就在游散、冗僣之列。关于限制僧徒的发展,范仲淹说:“夫释道之书,以真常为性,以清净为宗,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智者尚难于言,而况于民乎?君子弗论者,非今理天下之道也。其徒繁秽,不可不约。”他又指出:“其天下寺观,每建殿塔,蠧民之费,动逾数万,止可完旧,勿许创新,斯亦与民阜财之端也。”
范仲淹所强调的“变”,虽然把改革吏治放在首位,但他知道“举择令长,久则乏人”,因此,吏治之源还在于“慎选举,敦教育”。他说:“用而不择贤,孰进焉?择而不教贤,孰继焉?宜乎慎选举之方,则政无虚授;敦教育之道,则代不乏人。”所谓“慎选举”,就是改革科举以诗赋为先的考试方式,“先策论以观其大要,次诗赋以观其全才,以大要定其去留,以全才升其等级,有讲贯者,别加考试”。所谓“敦教育”,就是在地方普遍建立郡学,“深思治本,渐隆古道,先于都督之郡,复其学校之制,约《周官》之法,兴阙里之俗,辟文学掾以专其事,敦之以诗书礼乐,辨之以文行忠信”。这样行之数年,可望“士风丕变”,此乃“择才之本、致理之基也”。范仲淹的改革思想,实际上是把敦教育、设郡学作为基本,宋代学术之兴,根源于此。
《上执政书》中的“育将材,实边郡”“保直臣,斥佞人”等,重申了《奏上时务书》中所说“复武举”“赏直谏之臣”的思想。
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范仲淹再次上书言朝政得失、民间利病。经晏殊的推荐,范仲淹被授以秘阁校理,这是他进入朝廷权力机构的开始。次年,宋仁宗为皇太后祝寿,率百官朝拜于天安殿,范仲淹上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理;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以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贬为河中府(今山西永济)通判。(《范文正公集·年谱》)范仲淹在朝廷不及一年,便被放归地方。历代士大夫往往因帝后关系和礼仪问题而获罪,这不是他们的“迂腐”,而是由于在君主制下,此类事确实关乎“国体”。
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范仲淹两次上书晏殊。第一次即《上资政晏侍郎书》(见《范文正公集》卷八),书中主要表明自己上疏言事并非“好奇邀名”,而是“但信圣人之书,师古人之行,上诚于君,下诚于民,韩愈自谓,有忧天下之心,由是时政得失,或尝言之,岂所谓不知量也”,并表示以后仍要“事君有犯无隐,有谏无讪,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第二次即《上时相议制举书》(见《范文正公集》卷九),书中集中阐述了他的“慎选举,敦教育”思想。他说:
夫善国者,莫先育材;育材之方,莫先劝学;劝学之要,莫尚宗经。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故俊哲之人,入乎六经,则能服法度之言,察安危之几,陈得失之鉴,析是非之辩,明天下之制,尽万物之情。使斯人之徒,辅成王道,复何求哉?至于扣诸子,猎群史,所以观异同,质成败,非求道于斯也。
宗经、劝学、育才,即范仲淹的教育为本思想。至于科举考试,他主张:“先之以六经,次之以正史,该之以方略,济之以时务。使天下贤俊,翕然修经济之业,以教化为心,趋圣人之门,成王佐之器。”
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章献太后崩,宋仁宗始亲政。范仲淹被召赴阙,除右司谏。太后有遗诰,以杨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国事。范仲淹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尝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遂罢其册命。是年,范仲淹出使江淮一带赈灾,“使还,会郭皇后废,(公)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不能得,贬知睦州,又徙苏州”(《居士集》卷二十《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并序》)。在废郭皇后的问题上,范仲淹与时任宰相的吕夷简发生了第一次冲突,从而埋下了以后“景祐党争”的潜根。
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范仲淹在苏州,奏请立郡学。“先是公得南园之地,既卜筑而将居焉,阴阳家谓必踵生公卿,公曰:‘吾家有其贵,孰若天下之士咸教育于此,贵将无已焉。’遂即地建学,既成或以为太广,公曰:‘吾恐异时患其隘耳。’”(《范文正公集·年谱》)是年,“诏苏州立学”,范仲淹将南园之地“割从创焉”(《苏州府志》卷二十五),胡瑗“以经术教授吴中,范文正爱而敬之,聘为苏州教授,诸子从学焉”(《宋元学案·安定学案》)。又据《范文正公集·年谱》,范仲淹在苏州时曾给孙复写信,请其“枉驾与吴中,讲贯经籍,教育人材”。是年冬十月,范仲淹除尚书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召还判国子监。时朝廷更定雅乐,诏求知音者,范仲淹推荐胡瑗,“以白衣对崇政殿,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范仲淹进除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公决事如神,京邑肃然称治,都下谣曰: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范文正公集·年谱》)
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范仲淹与仁宗论建都事,略谓洛阳险固,宜以将有朝陵为名,渐营廪食,庶几有备,太平则居东京通济之地,以便天下,急难则居西洛险固之宅,以守中原。仁宗将迁都事与丞相吕夷简议,吕夷简称范仲淹“迂阔,务名无实”。范仲淹闻之又上四论,一曰《帝王好尚论》,二曰《选贤任能论》,三曰《近名论》,四曰《推委臣下论》,大抵讥指时政。又献《百官图》,因指朝臣升迁的迟速次序,曰某为超迁,某为左迁,何者为公,何者为私,意在丞相。吕夷简大怒,斥范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范文正公集·年谱》)。范仲淹遂被罢黜落职,知饶州(今江西鄱阳)。时馆阁校勘欧阳修移书右司谏高若讷,责其不能为范仲淹辩诬,“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文忠集》卷六十七《与高司谏书》),亦坐罪,贬为夷陵令。范仲淹在饶州建郡学,“生徒浸盛”(《范文正公集·年谱》)。
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李觏“乡举不利而往鄱阳访范公”(《李觏集·年谱》)。是年,范仲淹徙知润州(今江苏镇江)。《范文正公集·年谱》载:“自公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公者,皆指为党人。”
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范仲淹移书李觏,言“今润州初建郡学,可能屈节教授”云云。又有《与胡安定屯田书》,略云“入朝以来,思报人主,言事太急,贬放非一”,表示将“惟精惟一,死生以之”。冬十一月,徙知越州(今浙江绍兴)。(《范文正公集·年谱》)是年,西夏赵元昊称帝,范仲淹所预见的“边患”成为现实。
宝元二年(公元1039年),范仲淹再次移书李觏,延请其到越州讲学(《范文正公集·年谱》)。翌年(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李觏“往越州赴范高平公招”(《李觏集·年谱》)。又据《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是年八月“举刘牧、钱中孚等十七人,充陕西差遣”。
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朝廷用陕西安抚使韩琦之言,恢复范仲淹的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今陕西西安)。未至永兴,又改陕西都转运使。五月,西北用兵,范仲淹上疏言守边城、实关中之计。七月,范仲淹除龙图阁直学士,与韩琦并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八月,兼知延州(今陕西延安),部署攻防,“贼不敢犯”,谓“今小范老子腹中有数万甲兵”(《范文正公集·年谱》)。是年,有《举张问、孙复状》。同年,张载来谒,因劝读《中庸》,“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
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范仲淹兼知庆州(今甘肃庆阳),奏《上攻守二策状》,并有《举欧阳修充经略安抚司掌书记状》。
