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过关必做习题集
- 圣才电子书
- 2175字
- 2020-12-01 17:15:17
第六章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有权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A.证券业协会
B.国家计划委员会
C.证券交易所
D.证监会
【答案】B
【解析】《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2.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债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B.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C.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D.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证监会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答案】D
【解析】A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B项,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CD两项,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3.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 )的罚款。
A.5%以下
B.5%以上
C.10%以下
D.10%以上
【答案】A
【解析】《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范,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
1.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B.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C.具有偿债能力
D.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2年盈利
【答案】ABC
【解析】《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三)具有偿债能力;(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
A.企业的名称、住所
B.企业近5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C.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D.财务报告
【答案】ACD
【解析】《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二)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三)财务报告;(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五)筹集资金的用途;(六)效益预测;(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九)债券的利率;(十)债券总面额;(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3.关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B.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地方审批机关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D.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A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退还非法所筹资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B项,第二十七条规定,超过批准数额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退还超额发行部分或者核减相当于超额发行金额的贷款额度,处以相当于超额发行部分5%以下的罚款。C项,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审批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况相应核减该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D项,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债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