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考研真题详解

一、判断说明题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研]

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唯有政府才有能力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唯有政府才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障。

(2)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是社会的基本目标,政府有运用社会保障寻求稳定和参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2从保险上看,社会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有预防各种风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交费的合理性、返还待遇的差别性等特点。[华中农大2007年研]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与经济补偿金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必须尽到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其特点是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和补偿性。它所承担的风险最多,包括劳动者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

3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研]

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因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保险这道安全网保护不了的人群,社会保险需要缴费,而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人是没有能力缴费的,社会救助具有扶贫济困的功能,正是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最基本生活,所以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概念题

1家庭保障[人大2005年研]

答:家庭保障是指人们为了达到生活目的一种自我保障、自我帮助的手段。社会成员获得的劳动报酬、风险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不仅需要维持本人及家庭当前的生活,而且需要拿出一部分用于养老、医疗保险、防备失业或可能的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个人保障所需的资金主要通过个人储蓄和保险来提供。

2失业保险[华中农大2010年研]

答:失业保险是指对那些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物质补偿的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可避免,建立失业社会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失业者享受保险待遇是的条件:失业前必须工作过或缴纳过一定时间的保险费;失业后立即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示有劳动意愿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失去领取的资格,若没有期限规定,将不利于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到期仍未找到工作,则改领失业救助金,救助金的水平要低于失业保险金。

3社会福利目标[天津财大2007年研]

答: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指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因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而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以外,国家通过社会福利使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并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提高。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能体现福利的内涵。社会福利是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性的公共事业,它不仅需要立法规范和政策引导,而且需要公共财政支撑并由政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尽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但政府在社会福利中所承担的多方面责任却不会减轻。

4慈善事业 [人大2008、2005、2003年研]

答:慈善事业区别于分散的慈善行为,它是指以民间公益组织(慈善组织)为实施主体,为救助特定群体或特定标的为目标,按照既定的操作规范、制度或原则实施的长久的社会化行为,是建立在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

慈善事业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善爱之心(道德基础)、贫富差别(社会基础)、社会捐助(经济基础)、民营机构(组织基础)、捐献者的意愿(实施基础)以及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发展基础)。

三、简答题

1社会保障概念及必备要素。[天津财大2007年研]

答:(1)社会保障概念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必备要素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唯有政府才有能力担当社会保障的主体。国家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是具体执行国家权力的行政机构,唯有政府才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是社会的基本目标,政府有运用社会保障寻求稳定和参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支撑,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是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生活困难或面临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给予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应能使社会的每个成员达到维持生存所需的生活标准,但这种“生活需要和标准”在不同的阶段和经济、文化、民族习惯下是不同的。

2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华中农大2009年研]

答: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其理由如下:

(1)社会保障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制度安排,它在实践中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进步和社会成员的综合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并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着坚实的物质支持和环境支持;

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维系与促进机制,并对其他社会政策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2)鉴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质,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的讨论实质上是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争论,这种争论集中表现于两种相反观点的对立,即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

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实践已经表明,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同样不是万能的。18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人”假设和“看不见的手”的概念,提倡自由竞争、自由贸易以及劳动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随后的李嘉图、马歇尔等丰富和完善了这一理论。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理论受到了挑战,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经济大危机彻底打破了市场万能论,也粉碎了市场自动均衡理论,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应运而生。

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以及市场不可能自动地解决好公平问题,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共享的目标,表明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而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又使市场有参与的必要性。因此,政府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它们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向选择关系,而是在双方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选择和协调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交易成本最小化。

“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问题,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相信政府或相信市场的问题。”不过,从各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来看,都是将社会保障视为国家的责任,政府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

a.政府应该推动立法机构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能够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b.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投入、税收和收入分配等政策,对市场无力承担、不愿意承担或不适合承担的国民生活风险进行保障,或在政府的支持下,营利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保障,真正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性。

c.政府还应当对社会保障承办和实施主体及环节进行严格有力的调控、管理和监督,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有序性。而针对政府政策效应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市场化改革则可以促使政府以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式参与调控,并避免政府行为对制度本身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

d.具体到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的界定,应充分考虑现阶段的中国国情,合理协调二者的关系。在转制成本的负担和基础保障以及制度构建、法制建设方面,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应避免政府包揽过多的现象,在多层次管理、基金筹资、实施等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如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等),发挥商业保险等的补充作用,走社会化发展之路。

3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人大2002年研]

答: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涉及面最广、社会需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险项目。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对原有的一些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将更加健全,同时,将可能增加一些新的保险项目或者在原有的保险项目中增加新的内容。

(2)社会救助制度

包括城乡贫困户救济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救济。

社会救济是由国家和社会按法定的标准,向不能保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公民,提供满足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对象大致有:农村贫困户、城市贫困户、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等。社会救济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国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然在当时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政策不统一、管理不规范、覆盖面小、工作随意性大等缺陷,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对传统的救济制度进行了改革。

在灾民救济方面,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确立了生活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逐步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新体制。在贫困户救济方面,探索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家庭实行差额补助。在21世纪,我国城乡的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将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救济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3)社会福利制度

社会福利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泛指有关改善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基本相当于社会保障的同义词。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大体上都是这样。狭义的社会福利是对社会弱者所提供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和保障。