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范仲淹又有《上吕相公书》(见《范文正公集》卷九),指出宋朝“罢节侯,署文吏”,救前代“诸侯握兵,外重内轻”之弊,但“忘战日久”,“一旦夷狄叛”,“朝廷渴用将帅,大患乏人,此文之弊也”。因此,他主张朝廷命官要“文武参用”,“使文武之道,协和为一”。据《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是年“以处士孙复为国子监直讲”,从范仲淹与富弼之荐也。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与韩琦经略陕甘,敌不敢犯。“边上谣曰:军中有一韩,西贼闻之心胆寒;军中有一范,西贼闻之惊破胆。”(《范文正公集·年谱》)是年,赵元昊遣使乞和。谏官欧阳修、余靖、蔡襄上疏,言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范文正公集·年谱》)。仁宗从其请,授范仲淹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复除参知政事、知谏院,范仲淹由此进入了朝廷核心领导层,并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形成一股推动改革的势力。范仲淹“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仁宗“赐手诏,趣使条天下事,又开天章阁,召见赐坐,授以纸笔,使疏于前,公惶恐避席,始退而条列时所宜先者十数事,上之”(《居士集》卷二十《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并序》)。此次上疏即《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所载《答手诏条陈十事》。“天子方信向仲淹,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诏书画一颁下;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宋史·范仲淹传》)这“十事”中的许多内容见诸当时朝廷的政令,史称“庆历新政”即指此也。
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首先指出改革的必要性:
历代之政,久皆有弊,弊而不救,祸乱必生。……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则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范仲淹的改革思想,有清醒的本末、源流意识。而他所条陈的“十事”,则是他前几次上书举新政的继续和充实。这“十事”是:
一曰“明黜陟”,即严明对文武百官的“磨勘”(考核),根据其政绩实效而决定其是否升迁,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改变“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的状况。
二曰“抑侥幸”,即严格限制把官职“赏延”给大臣子弟,“革滥赏,省冗官”,改变权贵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的状况。
三曰“精贡举”,即《上执政书》所谓“慎选举,敦教育”。范仲淹指出:“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移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范仲淹所谓“经济”,即指本于儒家的“经义”或“经旨”而经国济民。他奏请各州郡有学校处,“举通经有道之士,专于教授,务在兴行”,考试方法为:“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进士: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如此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范仲淹注重“经济”,将“辞藻”“墨义”(记诵经书章句之学)置于“经旨”“理道”之下,这对于宋代学风的转变起了关键的作用,也开启了宋代经学即“道学”或“理学”的方向。
宝元、庆历年间,胡瑗在湖州讲学,“立经义、治事二斋”,“庆历中,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胡瑗教学之法的推广,即是庆历新政的产物。又据《李觏集·年谱》,“庆历三年,南城始诏立学,先生(李觏)为之师,四方来学尝数百人”。又据《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庆历四年……是时公意欲复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诏近臣议于是,宋祈、王拱臣、张方平、欧阳修、曾公亮、王洙、孙甫、刘湜等合奏,谨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则学者修饰矣,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矣,简程序则阅博者得以聘矣,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乙亥诏州县皆立学”。又据欧阳修《胡先生墓表》,“庆历四年,天子开天章阁,与大臣讲天下事,始慨然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至今著为令”(《居士集》卷二十五)。宋代于京师建立太学,于各州县普遍建立学校,并且改革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和评判的标准,均自庆历新政始。
《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下有范仲淹《奏为荐胡瑗、李觏充学官》,其中云:胡瑗“志穷坟典,力行礼义,见在湖州郡学教授,聚徒百余人,不惟讲论经旨,著撰词业,而常教以孝弟,习以礼法,人人向善,闾里叹伏,此实助陛下之声教,为一代美事”。又云:李觏“丘园之秀,实负文学,著《平土书》《明堂图》,鸿儒硕学,见之钦爱,讲贯六经,莫不赡通,求于多士,颇出伦辈”。范仲淹推荐胡瑗、李觏入太学,当在庆历新政推行时,而“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亦应是范仲淹推荐胡瑗入太学的结果。
四曰“择官长”,即《上执政书》所谓“举县令,择郡守”,具体措施是:委托中书枢密院推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委托内外两制等机构各推举知州数人,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各推举知州数人、知县县令数人,各州知州通判推举知县县令二人,“得前件所举之人,举主多者先次差补”。这近似于按候选人的提名票数来决定官职的任选。
五曰“均公田”,即授予郡县官吏以“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且使英俊之流乐于为郡为邑之任”。这近似于今所谓“高薪养廉”。
六曰“厚农桑”,即兴修农田水利,发展农业生产,诏令各州军吏民于每年之秋“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并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每岁于二月间兴役,半月而罢,仍具功绩闻奏”,并且将鼓励农业生产的可行措施制订出条例,颁发给诸路转运使和各知州知县。
七曰“修武备”,即逐渐恢复唐代的府兵制,“先于畿内并近辅州府,召募强壮之人,充京畿卫士,得五万人以助正兵,足为强盛。使三时务农,大省给赡之费;一时教战,自可防虞外患。……此实强兵节财之要也。候京畿近辅召募卫兵已成次第,然后诸道效此渐可施行”。据《宋史·范仲淹传》,“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自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罢节侯,署文吏”,宋王朝一直是防内胜于攘外,虽自以为得计,但经承平八十年后,其“崇文卑武”之弊已十分严重,范仲淹远见卓识,求其“文武之道,协合为一”,然而“众以为不可而止”。两宋之亡于金、元,殆由此注定。
八曰“减徭役”,即合并县邑、保里等机构,裁撤其公人,凡所废之县、保,其公人归农,“但少徭役,人自耕作,可期富庶”。此可谓“精简机构”,减轻农民的负担。
九曰“覃恩信”,即在皇帝每三年一次郊祭而大赦天下时,要切实使其“恩信”泽及下民,不能在大赦以后“钱谷司存,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至于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天禧年以前天下欠负,不问有无侵欺盗用,并与除放”。此乃免除所欠国家的长期债务,推恩泽于百姓。
十曰“重命令”,即严明法令,凡违制枉法者,治以重罪。
