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道俊《教育学》(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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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11:10:51
第4章 教育目的
4.1 复习笔记
一、教育目的概述
1.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对教育活动所需要培养的人的个体素质的总的预期与设想,是对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的个体素质的规定。它体现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质量规格的界定和要求,也体现了人自身发展所应该达到的水准和高度。
(1)从内涵上看,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存在于广泛的人民群众头脑之中的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要求;
②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在社会里占主流地位的或由国家提出的教育总目的。它由政府提出,并反映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明确而稳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以及人的成长和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实施教育目的对学校教育的意义
①定向作用。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和学生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并制约其全过程。
②调控作用。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质量规格,对学校教育的内容和活动方式起调节和控制作用。
③评价作用。教育目的是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2.教育目的的建构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主体的目的,是主体建构出来的。人们建构教育目的有其现实的社会根源,是人的发展的实然与应然的统一。
(1)教育目的的建构需要反映社会发展规律,遵循社会历史条件的可能与限定。
教育目的必须依据现实的社会生活、生产、分工、交往状况以及它的发展需求来建构,才能培养出推动社会发展的各种人才。
①古代社会,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国家所需的官吏和学者,为政治服务,注重伦理。
②近现代社会,教育则要培养从事国家事务的管理者,同时也要培养出一大批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以此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需求。
③当今社会,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急剧变革,对教育也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
(2)教育目的的建构还需要反映人的发展规律,遵循人的发展的可能与限定。
建构教育目的,要依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反映人的发展特性、规律和需求,才能使学校教育有正确的方向,从而顺利、有效地实现其教育目的。
①古代社会教育目的的提出主要反映政治和伦理的要求,几乎不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
②近现代以来,教育经验的系统化,教育学、心理学的产生,促使教育目的的建构开始重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把发展个性置于首要地位。
社会是人组建的社会,人是在社会历史条件下成长的人,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建构教育目的要全面而科学地依据这两个规律的实际需求和相互关系。
3.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做出选择时所持有的一种倾向。
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应注重满足人的个性发展需要,还是应注重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由此,构成了教育目的选择上的两种典型的价值取向,即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1)个人本位论
以卢梭、福禄培尔、裴斯泰洛齐等为代表。个人本位论者认为,教育目的应当由人的本性、本能的需要来决定,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的本性和本能的高度发展。其主要观点有:
①教育目的是根据个人的发展的需要制定的,而不是根据社会的需要而制定的;
②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③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潜在本能,教育的基本职能就在于使这种潜能不受影响地得到发展。
个人本位论把个人自身的需要作为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但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如果只强调个人的需求与个性的发展,而一味贬低和反对社会的需要和发展,则是片面的、极其错误的。
(2)社会本位论
以德国哲学家那托尔普、法国思想家涂尔干、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等人为代表。社会本位论者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由社会的需要所决定的,至于人的潜能与个性的需要是无关紧要的。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就是教育要追求的根本目的,教育应该按照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来设计。主要有以下观点:
①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
②教育除了满足社会需要以外并无其他目的;
③教育的结果或效果是以其社会功能发挥的程度来衡量的。
社会本位论者从社会需要出发来选择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无疑是看到了教育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时代,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有借鉴价值的。但它完全抹杀了教育在发展和完善个人上的作用,并以此来排斥教育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正确的、必须避免的片面的思维方式。
二、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了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他认为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类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的历史。在历史活动中,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实践形式,就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去培养和塑造社会需要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三种形态,并从这三种社会形态的更替来揭示人的生存和发展境遇的历史进程。
(1)古代社会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个人没有人身自由,没有独立性和个性,个人依附于群体和国家,甚至神明。
(2)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机器大工业的产生、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使个体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但是又表现为物的关系。一方面,社会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人又受现实的物质交换关系的束缚,不可能摆脱物的依赖和局限。
(3)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个人将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即全人类的彻底解放。
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才能成为社会、自然和自身的主人,才能由必然王国走进自由王国,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现实。
2.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关于人的发展问题,马克思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做出了全面的科学的解释,并创立了科学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这一学说是他全部理论思想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实践的历史,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不断走向解放的历史。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人的发展,实际上是指在人的劳动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包括人的社会关系、道德精神面貌、意志、情感、个性及审美意识和能力上的和谐统一发展。
3.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现实意义
