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复习笔记

一、音乐美学是什么

(一)音乐美学的概念

1.音乐美学的定义

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音乐学的一个类别,是以研究音乐艺术的美学规律为宗旨的一门基础性的理论学科,它特别把音乐的本质与特性,音乐的形式与内容,音乐的创作、表演与欣赏,音乐的功能,音乐的美与审美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2.美学的起源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由德国哲学家、美学家鲍姆嘉通创立的。一般认为,1750年鲍姆嘉通《美学》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正式出现。

鲍姆嘉通认为人类的心理活动分为“知、意、情”三个方面,可以从不同的学科加以研究:

(1)研究“知”,即研究理性认识的学科是逻辑学;

(2)研究“意”,即研究意志的学科是伦理学;

(3)研究“情”,即研究感性认识,则应该是“Aesthetics”这门学科,即今天人们所说的美学。

这样就有了逻辑学、伦理学和美学三门学科来专门研究人类基于“知、意、情”心理活动之上的“真、善、美”三大理想范畴。

3.音乐美学的起源

(1)第一个使用“音乐美学”这个概念的是德国诗人、音乐家舒巴特(D.Schu-bart,1739~1791),在他所写的名为《论音乐美学的思想》的书中首次提到“音乐美学”这一概念。

(2)名副其实的音乐美学专著则是从19世纪下半叶逐渐问世的,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汉斯利克的《论音乐的美》(1854)、安布罗斯的《音乐与诗的界限》(1856)、豪塞格的《作为表现的音乐》(1885)、里曼的《音乐美学纲要》(1890)等。自此才可以说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真正得到确立。

4.我国音乐美学的起源

我国古代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孔子的《乐记》和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等著述。至于我国当代的音乐美学研究,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翻译出版了苏联克列姆辽夫的《音乐美学问题》等著作后才深入展开的,我国的音乐美学研究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很大发展。

1

(1)美的概念

西方“美”这个概念来自希腊语“bellus”,意思是“漂亮”。美是事物的一种特质,它使人的感官和理智感到快乐和愉悦。美是美学研究的中心范畴,是对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艺术美和现实美是美的主要表现形态。

(2)“真”“善”“美”的关系

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真”“善”“美”三者始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真”“善”“美”三者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19世纪以前西方美学对三者最基本的看法是,把“真”理解为一种本原的存在,这种存在或指神,或指客观法则,或指主观精神;“善”则是一种含目的性,或指神的创世目的,或指人的主观目的或利害感;“美”则是指对象的肯定的外在形式。

康德把三者对立起来,认为美是不涉及欲念和利害计较的,令人愉快的纯形式。

中国自孔子论《韶》乐“尽善尽美”以来也有很多关于真、善、美的论述。

2.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

在音乐审美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角色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

(1)审美主体

审美主体是在社会实践特别是在审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审美主体具有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两种含义。个体的人只有在具备一定审美能力并从事审美实践活动,才能成为审美主体。

(2)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是指能使欣赏者产生审美愉快的事物,是审美主体情感和感性体验的对象。包括被发现的对象和被创造的对象两类(即现实美与艺术美)。前者指现实存在的事物,如山、水等;后者指艺术家按照自己对美的规律的理解设计、创造出来的艺术品。

3.审美体验与审美心理

(1)审美体验

定义

审美体验是指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心理体验活动,这种体验活动是被诱发而非被强迫的,是积极主动而非消极被动的。

表现

审美体验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融合为一体,产生特定的审美体验状态,而当这种体验达到物我两忘的境界时,还会引发“高峰体验”,即使人欣喜若狂、如醉如痴,审美精神处于最佳状态的体验。这种状态或使人倍受感动,内心出现高度的完美和谐,或心情豁然开朗,达到尽善尽美。

(2)审美心理

审美心理实际上是指人们在审美心理活动中形成的特定的审美心理结构,包含审美心理机能、审美心理形式,由审美感知、审美想象、审美理解、审美情感等多种心理要素组合而构成的一个网状的有机结构。

4.审美教育

(1)审美教育的概念

含义

审美教育,就是美感教育,是培养人感知、感受和创造美的教育,培养人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教育。

起源

第一个将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的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认为审美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可见审美教育在整体教育中有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2)审美教育的本质特性