范仲淹所陈“十事”,正本清源,针对时弊,期以拨乱反正,天下太平。但所行仅及一年,便因触犯了一部分权贵阶层的利益,“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致使“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范文正公集·年谱》)。党论兴则迫害起,国子监直讲石介因曾作《庆历圣德诗》,称颂范仲淹等人,而得罪夏竦,此时遭报复,被诬陷致死。(《范文正公集·年谱》并参《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范仲淹与富弼等“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会边陲有警,于是以范仲淹为河东陕西宣抚使,“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请罢政事”,“其在中书所施为,亦稍稍沮罢”(《宋史·范仲淹传》)。就这样,随着范仲淹离开朝廷,庆历新政便夭折了。
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范仲淹除资政殿学士,知邠州(今陕西郴州),兼陕西四路安抚使。此年范仲淹作有《邠州建学记》。年末,因章得象诬陷范仲淹、富弼助石介谋乱,遂罢范、富安抚使之职。范仲淹引疾求解边任,迁知邓州(今河南邓州)。据《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是年五月欧阳修上疏,言范仲淹、韩琦、富弼等“皆是陛下素委任之臣,一旦相继而罢,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贤,而不闻其可罢之罪。陛下于千官百辟之中,亲选得此数人,一旦罢去,而使群邪相贺于内,四夷相贺于外,此臣所以为陛下惜也”。据《欧阳文忠公年谱》,欧阳修于是年八月罢龙图阁直学士,知滁州,明年自号“醉翁”。
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邓人贾内翰以状元及第归乡,谒范仲淹,愿受教,“公曰:君不忧不显,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是年九月,范仲淹写成千古名篇《岳阳楼记》,其中有云: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
《范文正公集·年谱》谓:此范仲淹“平日允蹈之言也”。今亦可谓:此范仲淹矢志不移、数进数退感慨之言也。富弼在为范仲淹作的墓志铭中说:范仲淹“历补外职,以严明驭吏,使不得欺,于是民皆受其赐。立朝益务劲雅,事有不安者,极意论辩,不畏权幸,不蹙忧患,故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黜则忻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或唁之,公曰:‘我道则然,苟尚未遂弃,假百用百黜,亦不悔’”(《范文正公集》附录)。
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范仲淹在邓州,有《别贾状元书》云:“亦无鬼神,亦无烦恼,寻常于儿女多爱,不谓能了了如此。”次年,“徙知荆南府,邓人爱之,遮使者请留,公亦愿留,从其请也”(《范文正公集·年谱》)。范仲淹守邓凡三年,求知杭州。
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范仲淹徙知杭州,“子弟以公有退志,乘间请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范仲淹说:“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范文正公集·年谱》)是年,范仲淹有《荐李觏并录进礼论等状》。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李觏“赴范文正公招于杭州,范公再荐于朝”,“旨授将仕郎太学助教”(《李觏集·年谱》)。是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范仲淹在浙西“发粟,募民存饷,为术甚备”(《范文正公集·年谱》)。
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范仲淹以户部侍郎知青州(今山东青州)。此时范仲淹已病重,仍上书言当时吏治的腐败:“比年以来,不知择选,一切以例除之,以一县观一州,一州观一路,一路观天下,率皆如此,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使天下赋税不得均,狱讼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民既无告诉,必生愁怨。救之之术,莫若守宰得人,若守修政举,则天下自无事矣。”(《范文正公集·年谱》)范仲淹在生命临终之时仍耿耿于吏治的整饬。
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范仲淹六十四岁,春正月徙知颍州(今安徽阜阳),夏五月二十日至徐州薨。临终有《遗表》,云:
臣闻生必尽忠,乃臣节之常守;没犹有恋,盖主恩之难忘。……伏念臣生而遂孤,少乃从学。游心儒术,决知圣道之可行;结绶仕涂,不信贱官之能屈。……预中枢之密,勿曾不获辞;参大政之几微,益难胜责。自念骤膺于宠遇,固当勉副于倚毗。然而,事久弊则人惮于更张,功未验则俗称于迂阔,以进贤援能为树党,以敦本抑末为近名,洎忝二华之行,愈增百种之谤。……君臣之间岂易忘报,但无怛化以竭遗忠,敢惮陈于绪言,庶无负于没齿。伏望陛下调和六气,会聚百祥,上承天心,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尊崇贤良,裁抑侥幸,制治于未乱,纳民于大中。(《范文正公集》卷十六)
范仲淹临终回顾了一生从学入仕、数进数退的经历,特别是痛切地回顾了庆历新政的夭折,他至死还在“忧其君”“忧其民”,可谓“生亦忧,死亦忧”。然则,范仲淹岂无乐耶?其必曰:吾有“道义之乐”!
后人论范仲淹:“一生粹然无疵”,“天地间气,第一流人物”,“学贯天人,材兼文武。济贫活族,德泽过于晏婴;出将入相,勋业拟于伊、吕”,“在布衣为名士,在州县为能吏,在边境为名将,其材其量其忠,一身而备数器,在朝廷则又孔子所谓大臣者,求之千百年间,盖不一二见,非但为一代宗臣而已”(《范文正公集》附录《诸贤赞颂论疏》),这些并非过誉之词。如果我们从庆历新政中确认,范仲淹乃是开创宋学精神的第一人物,那么,其人格的光辉将更加耀眼。
三、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
庆历新政是宋学的第一次“革新政令”,其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经济等领域。其夭折的原因则在于触犯了一部分权贵阶层的利益,致使“谤毁浸盛”,“以远大为迂说”,“以进贤授能为树党,以敦本抑末为近名”。在“朋党之论,滋不可解”,进而罗织罪名、加以陷害的压力下,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势力退出了朝廷核心领导层。其成败得失,决定了以后宋学精神的发展。
庆历新政的成功处,是其扭转了宋代以辞赋、墨义为先的学风,在各州县普遍建立了郡学,“经义”与“治事”并进,“明体达用之学”成为朝野士人共同的追求。但对“经义”的解释,以及对“明体达用”的理解,士人中存在着分歧。在范仲淹看来,经义与士风、吏治是一体的,认明经旨,“必明理道”,“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其意趣所在首先就是澄清吏治,“固邦本者,在乎举县令,择郡守”,吏治得以澄清,才可以解决“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等问题。范仲淹认识到,在“今四方多事,民日以困穷,将思为盗”之时,“复使不才之吏临之”,则必然是“赋役不均,刑罚不当,科率无度,疲乏不恤,上下相怨,乱所由生”,因此,“若不急于求人,早革其弊,诚国家之深忧也”(《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奏乞择臣僚令举差知州通判》)。然而,正是由于庆历新政把整饬吏治放在首位,所以很快就“谤毁浸盛”“攻者益急”,所谓“功未验则俗称于迂阔”,“以远大为迂说”,其实,范仲淹并非“迂阔”而远于功利,而是其改革直接触犯了一部分权贵阶层的利益。有鉴于此,宋学精神的第二次“革新政令”就不免是“以浅末为急务”,即把经济、功利放在首位。
兹把侯外庐先生编制的王安石居相位推行变法的年历摘次如下[4]: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
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议行新法。
四月,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九月,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
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
二月,韩琦请罢青苗法,安石求去,神宗慰留。安石谢表云:“论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
五月,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归中书,新法悉归司农寺。
