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外经贸从业人员考试《国际贸易理论基础》过关必做1200题(含历年真题)
- 圣才电子书
- 2339字
- 2020-11-18 19:10:31
第二章 贸易术语
第一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按照《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的规定,如果该规则与合同具体内容发生矛盾,应该以( )为准。[2008年12月真题]
A.协议
B.合同
C.规则
D.无明确规定
【答案】B
【解析】《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在CIF合同中可以变更、修改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增添其他条款。如果该规则与合同具体内容发生矛盾,仍以合同规定为准。
2.下列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惯例不同于法律,它对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任何的约束力
B.当事人可以明确的合同条款,使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C.当事人可以明确的合同条款,排除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D.根据有关法律,司法部门处理争议时要参照国际贸易惯例
【答案】A
【解析】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并得到承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解释。国际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A项,一旦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则该惯例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除非特殊情况,依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 Vessel的解释,风险的划分是在( )。
A.装运港越过船舷
B.目的港越过船舷
C.装运港船上
D.目的港船上
【答案】C
【解析】《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作出特殊解释,依照其解释,在风险划分上,FOB Vessel的风险划分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承担货物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残损责任。
4.《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分别对哪两个贸易术语做了详细说明?( )
A.CIF、FOB
B.FOB、CIF
C.CFR、CIF
D.CFR、FOB
【答案】A
【解析】《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作了特殊的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入括号内)
1.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作用有( )。
A.简化交易手续
B.明确交易双方责任
C.缩短磋商时间
D.节省费用开支
E.明确风险划分界限
【答案】ABCDE
【解析】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采用贸易术语是为了解决由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义务、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等问题。买卖双方使用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
2.贸易术语的性质有( )。
A.表示交货条件
B.表示运输条件
C.表示付款条件
D.表示加工贸易方式
E.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答案】AE
【解析】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地点及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3.《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在以下哪几次会议上制定、修订而成的贸易术语惯例?( )
A.1928年华沙会议
B.1929年柏林会议
C.1930年纽约会议
D.1931年巴黎会议
E.1932年牛津会议
【答案】ACDE
【解析】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此后,在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相继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称之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项惯例时,则该项惯例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 )[2014年5月真题]
【答案】√
2.《1932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EXW而制定的。( )[2007年1月、2007年5月、2007年12月、2009年12月真题]
【答案】×
【解析】为对CIF买卖合同作出统一的规定和解释,《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惯例和公约,如发生冲突,以国际惯例为准。( )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国际贸易惯例已得到各国的公认,因此,它对于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
【答案】×
【解析】国际贸易惯例是人们长期实践中形成并承认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它不是法律,没有强制约束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5.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但是如果援引入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
【答案】√
6.由于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因此,仲裁中如以惯例作为评判依据的裁定可不执行。( )
【答案】×
【解析】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一旦事后双方在交接货物的义务方面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引用某种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以此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
7.国际贸易术语只是用来确定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货条件,它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和货款的收付等问题。( )
【答案】√
8.美加航线上的国家贸易,采用FOB进口货物时,装运港口名称前,一定要加上“船”(vessel)字样。( )
【答案】√
9.根据《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于FOB贸易术语,买方可以在任何一种运输工具上交货。( )
【答案】√
【解析】《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其表现之一为:在适用范围上,FOB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如为水上运输,则必须在FOB后加缀“Vessel”(船)字样,并列装运港名称,才表明卖方在装运港船上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