审美教育,是一种关于如何去参与体验的教育,其本质特性是体验,“审美”过程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主体全身心投入的体验过程:

体验是一种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体验者与其对象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主体全身心地进入客体之中,客体也以全新的意义与主体构成新的关系,即无所谓的主客体之分,主客体的这种活生生的关系成为体验的关键。

对象对主体的意义不在于它(或他)是可以认识的物,而在于在对象上面凝聚了主体的客观化了的生活和精神。对象的重要正在于它(他)对主体有意义。

(三)音乐美学的意义

1.音乐作为艺术,和其他一切艺术一样,都是一种人类自我观照的审美活动。

2.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音乐的审美教育。审美教育目前已经被提升到了音乐教育的“核心”地位。音乐教学大纲要求我们在音乐教学中以审美教育贯穿整个音乐教学。

3.音乐教育的研究离不开对审美的研究,离不开对美学的研究。

二、作为审美体验的音乐美学

(一)审美体验的概念

1.审美体验是对对象的感性领悟,主体的精神与对象相交融,达到“物我同一”的审美境界。

2.在审美体验过程中,审美对象的内在意义不断地被揭示,审美主体也将自己已有的学习和生活经历调动起来积极地融入到体验当中,并从中领悟到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3.审美体验是情感的体验,是感性的体验。这种情感的、感性的体验是主体丰富自身情感生活的最主要的源泉,对对象的感性体验也是审美主体自身情感生活的自我反思和感悟。

(二)审美形态的概念

1.审美形态的含义

(1)审美形态主要是指通过现实与艺术的形式来呈现和表达的人的存在的感性形态。

(2)审美形态首先是一种人在审美体验中产生的感性存在状态,而这种人的感性存在状态又是通过现实美的形式和艺术美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审美形态指向现实与艺术中的“美”的表现形态,也指向审美体验状态。

2.审美范畴

(1)当人们用特定的概念对审美形态的特性和关系进行评定或阐述时,这些概念本身被称之为审美范畴。

(2)审美范畴是对审美形态的语言学意义上的界定,它与审美形态指向同样的内涵——现实与艺术中蕴含的丰富的“美”的形态。它一般都是经过高度概括的“大风格”,中国古典审美范畴尤其丰富,如:和、妙、阳刚之美、阴柔之美、意象、意境、隐秀、风骨、气韵等。

3.审美形态的重要性

审美形态是美学(或审美)研究的重要对象,属于人类感性认识的研究范畴,而非逻辑学、伦理学等理性认识的研究范畴。“审美”与人的情感体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人类感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一种实践性活动。作为“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音乐美学也将音乐的美和审美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对象。

(三)中西重要审美形态简述

1.中国审美形态探微

从原始时期至今,随着中华文化的发展逐渐形成多样的中国传统审美形态:

(1)和

“和”与“同”“中和”都指向和谐的美,和谐美始终是中华民族最传统的“美”,这种“美”源于音乐,始终体现着“悦乐”的内涵:

儒家音乐美学的宗旨是“和同”,即调和人心,调节个体与社会、自然的关系,以达到阴阳序次、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这种审美理想,是远古音乐观念的折射。

推崇“中和”的境界,主张将矛盾协调统一,不主张听任矛盾的冲突消亡,属于调和论之“和”。

(2)妙

妙的含义

“妙”是道家文化形成的重要审美形态,是由老子首先提出来的。妙出于自然,归于自然,超出有限的物象(象外之妙),更不能用“名言”(概念)来把握(妙不可言)。“妙”通向整个宇宙的本体和生命,不能执著于有限的物象来求妙。

“妙”与“道”“徼”的关系

a.“妙”和“道”联系在一起,与“徼”相对,都是道的属性,把握道“无”的一面是观照妙的属性,把握道“有”的一面是观照徼的属性。

b.“妙”体现“道”无规定性、无限性的一面,“徼”体现“道”有规定性和有界限的一面。

c.“道”,又称玄,玄偏重于说明“道”的无限性,因此又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3)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

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源于《易传》阴阳刚柔的思想,在这一思想影响下,中国古典美学把美区分为两大基本类型: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或者叫壮美和优美。

在中国古典美学的系统中,阳刚之美的形象不仅要雄伟、劲健,而且同时要表现出内在的韵味。

阴柔之美的形象不仅要秀丽、柔婉,而且同时要表现出内在的骨力。

(4)“意象”和“意境”