十二月,立保甲法。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
二月,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
三月,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
四月,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
六月,富弼坐革青苗法,徙判汝州。
十月,罢差役法,行募役法。立选人及任子出官试法。立太学内外上舍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
三月,置市易务于京师。
五月,行保马法。
八月,颁方田均税法。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
三月,置经义局,修《诗》《书》《周礼》“三经义”。
六月,置军器监。
十一月,新法增吏禄所费……民不加赋而吏禄以给。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
正月,军器监上所制兵械皆精利。
四月,以旱权住方田、保甲。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
十月,复方田、保甲。
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
二月,王安石复相。
六月,颁《诗》《书》《周礼》“三经义”于学官。
十一月,王安石以疾家居。
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
十月,王安石罢相,判江宁府。
由以上可知,王安石的熙宁变法是以经济、功利为先的,其“以爱日之义”,“汲汲于施为”,按范仲淹对本末、源流的看法而衡之,的确是“以浅末为急务”。不过,熙宁变法也不失其有体有用。在科举考试的问题上,熙宁变法沿着庆历新政的方向,最终以经义、策论压倒了墨义、辞赋,宋代的学风为之丕变。为了给新法提供其“体”即经义的依据,王安石等修撰了“三经义”,颁布于学官。与庆历新政一年之短命所不同的是,熙宁变法推行了七年以上。
对于熙宁变法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及其功效,史家已多有所论;而其失败的原因,则多归于“旧党”的反对。但是,“旧党”的成分却较为复杂。在抵制新法的反对派中,首先是韩琦、富弼等庆历老臣,他们之反对新法,不能归于豪门权贵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当属朝臣中政见的不合,他们的思维方式仍延续了庆历新政以吏治为先的改革思想。抵制新法最力,并且在元祐时期居于相位而废止新法的是司马光,《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载《元城语录》云:“温公戒金陵用小人。金陵曰:‘法行即逐之。’温公曰:‘误矣!小人得路,岂可去也?他日将悔之。’”这是用人路线上的分歧,而且司马光对王安石的告诫后来也应验了,《荆公新学略》云:“初,吕惠卿为先生所知,骤引至执政,洎先生再相,苟可以中先生,无不为也。……(荆公)退居金陵,始悔恨为惠卿所误。”(《宋史·奸臣传》亦云:“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在王安石所重用的推行变法的朝臣中,有居心叵测、寡廉鲜耻的奸佞小人,范仲淹所说“奸邪之凶,甚于夷狄之患”,这也是熙宁变法失败的一个原因。在“今之郡长,鲜克尽心”“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这样的吏治状况下,王安石强力推行经济上的改革,免不了在地方上遇到梗阻,也免不了郡县之官假新法之名而徇私枉法,与民争利,盘剥百姓,搞得“纷纷扰扰,莫安其居”(《司马温公文集》卷十《与王介甫书》),这也成为攻击新法的口实,而拥护者则处于不能因“枉法”而“废法”的守势。
与“荆公新学”在思想、学术上形成尖锐对立的是二程的洛学。程颐在《明道先生行状》中记述:
神宗素知先生名,召对之日,从容咨访……(先生)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先生不饰辞辨,独以诚意感动人主。神宗尝使推择人才,先生所荐者数十人,而以父表弟张载暨弟颐为首。所上章疏,子侄不得窥其藁。尝言:人主当防未萌之欲。……时王荆公安石日益信用,先生每进见,必为神宗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神宗始疑其迂,而礼貌不衰。……荆公浸行其说,先生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数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卖祠部牒,差提举官多非其人及不经封驳,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不加黜责,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等十余事。荆公与先生虽道不同,而尝谓先生忠信。先生每与论事,心平气和,荆公多为之动。而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由是与言者为敌矣。(《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
这一段记述把洛学与荆公新学的关系概括得十分精要。兹把其内蕴的几层含义解读于下:
第一,二程洛学与荆公新学的分歧已非只是政见的不同,而是上升为“道不同”,宋学中“道学”与荆公新学以及后来永嘉功利之学的分歧,自程颢始。
第二,二程的思想与范仲淹的庆历新政有同亦有异,其所同者是都“以求贤育材为先”,所异者则是二程明确地把“格君心”即奉劝君主“正心窒欲”“以诚意感动人主”放在了更为根本的位置。这一点也为后来的朱熹、陆九渊所继承。朱熹说:“今日之事,第一且是劝得人主收拾身心,保惜精神,常以天下事为念,然后可以讲磨治道,渐次更张。如其不然便欲破去因循苟且之弊而奋然有为,决无此理。”(《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九《与赵尚书》)陆九渊也说:“古人所以不屑屑于间政适人,而必务有以格君心者,盖君心未格,则一邪黜,一邪登,一弊去,一弊兴,如循环然,何有穷已?及君心既革,则规模趋向有若燕越,邪正是非有若苍素,大明既升,群阴毕伏,是琐琐者,亦何足复污人牙颊哉?”(《陆九渊集》卷十《与李成之》)同程颢“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一样,朱熹几次上封事也都是把奉劝君主“正心诚意”放在首位。宋孝宗淳熙十五年(公元1188年),朱熹再次进见,“是行也,有要之于路,以为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戒勿以为言,先生曰:吾生平所学,惟此四字,岂可隐默以欺吾君乎?”(《宋元学案·晦翁学案上》)
儒家对于“格君心”,除了“以诚意感动人主”之外,另一种方式就是以“天人灾异”警诫君主,这一点即使在范仲淹、二程、朱熹等人的上书言事中也都不能免(虽然他们在哲学理论上并不真的认为“天”有意志)。但王安石强力推行新法,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也大为反对派所诟病。《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载刘元城说:“金陵三不足之说……非独为赵氏祸,为万世祸。人主之势,天下无能敌者,人臣欲回之,必思有大于此者把揽之。今乃教之不畏天变,不法祖宗,不恤人言,则何事不可为也?”又载陈右司说:“阴阳灾异之说,虽儒者不可泥,亦不可全废。王介甫不用,若为政依之,是不畏天者也。”直到后来的王夫之,也仍认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说是“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读通鉴论》卷二十九)。
第三,程颢劝说宋神宗“正心窒欲”,“人主当防未萌之欲”,“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这已经突出了宋明道学的“理欲之辨”“义利之辨”的思想。程颢之所以反对王安石的新法,除了“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等原因外,最根本的则是王安石的新法使“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这也就是说,道学与王安石新法的分歧是“理欲之辨”“义利之辨”的道义原则上的分歧。从这种意义上说,王安石新学的为害程度甚至超过了释老“异教之害”。二程说:
在今日,释氏却未消理会,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如今日,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
