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晓《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 圣才电子书
- 2174字
- 2020-11-18 21:28:30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章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宪政
答:宪政是一种政治秩序,即依照宪法规定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宪政的根本性质在对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做出限制,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拥有了一部宪法,不一定就实现了宪政。
2宪法惯例
答: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宪法内容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对此情况需要做出某种实践,而且这种实践经过多次重复,便形成了宪法性惯例。因此,宪法性惯例是在实践宪法过程中连续反复的实践。宪法性惯例的特点:①它是政治实践的产物,必然适应政治运作的客观需要;②实施宪法性惯例有时会出现一定的可变性。
3政治制度
答: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复杂的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和国家机构;包括依据国家宪法的法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运作程序;包括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及其制度,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
4民主原则
答:民主的概念源自于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度,是一种直接的民主制度,即由民众直接参与政治过程,是从制度上对“人民的统治”这一原则的实践,由此,最初的民主概念就是公众进行直接的政治参与,直接选择管理者,并以此说明人民行使统治权力。
5共和原则
答:共和的概念是从古罗马政体的建立中产生的,共和的概念是指公共的事务,意含着国家政治发展是基于共同的财富、共同的利益和和共同的权力。因此在共和国政体下,平民的权力是平等的,并且首先体现为政治参与权,即通过平民大会制度行使重要选举权和其他政治决定权,通过票选产生执政官、保民官等官吏,对国家行使治理的职能。由此形成了共和的原则,既有直接民主又有间接民主。
6限权原则
答:限权就是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限权思想源远流长。在古希腊雅典民主制下,以公民大会的制度形式限制贵族的权力;在古罗马有平民大会对元老院权力的制约,保民官对其他高级官吏权力的制约。进入中世纪,限权原则开始作为某种法律制度确定下来,封建领主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封建王国形成抗衡。近代多以建立有限政府贯彻限权原则。
7国家形式
答:现代国家的建立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国家治理的需要,统治者势必要随之建立起适应于自身利益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相应的国家结构,以便实施有效的统治与管理。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及国家结构就是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与一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体现着一定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各主要社会阶级、阶层相互间的关系,更体现着统治集团的根本意志。国家形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即政体;②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关系结构,即国家结构。
二、简答题
1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加以概括,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代议制
代议制是现代一系列民主政治制度存在的基础,同时也构成一定的政治行为方式及其准则。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来逐渐建立起来的。
①代议制强调国家要建立专门的立法机构。
②代议制表明为一种政治行为方式,强调不同阶级、不同利益阶层的参与以及通过议事的方式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
(2)普选制
西方国家是在经历了长期的政治民主发展和完善过程之后,才最终实现普选权原则,建立了普选制度。普选制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发展水平的标志性指标。它既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也是现代西方国家确定其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标准。
(3)多党竞争制度
由于西方国家具有特殊的经济、政治条件,因而形成多党政治,即公民普遍拥有组织政党的自由,政党拥有参与政治权力竞争的自由。在多党政治的条件下,确定了政治竞争的基本形式,各个政党通过合法的竞选争取国家的执政权,并且处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之下。
(4)以分权制衡原则建立的政府制度
分权制衡原则是西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原则,它是针对封建专制体制提出的,旨在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政府滥用职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基本遵循这一原则构建政府权力结构,并在制度上摸索不同的权力制衡模式,构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控制。
(5)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西方国家民主制度体现了以实现人的基本价值为终极目标的政治理想,就是要通过宪法规范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建立切实的保障制度。这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及运作起到重要的制约性作用。
(6)政治监督制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原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政治监督原则体现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在西方国家政治权力运作过程中,有各种不同的权力监督机制在发挥作用,有政府机构之间形成的政治监督,也有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政治监督,由此形成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2单一制国家的分类。
答:单一制国家就其国家权力集中的程度不同,可分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和非中央集权制国家两种。
(1)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其地方权力较小,地方政府由中央任命并授予权力,中央往往通过人事任命等政治、行政手段以及财政拨款等经济手段控制地方。对于中央政府的指令,地方政府必须服从。
(2)在实行非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其地方权力机构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即所谓地方自治,地方行政首脑或立法机构通常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立法机构可以就地区一般性事务进行立法;地方政府在解决地方事务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行“地方自治”成为衡量国家权力控制地方程度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