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生兰《学前教育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 圣才电子书
- 4055字
- 2020-11-18 18:49:22
2.2 课后习题及解析
1.什么是儿童观?
答:(1)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儿童的特点与能力、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2)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儿童观,儿童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更新
①儿童的特点,随着生理学、心理学、现代科技的发展,已被越来越深入、细致地揭示出来;
②童年期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价值也被更多的教育实践所证明,因而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
③儿童的地位和权利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保护。儿童一来到人间,就享有国籍权、姓名权、生存权、受保障权、健康权、发展权、游戏权、娱乐权、受教育权等。
2.儿童观主要有哪几种?你认为哪一种较为科学?为什么?
答:(1)儿童观的主要类型
①儿童是“小大人”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有的话,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像成人一样去行动,充当童工、童农、童商等,使之过快、过早地生长发育。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则被完全忽视了。
②儿童是“白板”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像一块白板,成人可以将其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成人也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物,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
③儿童是“有罪的”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了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
④儿童是“花草树木”
文艺复兴运动对人权的倡导,开启了人们从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儿童,在儿童观上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开始把儿童看作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提出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应该像个“儿童”,要倍加珍惜童年的生活。尊
⑤儿童是“私有财产”
在这种观点看来,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是最理想的人,压服儿童,让儿童唯命是从。
⑥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民。多投资,才能高产出。
⑦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儿童在出生、发育、成长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我认为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的说法最科学
主要原因是:
①人类的童年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
②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发育、成长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3.你认为儿童应该有哪些权利?
答:(1)儿童的生存权
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包括采用母乳喂养,照料患病儿童,争取最好的医疗条件,保证孩子身体健康,提高儿童的营养标准,指导儿童的社会行为以防止意外伤害。但是,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儿童的受保护权
受保护权包括三部分内容:
①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
②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
③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
④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
(3)儿童的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4)儿童的参与权
儿童的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5)其它权利
儿童的其它权利还有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
4.联系学前教育实际,说明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意义。
答: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1)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2)《公约》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3)《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4)《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5)《公约》包含了一整套普遍商定的准则和义务,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该公约建立在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基础上,是一套普遍接受的不容商榷的标准和义务。这些基本标准也称人权,规定了各国政府应当尊重的最低权利和自由,这些标准适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伴随这些权利而来的是政府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同等权利的义务。这些标准是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人们不能不顾一些权利,或者以一些权利为代价,来确保其他某些权利。
5.试举例说明幼儿教师应如何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答: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师应认识到以下几点:
(1)儿童有各种合法权利
每个儿童拥有的出生权、姓名权、国籍权、生存权、发展权、学习权、游戏权、娱乐权、休息权、教育权等,应该得到人们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2)儿童的成长受制于多种因素
①生物因素是儿童成长的生理基础
生物因素主要指的是遗传素质,它是儿童从父母身上获得的各种基因,为儿童后天发展成为一个正常的人提供了生理基础和物质条件。儿童在遗传素质上是存在着差异的,这种差异使儿童在发展上也出现差异。
②社会因素是儿童成长的关键条件
社会因素主要指的是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教育是一种独特的社会环境,它们为儿童的成长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决定了儿童发展的速度和水平。
(3)儿童发展的潜力要及时挖掘
儿童的发展有极大的潜力。儿童发展的潜力只有通过适当的环境和教育,才能挖掘出来。因此,教师要注意及时挖掘儿童的发展潜力。
(4)儿童是连续不断发展的
①儿童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具有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他们会对同一个环境做出截然不同的行为反应。
②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心发展水平日益提高。
③儿童的发展呈现初阶段性,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彼此相联,不能分割。
(5)儿童的发展具有差异性
①性别差异
同一年龄的儿童,在发展上呈现出性别的差异。
a.国外的许多研究说明,男女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就开始表现出差异;
b.教育实践证明,男女儿童在发展上有差异;
c.学前儿童自身也意识到了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
②个别差异
同一年龄的儿童,在发展上还有个别差异,表现在:
a.对物体的感知方面的差异;
b.儿童的判断推理方面的差异。有的幼儿已能进行简单的判断推理,但有的幼儿则不能;
c.儿童的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不同的儿童对教育科目的喜好是不同的,参与活动的频率也不同;
d.儿童在情感、意志、个性等方面的发展上存在着差异。
③文化差异
同一年龄、不同国家的儿童,各自所受到的文化熏陶不同,在发展上也有差异。
(6)儿童通过活动得到发展
活动对学前儿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儿童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操作活动和交往活动。
(7)儿童是一个整体来发展
儿童生理、心理、精神、道德、社会性的发展是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的侧面,它们构成一个整体,互相联系,彼此制约。所以,要满足儿童各种发展的需要,不孤立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以保证儿童整体性的发展。
6.你读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后,有什么感想?
答:《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虽然画出了国家对儿童的规划蓝图,看似与个人很遥远,但教育工作者应该意识到,作为合格的育人的人,最基本要先接触过纲要,才能慢慢的触碰国家对儿童教育的规划脉搏,从而将这些科学理念慢慢的渗透到日常的班级管理和教学活动中。对此我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工作者应该认识到,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2)教育工作者应该认识到,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3)教育工作者应该认识到,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