浮屠之术,最善化诱,故人多向之。然其术所以化众人也,故人亦有向有不向者。如介甫之学,它便只是去人主心术处加功,故今日靡然而同,无有异者,所谓一正君而国定也。此学极有害。以介甫才辩,遽施之学者,谁能出其右?始则且以利而从其说,久而遂安其学。今天下之新法害事处,但只消一日除了便没事。其学化革了人心,为害最甚,其如之何!故天下只是一个风,风如是,则靡然无不向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下)
二程排斥佛教,认为佛教“卒归乎自私自利之规模”(《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王安石新学之害之所以超过了释氏之害,其一是因为释氏只是以其术“化众人”,而王安石新学却是以功利动“人主心术”,君心一动,则天下“靡然而同”,此其“极有害”之一也。其二,以王安石之才辩,将功利之学“遽施之学者”,“其学化革了人心”,带坏了“后生学者”,带坏了天下风气,这不是随着新法的废止所能消除的。故其“为害最甚”,“整顿介甫之学”遂成为二程洛学的一大急务。
二程洛学与荆公新学的分歧,已超出了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分歧。范仲淹的庆历新政虽然有本末、源流之分,但范仲淹并不远于“功利”,也不排斥“人欲”。在范仲淹所作的《政在顺人心赋》中,他只是强调“在上者弗私其欲”,而明主施政“务材训农,皆因民之所利,布德行惠,常舍己以从人……上克承于天道,下弗违于民欲”(《范文正公集·别集》卷三)。在范仲淹临终所上的《遗表》中,他也希望君主“上承天心,下徇人欲,明慎刑赏而使之必当,精审号令而期于必行”。这种不排斥功利、人欲的思想,与李觏的思想有相同处(李觏说:“利可言乎?曰: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欲可言乎?曰: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言而不以礼,是贪与淫,罪矣。不贪不淫而曰不可言,无乃贼人之生,反人之情,世俗之不喜儒以此。”见《李觏集》卷二十九《原文》),而与宋明道学家所严持的“义利之辨”(程颐说:“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见《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六),所强调的“穷天理,灭人欲”并不合拍。到了明清时期,罗钦顺说:“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困知记》三续)王夫之说:“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于声色臭味,廓然见万物之公欲,而即为万物之公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八)戴震批评“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他认为:“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这些又是经过曲折之后而复归于宋学精神初创时期范仲淹所谓的“上承天心,下徇人欲”。
由于二程矫枉王安石的功利之学,所以程颢“每进见,必为神宗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亦因此,“神宗始疑其迂”。这种“疑其迂”,已经远远超过了庆历新政时期的“以远大为迂”。由于宋明道学家认定“格君心”是治世的“大根本”,此一“根本”不正,则无可“讲磨治道”,但“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这种情况反激起道学家强调“吾生平所学,惟此四字”,而“间政适人”则成为“污人牙颊”的琐屑小事,因此,宋明道学对于治世之“实学”未免有所忽略,所谓“内圣强,外王弱”即指此也。宋明道学的这种倾向对于庆历新政时期的“明体达用之学”已经有所偏离。胡瑗在苏、湖讲学,按照范仲淹确立的“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的教育方针,“科条纤悉具备,立经义、治事二斋……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胡瑗的“经义”之学,相当于今所谓素质教育;“治事”之学,则相当于今所谓专业教育。在宋明道学中,由于其“经义”即“体”的问题成为压倒一切的问题,而“义利之辨”“未尝及功利”,则使其“治事”即“用”的问题成为不及务或不当务的问题。其流风所及,至宋元之际和明清之际,已成为士风的一大弊病。周密在《癸辛杂识》中斥道学流弊:“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开阃捍边者,则目为粗才;读书作文者,则目为玩物丧志;留心政事者,则目为俗吏。”后来黄宗羲把这几句话接过来,又加上了“一旦有大夫之忧,当报国之日,则蒙然张口,如坐云雾,世道以是潦倒泥腐,遂使尚论者以为立功建业别是法门,而非儒者之所与也”(《南雷文定后集》卷三《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黄宗羲反对“离事功以言道德”,顾炎武亦主张“士当求实学,凡天文、地理、兵农、水火及一代典章之故,不可不熟究”(《亭林余集·三朝纪事阙文序》),由此而恢复了庆历时期的“治事”之学。
第四,二程洛学与荆公新学虽然“道不同”,但臣僚之间的关系最初并不是朋党敌对的关系。王安石肯定程颢的“忠信”,程颢“每与论事,心平气和,荆公多为之动”,只是由于“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新党遂“与言者为敌矣”。这一点也与庆历新政时期的朋党之争有相似之处。
《范文正公集·言行拾遗事录》卷一载:“公为参知政事日,欧阳修、余靖、蔡襄、王素为谏官,时谓之四谏,四人力引石介,执政从之。公独曰:‘介刚正天下所闻,然性亦好异,使为谏官,必以难行之事责人君必行,少咈其意,则引裾折槛,叩头流血,无所不为。主上富春秋,无失德,朝廷政事亦自修举,安用如此谏官也。’诸公服其言而罢。”范仲淹肯定石介的“刚正”,但不喜其“好异”“以难行之事责人君必行”,这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载:石介“著《唐鉴》,以戒奸臣、宦官、宫女,指切当时,无所忌讳”。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吕夷简罢相,夏竦罢枢密使,范仲淹与富弼、韩琦、杜衍等同时执政,欧阳修、余靖、王素、蔡襄并为谏官,“(徂徕)先生喜曰,此盛事也,乃作《庆历圣德诗》,略曰:‘众贤之进,如茅斯拔。大奸之去,如距斯脱。’众贤指杜等,大奸斥竦也。泰山见之曰:‘子祸始此矣。’先生不自安,求出判濮州”。孙复知道石介的《庆历圣德诗》会激化范仲淹等人与吕夷简、夏竦之间的党争,故预见到石介会遭报复。
自从范仲淹于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遭罢贬,“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公者皆指为党人”,“士大夫持二人(范仲淹与吕夷简)曲直,交指为党”(《范文正公集·年谱》)。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宋仁宗与执政论及朋党事,范仲淹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上鉴辨之耳。诚使君子相朋为善,其于国家何害?”(《范文正公集·年谱》)虽然范仲淹认为“朋党”是正常的事,但党争一旦激化,则“君子之于小人,未能及其毫毛;而小人之于君子,其祸常大”(《朱子语类》卷一二九)。
熙宁变法时期,“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遂使党争又行激化。“先生(程颢)言既不行,恳求外补……既而神宗手批,暴白同列之罪,独于先生无责,改差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事。”(《明道先生行状》)后来程颢论及这段党争,说:“王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使众君子未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屈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以乘,其为害不至此之甚也。”(邵伯温:《闻见前录》卷十五)由于“辅臣不同心”,道德之士日退,趋利之臣日进,以致“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这不仅加剧了新法之害,而且加剧了党争之烈。神宗去世、熙宁变法被废止后,司马光执政,排除新党,而旧党中又有洛党、蜀党、朔党之争。宋哲宗亲政以后,章惇、蔡京等先后执政,把旧党都打入元祐党案,至南宋又转而为赵汝愚、朱熹等人的庆元党案,“此两宋治乱存亡之所关”(《宋元学案·元祐党案》),如朱熹所说:“小人谮君子,须加以朋党叛逆”,“如此,则一网可打尽”(《朱子语类》卷一二九)。有了这两次党禁,诸君子被排斥在朝廷权力之外,此所以宋学精神中的“革新政令”至荆公而止。