在我国通常把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其内容主要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集体福利、民政部门主管的特殊福利和街道、居委会举办的社区社会福利服务。职工集体福利的项目大约可分为三类:一是以货币支付的各种福利补贴;二是为职工提供生活方便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三是为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而开展的文化生活服务。特殊社会福利主要以无经济收入和生活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社会群体为对象,主要通过集中收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他们提供生活供养、疾病康复和文化教育等福利服务。社区社会福利服务是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由街道、居委会向社区全体居民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21世纪,应该是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全面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集体福利事业改革的步伐将加快;企业、单位办福利的功能将逐步向社区和社会转移;特殊社会福利事业将形成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共同举办的多元化发展格局;社区社会福利服务将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并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整个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将有极大的提高,将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军人保障制度

它是一项物质补偿和政治褒扬相结合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具体包括: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退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等。保障的内容主要有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就业安置、扶持生产和生活照顾等方面。

我国的优抚安置制度形成于民主革命时期,建国以后,这项制度的政策法规日益健全,优待抚恤的标准有所提高,就业安置、生产扶持和生活服务等工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国防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21世纪,优抚安置制度将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优抚对象的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水平将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伍军人和志愿兵就业安置制度将逐步形成,而且不断完善。

(5)补充保障制度

即其他补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企业年金、员工福利、慈善事业等。

4请简述社会救助的特点。[人大2005年研]

答:社会救助是现代国家中得到立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点包括:

(1)资金来源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而社会保险主要表现为三方缴费原则,体现为权利、义务的统一。因此,社会保险的给付可被视为“集体的互助”和“工资的延长”,而社会救助的给付则被视为“国家的责任”和“贫穷的救助”。

(2)对象

社会救助的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通常,社会保险的对象以劳动者为主体,由国家立法要求劳动者强制性加入,而社会救助由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依法程序申请可以获得,其范围扩及到全社会成员。

(3)基于贫困的事实

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基于贫困的事实。享受社会救助前,需要由有关部门对贫困状况或收入作必要的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劳动力、赡养人口数等,调查的结果达到法定救助标准时才能获得救助。

(4)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提供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即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实际费用,而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都可以在此标准之上,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可以依工资的一定比例或按均一金额,还可以是按缴费基金积累的数额确定。

5简述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异同。[南开大学2004年研]

答:(1)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相同点

二者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分为几个层次,各层次又由许多项目构成。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由其各个层次的诸多项目构成的整体。如果把这些项目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加以归纳,可归总为三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它们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2)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不同点

保障层次性不同

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社会救助面对的是陷于生存困境并迫切需要国家或社会援助的社会成员,其救助(待遇)水平通常以维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从而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待遇最低的制度安排。这一特征使社会救助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稳定系统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最低保障制度;而社会保险是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救助对象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但只有生活陷入困境或者遇到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申请社会救助,并通过这一途径获得国家或社会的援助;而社会保险面向全体了劳动者,有特定的年龄、职业或性别等身份限制。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享受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就有权利申请得到救助;而社会保险等却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但又并非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给付方式不同

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援助、实物援助、服务援助等,一般根据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需要来提供;而社会保险主要是以现金给付。

上述特征是社会保障系统各项目的不同,决定它们在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岗位各自占据不同的地位。

6社会援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异同?[人大2009年研]

答:(1)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相同点

三者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分为几个层次,各层次又由许多项目构成。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由其各个层次的诸多项目构成的整体。如果把这些项目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加以归纳,可归总为三种不同的保障形式,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它们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2)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差异

保障层次不同

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社会救助面对的是陷入生存困境并迫切需要国家或社会援助的社会成员,其救助(待遇)水平通常以维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待遇最低的制度安排。这一特征使社会救助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稳定系统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最低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社会福利不仅保障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生存需要,还要保证个人和社会有发展的可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

保障对象不同

社会救助对象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但只有生活陷入困境或者遇到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申请社会救助,并通过这一途径获得国家或社会的援助;社会保险面向全体了劳动者,有特定的年龄、职业或性别等身份限制;社会福利按照其不同的项目面向特定的群体。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都体现了权利义务单向性的特征,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就有权利申请得到社会救助;有些社会福利是全社会人人有份的;而社会保险等却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但又并非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给付方式不同

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援助、实物援助、服务援助等,一般根据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的具体需要来提供;社会保险主要是以现金给付;社会福利是以提供社会服务为主。

上述特征是社会保障系统各项目的不同,决定它们在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岗位各自占据不同的地位。

7简述社会保障的目标。[天津财大2006年研]

答:社会保障的目标主要包括:

(1)基本目标

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来保证社会成员在面临社会经济风险时能够维持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2)深远目标

从长远来看,社会保障有着更加深远得多的目标,并非仅仅同贫困作斗争。社会保障的宗旨应在于维持一定的生活标准和质量,坚定个人的安全感。特别是经济的日益繁荣并不能证明逐步削弱社会保障是合理的,而是恰恰相反。

(3)较高目标

技术的进步使人产生新的恐惧,个人和家庭行为的变化使社会成员产生对社会改进的新的要求。在将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中,预防性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社会保障在完善其措施、体系的过程中,应把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基本目标,并把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进其发展作为较高的目标。

(4)确定社会保障的目标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各个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如何确定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限制,不可能有能力通过社会保障措施来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只能把目标确定在现实的、能够保证绝大部分居民生活安全的层次上。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时,才能考虑以社会保障的制度形式,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