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实验研究方法的一些优势

三个研究案例均采用实验方法。因为欺诈行为天然具有隐秘性的特点,所以很难获得可靠的实证数据。此外,运用的实验方法有着诸多优点:第一,因为被试是被随机分配到控制环境中,所以有助于排除选择偏差;第二,在实验室中可以观察许多在实证数据中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变量(如期望值);第三,在实验室中可创造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如信息环境和外生随机过程);第四,实验方法能提供可复制数据;第五,在已知变量内、外生性的前提条件下做出因果推断更加清晰。

使用实验方法(实验室实验、现场实验)获得数据,是为了更好地阐释欺诈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以及衡量各种威慑政策的效率。鉴于以上优势,实验方法可被认为是探究不同稽查体制合规性的原因和影响,以及执法机构如何最优地预防和抑制违法犯罪等关键问题的最适宜的方法。

当然,实验方法也招致了诸多反对意见,其中最为重要的反对观点指出,实验室实验是在高度人为设定的环境中展开的,因此实验结果无法简单地外推至真实世界,这就意味着实验室实验缺乏现实性和外部有效性。Levitt和List(2007)定义了普遍影响实验室实验的五大因素,分别是:(1)道德伦理和社会规范的约束;(2)实验员效应;(3)决策时嵌入的情境;(4)样本选择的代表性问题;(5)博弈的初始禀赋问题。Falk和Heckman(2009)以及Camerer(2015)两篇文章就Levitt和List(2007)中提及的实验室实验的限制性因素做出了一一回应。[1]


注释

[1]参见Fréchette和Schotter(2015)以及Charness和Fehr(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