南宋时吕中论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关系及其对宋代治乱得失的影响,颇为警切,值得深思:“自范文正天章阁一疏不尽行,所以激而为熙宁之急政。……呜呼!使庆历之法尽行,则熙、丰、元祐之法不变;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今仲淹之志不尽行于庆历,安石之学乃尽用于熙、丰。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
四、庆历新政与复兴儒学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开宋学精神的“革新政令”与“创通经义”之两端,并且寄其精神于学校。“革新政令”至荆公而止,“创通经义”与兴办学校则使儒学得以复兴,成就了宋元明时期的新儒学。范仲淹可谓宋代复兴儒学的第一人。
范仲淹具有鲜明的民本意识,这与其青少年时期的经历有关。他少小而孤,从母在异姓家中长大,《范文正公集·年谱》记载他二十一岁始寄居长白山僧舍苦学,在此之前可能因贫寒而无缘于读书,当他二十七岁登进士第时,仍是“长白一寒儒”。这种经历使他深知民间疾苦、社会利病。他“少有大节”,“慨然有志于天下”,在进入仕途后,始终“忧其君”“忧其民”,而“忧其君”也是忧君主不能“进贤授能”,为民行善政。
“民”在范仲淹的思想中,就是士、农、工、商“四民”。在他所作的《四民诗》中,他对农(“制度非唐虞,赋敛由呼吸。伤哉田桑人,常悲大弦急。一夫耕几垄,游堕如云集。一蚕吐几丝,罗绮如山入”)、工(“可甚佛老徒,不取慈俭书。竭我百家产,崇尔一室居”)、商(“桑柘不成林,荆棘有余春。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在当时所受的压迫、所处的窘境,给予了深深的理解和同情(流传较广、童稚能诵的《江上渔者》“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也是他“忧其民”的心怀袒露)。他所希望的是进行改革:“琴瑟愿更张,使我歌良辰。”
作为“四民”之一的“士”,是范仲淹自身所处的一个阶层。他认为“士”在社会中所应得到的待遇是:“前王诏多士,咸以德为先。道从仁义广,名由忠孝全。美禄报尔功,好爵縻尔贤。黜陟金鉴下,昭昭媸与妍。”(《四民诗》)也就是说,君主要以仁义忠孝、贤能功绩为标准而授予“士”之爵禄,“进贤授能”,与君主“共理天下”。但是,当时的境况却是“此道日以疏,善恶何茫然”(《四民诗》),也就是说,自秦汉以来,儒家之“道”日益荒疏,善恶失去准衡,“士”之升迁黜陟不是以仁义忠孝、贤能功绩为标准。虽然“君子不斥怨,归诸命与天”,但是“术者乘其隙,异端千万惑”,由此造成了士风与吏治的败坏:“学者忽其本,仕者浮于职。节义为空言,功名思苟得。天下无所劝,赏罚几乎息。”这种境况给儒学带来的危害是:“禆灶方激扬,孔子甘寂默。六经无光辉,反如日月蚀。”(《四民诗》)这里的“禆灶”(春秋时期郑国言“阴阳灾异”者,子产以“天道远,人道迩”批判之)喻指佛老。范仲淹在此所说的佛老“激扬”、孔学“寂默”、“六经无光辉”,也正是稍后王安石与张方平的那段问答所反映的情况:“一日,(荆公)问张文定公曰:‘孔子去世百年生孟子,亚圣后绝无人,何也?’……文定曰:‘儒门淡薄,收拾不住,皆归释氏焉。’公欣然叹服。”(宗杲:《宗门武库》)在佛老激扬、“儒门淡薄”的情况下,范仲淹发出了复兴儒学的呼声:“大道岂复兴,此弊何时抑?”尽管是“昔多松柏心,今皆桃李色”,但是“愿言造物者,回此天地力”。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就是要担当“造物者”之功,“回此天地力”,复兴儒学。
在范仲淹的思想中,民本、士风、吏治与复兴儒学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要使“琴瑟更张”,百姓歌咏“良辰”,就必须端正士风,整饬吏治;而要整饬吏治,“举县令,择郡守”,又必须“慎选举”,即改革科举考试的方法,不是以辞赋、墨义来取士,而是据经旨、策论来选拔真正的人才,“取以经济之士”;而“取以经济之士”,又必须“敦教育”,即兴办学校,“教以经济之业”,授以“明体达用之学”。这种“明体达用之学”,已经不是“学者失其本”的“泛滥词章”,也不是“功名思苟得”的进士场屋之学,而是能够认明儒家之经旨而经世济民之学;它所培养出来的“士”,虽然须通过科举考试而进入仕途,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考取“功名”、达身“富贵”(《范文正公集》卷二《鄱阳酬泉州曹使君见寄》:“吾生岂不幸,所禀多刚肠。身甘一枝巢,心苦千仞翔。志意苟天命,富贵非我望”),而是把儒家之道“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这种儒家之“士”即孔门弟子曾参所谓“仁以为己任”者,把个人的祸福得失置之度外,“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仕途的顺逆沉浮不能改变其志向,故“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他们将此作为自身的终极关怀、内在价值,因此,他们虽然“进亦忧,退亦忧”,但仍不失为“道义之乐”。这种“明体达用之学”,就是宋代所复兴的新儒学。
“宋初三先生”先后游仲淹之门,他们受范仲淹的激励、延聘和推荐,将其复兴儒学的精神付诸治学和讲学之中。据《范文正公集·年谱》,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已提出了“救文弊”“重三馆之选”。两年之后,他又在《上执政书》中明确提出了“慎选举,敦教育”,“呈试之日,先策论以观其大要,次诗赋以观其全才”,“深思治本,渐隆古道”。此时他正在南京应天府掌府学,“常宿学中,训督学者,皆有法度”,“明体达用”的教学之法在此时当已有其雏形。《范文正公集·年谱》引《东轩笔录》云:
公在睢阳(南宋时金改南京为睢阳)掌学,有孙秀才者索游,上谒公,赠钱一千。明年孙生复谒公,又赠一千。因问:“何为汲汲于道路?”孙生戚然动色曰:“母老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旨足矣。”公曰:“吾观子辞气非乞客,二年仆仆所得几何,而废学多矣。吾今补子为学职,月可得三千以供养,子能安于学乎?”孙生大喜。于是,授以《春秋》,而孙生笃学不舍昼夜,行复修谨,公甚爱之。明年公去睢阳,孙亦辞归。后十年间,泰山下有孙明复先生,以《春秋》教授学者,道德高迈,朝廷召至,乃昔日索游孙秀才也。(又见《宋元学案·泰山学案》附录)
这一段范仲淹与孙复的因缘际会,实乃宋代儒学复兴的一个重要契机。范仲淹对索游的“孙秀才”给予同情、帮助,补以学职,授以《春秋》,激励他“安于学”,这与范仲淹因自身的苦学经历而同情“寒儒”很有关系。《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载:孙复“四举开封府籍,进士不第,退居泰山,学《春秋》,著《尊王发微》十二篇”。孙复在睢阳两次上谒范仲淹,当是孙复四举而进士不第之时,他在泰山“学《春秋》”,当始于范仲淹在睢阳“授以《春秋》”。孙复不负范仲淹所望,在泰山苦学十年,成为复兴儒学的“宋初三先生”之一。
《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载:胡瑗“七岁善属文,十三通五经,即以圣贤自期许。……家贫无以自给,往泰山与孙明复、石守道同学”。他生于宋太宗淳化四年(公元993年),十三岁时是公元1006年,而孙复离开睢阳时是宋仁宗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也就是说,在胡瑗十三岁“通五经”之后,又经历了二十多年的贫困坎坷,然后往泰山与孙复、石介同学。《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载其在泰山苦学的情况:“攻苦食淡,终夜不寝,一坐十年不归。得家书,见上有‘平安’二字,即投之涧中,不复展,恐扰心也。”在此期间,“宋初三先生”相互砥砺,而范仲淹的“慎选举,敦教育”的思想当通过孙复而传达给了胡瑗、石介。
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范仲淹在苏州,奏请立郡学,并且首先把自己所得南园之地建为“义学”,希望“天下之士咸教育于此”,“既成或以为太广,公曰:‘吾恐异时患其隘耳。’”(《范文正公集·年谱》)此年,范仲淹聘胡瑗“为苏州教授,诸子从学焉”(《宋元学案·安定学案》),同时亦给孙复写信,希望他到苏州“讲贯经籍,教育人材”(《范文正公集·年谱》)。此年末,范仲淹召还判国子监,朝廷更定雅乐,诏求知音者,范仲淹推荐胡瑗,“以白衣对崇政殿,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此时,胡瑗四十二岁,经范仲淹的推荐,从“白衣”被授以学官之职。
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范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在戎马倥偬中,他写有《举张问、孙复状》,说孙复“素负词业、经术,今退隐泰山,著书不仕,心通圣奥,迹在穷谷”,希望朝廷“赐召试,特加甄奖”(《范文正公集》卷十八)。同年,张载来谒,即《宋史·张载传》所云:张载“少喜谈兵,至欲结客取洮西之地。年二十一,以书谒范仲淹,一见知其远器,乃警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这也就是《宋元学案·序录》所说“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尤为有功”。
