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备考指南

第一章 考试制度解读

根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试简介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更名而来。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资格级别。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采用考试的评价方式;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办法暂未公布。

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的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三、考试科目、范围和题型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银行业专业实务》两个科目。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风险管理、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五个专业类别。

考试范围限定在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考试题型目前均为客观题,具体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四、考试方式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五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时间均为两小时。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六、成绩认定

考试成绩实行两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其专业类别可以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