(1)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全面发展拓宽了道路。
(2)要依据我国的特点尽可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4)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必须和谐统一。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在继承和发展历史上有关理论基础上的新的探索和科学概括,是人们制定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在今天,为人们确立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并向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目标过渡,这一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1.我国教育目的历史沿革
(1)我国古代教育目的
我国古代教育目的价值取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通过教育塑造理想人格,并以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德行修养来服务并服从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
(2)我国近现代教育目的
我国近现代的教育目的几经变迁,比较著名的有:
1906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新教育宗旨,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实施的教育宗旨。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对于教育方针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个包含公民道德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育的教育方针。这一教育宗旨否定了清末的教育方针,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l929年,国民党在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把制定教育宗旨和政策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针实质上是国民党“一个政党”、“一个主义”政策的诠释,是为国民党专制统治服务的。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这个方针一直延用到新中国初期。
(3)新中国的教育目的
1957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l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三个面向”写入教育方针:“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里首次将提高民族素质提高到教育目的的高度。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教育目的最早的表述。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教育方针是目前通行的教育目的最规范的表述。
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目前教育目的最规范的表述。
我国教育目的表述虽几经变化,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致的,包含一个总的精神,就是培养学生成为未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人。其基本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坚持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这就要求:要坚持培养劳动者的观念;要坚持全面的人才观念;要坚持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相结合的观念。
②坚持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一般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发展。生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身体的发育、机能的成熟和体力、体质的增强;心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的智、德、美几个方面的发展。
③坚持发展人的独立个性
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就是要使受教育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增强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增强受教育者的开拓精神、创造才能,提高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
要注意:全面发展与独立个性二者并不互相排斥。所谓“全面发展”,是指受教育者个体必须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不可或缺,即个性的全面发展;所谓“独立个性”,是指德、智、体、美等素质在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特殊组合,不可一律化,即全面发展的个性。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在于:培养德、智、体、美、行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个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2.我国教育目的在普通中小学的实现
教育目的的实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小学的基本任务,为年轻一代奠定人生发展的基础。
(1)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性质与任务
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性质是基础教育;它的任务是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
正确而深入地理解中小学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①为年轻一代做人打好基础;
②为年轻一代在未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
③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
(2)普通中小学教育的组成部分
①体育
a.含义:体育是授予学生健身知识、技能,发展学生体力、增强学生体质的教育。
b.要求:向学生传授基本的运动知识、技能,培养他们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成熟,增强他们的活动能力和身体素质。
②智育
a.含义: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和发展他们的智力的教育。
b.要求:帮助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掌握相应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拓宽文化视野,发展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养成良好的自学能力、兴趣和习惯。
③德育
a.含义:德育是引导学生领悟社会主义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组织和指导学生的道德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的教育。它在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处于引领的地位。
b.要求:教育学生初步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理想,养成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创业的献身精神和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科学精神,形成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和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逐步提高主体意识、群体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自律意识和对改革开放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
④美育
a.含义:美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发展他们的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
b.要求:通过音乐、美术、文学教育和其他各种审美活动,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引导学生初步掌握一种艺术活动技能,使他们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情操,形成朝气蓬勃、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
⑤综合实践活动
a.含义:综合实践活动是在教师引导下,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让学生自主进行综合实践活动。
b.要求: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活动中获得亲身体验、积累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的正确认识及对生活的正确理解和正确态度,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与自我的关爱与责任感,养成学生积极进取、分享、合作等良好的个性品质,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