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朝廷依范仲淹、富弼的推荐,“以处士孙复为国子监直讲”(《范文正公集·年谱补遗》),此时孙复五十岁,距其离开睢阳已经十四年了。又据《宋元学案·泰山学案》:石介既为学官,“作《明隐篇》,以语于朝……于是范文正、富文忠皆言先生有经术,宜在朝廷,除国子监直讲,召为迩英殿祇候”。孙复被授以学官,与石介在朝廷中的宣传也有关。庆历三、四年(公元1043、1044年),在庆历新政推行之时,范仲淹写有《奏为荐胡瑗、李觏充学官》。亦在此时,“天子诏下苏、湖取其法,著为令。于太学召胡瑗为诸王宫教授,辞疾不行,寻为太子中舍,以殿中丞致仕”(《宋元学案·安定学案》)。
庆历年间,孙复、石介并为国子监直讲,而胡瑗的教学之法也被朝廷所肯定和推广。“宋初三先生”与庆历新政的关系,于此得到充分显现。随着庆历新政的夭折,石介被迫害致死,孙复亦遭诬陷被罢贬。后来,孙复得以复职,“稍迁殿中丞,年六十六卒”(《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胡瑗则在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再次被召,参与“作乐事”,受到朝廷的嘉奖。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胡瑗“擢太子中允、天章阁侍讲,仍专管句太学。四方之士归之,至庠序不能容,旁拓军居以广之。既而疾作,以太常博士致仕。东归之日,弟子祖帐,百里不绝,时以为荣”(《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虽然庆历新政夭折了,但其“慎选举,敦教育”的思想因胡瑗执掌太学而得以延续和光大,并且形成与荆公新学相抗衡的一股势力。《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载:
是时礼部所得士,先生弟子,十常居四五,随材高下而修饰之。人遇之虽不识,皆知为先生弟子也。在湖学时,福唐刘彝往从之,称为高弟。后熙宁二年,神宗问曰:“胡瑗与王安石孰优?”对曰:“臣师胡瑗以道德仁义教东南诸生,时王安石方在场屋中,修进士业。臣闻圣人之道有体、有用、有文。君臣父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诗书史传子集,垂法后世者,其文也;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归于皇极者,其用也。国家累朝取士,不以体用为本,而尚声律浮华之词,是以风俗偷薄。臣师当宝元、明道之间,尤病其失,遂以明体达用之学授诸生,夙夜勤瘁,二十余年专切学校,始于苏、湖,终于太学。出其门者,无虑数千余人。故今学者明夫圣人体用,以为政教之本,皆臣师之功,非安石比也。”
熙宁变法时,胡瑗的弟子在朝中“十常居四五”,这是一股与荆公新学相抗衡的势力,故而宋神宗有“胡瑗与王安石孰优”之问。刘彝把胡瑗的“明体达用之学”表达得十分清楚,说胡瑗的教授学者之功非王安石可比,这也是事实;但说“今学者明夫圣人体用,以为政教之本,皆臣师之功”,却未免尊其师而忽略了范仲淹的重要作用。胡瑗“专切学校,始于苏、湖”,其在苏州讲学即在“明道”(实为景祐)年间,在湖州讲学即在宝元年间。而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即胡瑗在苏州讲学的十年之前,范仲淹就已在《奏上时务书》中提出了“救文弊”的思想,指出“文章之薄,则为君子之忧;风化其坏,则为来者之资”,批评当时“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师道既废,文风益浇”,并且强调“其源未澄,欲波之清,臣未之信也”。两年之后,范仲淹在《上执政书》中提出“慎选举,敦教育”的思想,主张“深思治本,渐隆古道”,期以行之数年而使“士风丕变”。又三年之后,范仲淹在《上时相议制举书》中提出“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主张通过改革科举而“使天下贤俊,翕然修经济之业,以教化为心,趋圣人之门,成王佐之器”。又五年之后,范仲淹在苏州立郡学,胡瑗始应聘而专切于学校。刘彝所说“国家累朝取士,不以体用为本,而尚声律浮华之词,是以风俗偷薄”,胡瑗“尤病其失”,实际上,范仲淹“尤病其失”比胡瑗早十年。胡瑗“以明体达用之学授诸生”,这是本于范仲淹的“敦教育”思想。“今学者明夫圣人体用,以为政教之本”,这除了胡瑗的教授之功外,还应归功于范仲淹的首倡敦教育、立郡学。若无范仲淹的延聘和推荐,胡瑗也不可能“始于苏、湖,终于太学”,成一时教育之盛事。
由于范仲淹和“宋初三先生”等人的共同努力,庆历新政确立了“明体达用之学”,成就了儒学的复兴之势。范仲淹说“大道岂复兴,此弊何时抑”,当时思想文化上的“弊”就是儒门淡薄,佛老激扬。儒门之所以淡薄,是因为朝廷以辞赋、墨义取士,致使“学者忽其本”,“功名思苟得”;而佛老激扬,则是因为“术者乘其隙,异端千万惑”。要抑制佛老,就必须使学者“明体达用”,把儒学从声律浮华之词、场屋功名之学中拯救出来。欧阳修于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作有《本论》,提出“佛所以为吾患者,乘其阙废之时而来,此其受患之本也”,排佛“莫若修其本以胜之”,“礼义者,胜佛之本也”(《居士集》卷十七)。庆历新政确立儒者的“明体达用之学”,即是从“本”上复兴儒学,抑制佛老。孙复作有《儒辱》一文,认为“佛老之徒横于中国”,是“儒者之辱”。他在《与范天章书》中说:“国家踵隋唐之制,专以词赋取人,故天下之士皆致力于声病对偶之间。探索圣贤之阃奥者,百无一二。而非挺然特出、不徇世俗之士,孰克舍彼而取此。”(《宋元学案·泰山学案》。范仲淹于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冬为天章阁待制,《与范天章书》是孙复与范仲淹往来书信之一。)石介也“尝患文章之弊,佛老为蠹,著《怪说》三篇及《中国论》,言去此三者,乃可以有为”(《宋元学案·泰山学案》。“三者”即文章之弊与佛老)。钱穆先生就此指出:明体达用之学“正宋儒所以自立其学,以异于进士场屋之声律,与夫山林释老之独善其身而已者也”,“盖自唐以来之所谓学者,非进士场屋之业,则释道山林之趣,至是而始有意于为生民建政教之大本,而先树其体于我躬,必学术明而后人才出,题意深长,非偶然也”[5]。
“明体达用之学”不同于进士场屋之学,其意义又可解析为二:
其一,“明体达用之学”虽然是为政教立本,但因其不是为了功名之苟得,所以它亦有相对独立于科举、政教的性质。也就是说,它的价值不必非要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入帝王之“彀”中才能实现,它自身亦有“道义之乐”的内在价值。这一点在科举制度下实非常重要,因为国家官僚机构的职位有限,科举取士毕竟只能录取士阶层中的极少数,而绝大多数士人免不了终身是一寒儒、白衣、处士。以往的儒门之所以淡薄,正是因为科举竞争的激烈,使“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当功名之心磨炼得淡泊之后,就免不了归佛入老,闲适山林。“明体达用之学”要将儒家之道“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此其所以不同于佛老;同时,它也为未能进入仕途或从仕途遭贬的士人提供了一种能够安身立命、自有“道义之乐”的思想境界,此其所以能把广大士人从佛老吸引到儒门。宋明新儒学就是以此来排斥佛老,“收拾”人才。
范仲淹虽然二十七岁登进士第,但他不图富贵,“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屡亦见用,然每用必黜之,黜则忻然而去,人未始见其有悔色”,当其晚年,子弟要为他“治第洛阳,树园圃,以为逸老之地”时,他说:“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这正是宋明新儒学为广大士人提供的一种不同于佛老的思想境界。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说“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此“二者”即:“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以及“有心旷神怡,宠辱偕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这“二者”或感人生际遇之悲,或喜心契自然之乐,实是喻指佛老。宋明新儒学开创了一种有异于“二者”的思想境界。
孙复四举而进士不第,受范仲淹的激励而“安于学”,至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他五十岁时才以处士为国子监直讲,他也正是其所谓“挺然特出、不徇世俗之士”。石介既为学官,作《明隐篇》,以语于朝曰:
孙明复先生,畜周孔之道,非独善一身,而兼利天下者也。四举而不得一官,筑居泰山之阳,聚徒著书,种竹树桑,盖有所待也。古之贤人有隐者,皆避乱世而隐者也。彼所谓隐者,有匹夫之志,守硁硁之节之所为也,圣人之所不与也。先生非隐者也。(《宋元学案·泰山学案》)
