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监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C

【解析】《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规定,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2.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可以在原上市公司担任(  )职务。

A.董事

B.监事

C.高级管理人员

D.一般管理人员

【答案】D

【解析】《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3.有关责任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采取(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A.1~3年

B.3~5年

C.5~10年

D.终身

【答案】D

【解析】《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三)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

1.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A.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D.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BCD

【解析】《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规定,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2.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包括(  )。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C.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D.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的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答案】ABCD

【解析】ABC三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D项,第八条规定,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