于是范仲淹、富弼推荐孙复“有经术,宜在朝廷”。庆历新政改革科举,意在鼓励孙复这样的学人,把其中的佼佼者选拔到朝廷的大臣和郡守队伍中,但这样的学人只是“宜”在朝廷,其中的大多数仍免不了“有所待也”。因此,确立“道义之乐”的内在价值,对于这些士人是非常重要的。他们虽然没有进入仕途,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隐者”,而是“探索圣贤之阃奥”、忧国忧民而又有“道义之乐”的儒家之士。
二程早年受学于周敦颐,“每令寻颜子、仲尼乐处,所乐何事”(《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周敦颐后来被尊为理学之开山,他让二程所寻的“孔颜乐处”就是一种“道义之乐”的思想境界。
程颐“始冠,游太学”,胡瑗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得程颐之作,“大惊异之,即请相见,遂以先生为学职”。程颐在此论中说:“颜子所独好者,何也?学以至圣人之道也。……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河南程氏文集》卷八)程颐体会出,要得到“孔颜乐处”,就必须“正其心,养其性”,具有“中正而诚”的思想境界。注重心性修养并且开掘儒家的心性理论,这是庆历新政为宋明新儒学启示的一个发展方向(范仲淹劝张载读《中庸》,说“儒者自有名教可乐”,《范文正公集》卷二十有《省试自诚而明谓之性赋》,亦是启示这一方向)。《宋元学案·安定学案》载黄百家案:胡瑗对程颐“知契独深”,“伊川之敬礼先生亦至。于濂溪,虽尝从学,往往字之曰‘茂叔’,于先生,非‘安定先生’不称也”。程颐敬礼胡瑗,而胡瑗曾与孙复、石介同学,此所以《宋元学案》“托始于安定、泰山者,其意远有端绪”(《宋元学案·序录》)。
其二,“明体达用之学”不同于科举场屋之学,从经学发展的意义上说,就是贬斥“墨义”,而直接领会儒家的经旨、经义,从而开辟了经学历史的“变古时代”。范仲淹“泛通六经,长于《易》”。其所谓“泛通”,就是领会六经之大旨、大义,而不是矻矻于经书的章句训诂。他“长于《易》”,著有《易义》一篇,解释了乾、咸、恒、遁等二十七卦的卦义,另有《四德说》《穷神知化赋》《乾为金赋》《易兼三材赋》《天道益谦赋》《水火不相入而相资赋》等。其易学著作以义、说、赋的形式写出,这也很见范仲淹的学风特色。在《易兼三材赋》中,他说:
昔者有圣人之生,建《大易》之旨,观天之道,察地之纪,取人于斯,成卦于彼,将以尽变化云为之义,将以存洁静精微之理。(《范文正公集·别集》卷三)
他所注重的就是“《大易》之旨”,认为《易经》兼天、地、人三材之“道”,包含了“变化云为之义”“洁静精微之理”。“旨”“道”“义”“理”,这是范仲淹易学著作的几个关键词。在《天道益谦赋》中,他说:
士有探造化之真筌,察盈虚于上天,虽秉阳之功不宰,而益谦之道昭宣,万物仰生,否者由斯而泰矣。……原夫杳杳天枢,恢恢神造,损有余而必信,补不足而可考。是故君子法而为政,敦称物平施之心;圣人象以养民,行裒多益寡之道。……究至理之本,贵必始之于贱,益乃生之于损。既人事之在斯,又天道之奚远。高者抑而下者,举一气无私;往者屈而来者,伸万灵何遁。……我后上德不矜,至仁博施,实兆民之是赖,无一物之不遂。贵退让而黜骄盈,得天道益谦之义。(《范文正公集·别集》卷三)
范仲淹从《易经》所讲的“造化之真筌”中,领会出“天道益谦之义”。在他看来,“天道”与“人事”是相通的,天道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圣人君子效而法之,就应该在为政、养民中“称物平施”,“裒多益寡”。这反映了他的民本思想和社会改革意识。他希望君主能够认识“贵必始之于贱,益乃生之于损”的道理,从而“上德不矜,至仁博施”。在他所作的《君以民为体赋》中,他也强调君主应该“每视民而如子,复使臣而以礼,故能以六合而为家,齐万物于一体”(《范文正公集·别集》卷三)。
范仲淹还作有《老子犹龙赋》《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赋》等,在他晚年还作有一篇《十六罗汉因果识见颂序》,记其在陕西任宣抚使时,偶得佛书《因果识见颂》,“其字皆古隶书,乃藏经所未录”,此书“直指死生之源,深陈心性之法”,读后“胸臆豁然”(《范文正公集·别集》卷四)。这表明在范仲淹的思想中也有吸收佛老因素的倾向。
从经学史上说,范仲淹所讲的经旨、经义可能算不上有什么地位,即使是“宋初三先生”也只是初启了一个方向。这个方向就是庆历新政的“慎选举,敦教育”所确立的方向,它改变了“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的学风,将认明“经旨”“理道”置于“墨义”“辞藻”之上,从而开辟了经学历史的“变古时代”。王应麟说:
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故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困学纪闻》卷八《经说》)
《七经小传》为刘敞所作,他于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中进士,其书一反汉唐章句注疏之学,多以己意而论断经义,后来朱熹曾评论“《七经小传》甚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三十三)。刘敞的学风正是庆历新政对学人发生影响的反映。王安石继范仲淹之后,批评科举考试“策进士则但以章句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策经学者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类皆蒙鄙者能之”(《王安石全集》卷六十九《取材》),熙宁变法时“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策论试进士”,并把“三经义”颁布于学官。至此,“视汉儒之学若土梗”,这一重大转变应该溯源于庆历新政。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将庆历以后称为“经学变古时代”,他据王应麟所说,“经学自汉至宋初未尝大变,至庆历始一大变也”;又引陆游说,“唐及国初,学者不敢议孔安国、郑康成,况圣人乎?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之所及”[6]。这一重大转变始自庆历新政,“诸儒发明经旨”即钱穆先生所说宋学之“创通经义”,“其事至晦庵而遂”,朱熹成为宋代经学和理学的集大成者。
“明体达用之学”既为政教立本,又有相对独立于科举、政教的性质,则其精神所寄必在于学校。范仲淹对此有明确的认识,他的一生也对此付出尤多,堪称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范仲淹二十一岁寄居长白山僧舍苦学两年,这相当于他的大学预备班;此后在南都学舍苦学五年,完成了他“大通六经之旨”的学业。这种经历使他以后极其重视兴办学校,罗致教授,培养人才,而庆历新政首先侧重的“举县令,择郡守”又必须以“慎选举,敦教育”为本源。范仲淹登进士第后,调广德军(今安徽广德)任司理参军,“初广德人未知学,公得名士三人为之师,于是郡人之擢进士第者相继于时”,以后徽学的兴盛,范仲淹与有功焉。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范仲淹执掌南都府学,“常宿学中,训督学者,皆有法度”,在此写有《代人奏乞王洙充南京讲书状》,指出“致治天下,必先崇学校,立师资,聚群材,陈正道”(《范文正公集》卷十八)。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范仲淹在苏州奏请立郡学,并将所得南园之地辟为学校,聘胡瑗为教授,由是而有苏、湖之法。苏州有郡学,自范仲淹始;东南学术之盛,亦自苏州建学始。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范仲淹知饶州(今江西鄱阳),在此建郡学,“生徒浸盛”,邀李觏到此讲学。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范仲淹徙知润州(今江苏镇江),又在此建郡学,再邀李觏。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范仲淹徙知越州(今浙江绍兴),第三年李觏应召到越州讲学。庆历三、四年(公元1043、1044年),推行庆历新政,在京师立太学,诏各州县皆立学,取苏、湖之法著为令,奏请胡瑗、李觏入太学。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范仲淹知邠州(今陕西郴州),在此作《邠州建学记》云:“国家之患莫大于乏人。……庠序可不兴乎?庠序者,俊乂所由出焉。”(《范文正公集》卷七)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范仲淹知杭州,两次推荐李觏入太学,李觏被授为太学助教,后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胡瑗以病告假,李觏入京管勾太学。
范仲淹在仕途中数进数退,所经之地有今安徽、河南、江苏、江西、浙江、陕西、甘肃、山西、山东等省份。他在南都,亲掌府学;居庙堂之高,则在京师立太学;处江湖之远,则每到一地,必建学兴教,“立师资,聚群材,陈正道”。宋学精神之所寄在书院,范仲淹对于宋代书院的兴起有开创奠基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