“意象”

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第一次铸成了“意象”这个词,并且对审美意象作了重要的分析。唐五代书画美学家认为,“意象”应该具有和造化自然一样的性质,即所谓“同自然之妙有”;书法艺术的意象如果表现了“道”“气”,就通向了“无限”,也就是“妙”,就叫“同自然之妙有”(源于老庄哲学)。

“意境”

意境说在唐代已经诞生,而它的思想根源可以一直追溯到老庄美学。“意境”作为美学范畴,最早出现于王昌龄的《诗格》,他把“境”与“象”对举,有时又把“境”与“象”连用,他在《诗格》中把“境”分为三类:“物境”(指自然山水的境界)、“情境”(指人生经历的境界)、“意境”(指内心意识的境界)。

(5)隐秀

“隐秀”是审美意象把握的一对重要范畴,刘勰对审美意象的分析,首先表现在他提出的“隐秀”这一组范畴:

“隐”:是指审美意象所蕴涵的思想情感内容不直接用文词说出来,不表现为逻辑判断的形式;指审美意象的多义性。审美意象蕴涵的情意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丰富的。

“秀”:是指审美意象的鲜明生动、直接可感的性质。

“隐”与“秀”是对立的范畴,但又是统一的,“隐处即秀处”,不直接说出来的多重情意要通过具体生动的形象表达出来,多义性是审美意象的重要特点。

(6)“风骨”和“气韵”

“风骨”

“风骨”原指对人的精神、风度仪态之评价,蕴含真实、高尚、正直、刚健等品格。南北朝之后“风骨”广泛用于文学艺术批评之中。“风骨”一词最早始于魏晋时代,出自于对“建安风骨”之论述,即刘勰《文心雕龙·风骨》中之“风骨”论等。“风”与“骨”的关系如下:

a.“风”来源于《诗经》中的《国风》,有教化之意。“风”与“情”的关系比较密切,广义的“情”不仅指感情,也包括抒情述志在内。

b.“骨”与文辞关系比较密切。运用文辞首先要用“骨”。“骨”就是要求有情志的作品写得文辞精练,辞义相称,有条理,挺拔有力。

c.合而言之:有了风就生动,有了骨就劲健。应用“风骨”一词,来贴切评价诗歌、词曲、赋的当数清代著名文学批评家刘载熙。他在《艺概·词曲概》中有“太白长于风,少陵长于骨”之说,用李、杜之创作特色来概括“风骨”之不同审美特征。

“气韵”

“气韵生动”是南朝画家谢赫在《古画品录》中的一个命题。

a.“气韵”的“气”,按照元气论美学观点,为元气。这种元气来自宇宙的元气和艺术家本身的元气,是宇宙元气和艺术家本身的元气化合的产物,是艺术的生命。

b.“气韵”的“韵”是从当时的人物品藻中引过来的概念,是指一个人的风神、风韵,“风姿神貌”也就是指一个人内在的个性、情调的显现。它不是指人物的外在形象,而是人物内在审美气质。

2.西方审美形态溯源

(1)产生的背景

西方的重要审美形态是在“两希文明”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即希腊文明和希伯莱文明:

在希腊文明中,神是人造的,美丽的阿芙洛蒂忒是希腊人审美意识的结晶,是希腊审美文化的象征。在希腊民主制度下,人们生活幸福,所有的一切在希腊人看来都是在行乐,都是在进行审美活动。在这种俯拾皆审美的希腊文明中,产生了“优美”这一非常重要的西方审美形态。

希伯莱则是一个苦难的民族,当面临永无止尽的磨难与无法逃避的死亡时,希伯莱人就把自身求生的希望和对幸福的向往化为对“耶和华”的信仰。在这种变受难为赎罪,变死亡为复活的希伯莱文明中,产生了西方另一重要的审美形态“崇高”。

除了“优美”与“崇高”,随着西方文明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审美形态。

(2)具体表现

优美

优美是西方美学中一种最常见的审美形态,并被西方美学认为是最高的审美形态,常与崇高相对。完整、和谐与单纯是其最大的特征,具体如下:

a.优美的完整是指,它是一个统一、单纯而自足的整体,没有什么缺陷或累赘;而这种“完整”的效果依赖于内在的“和谐”。

b.内在的和谐是指该事物各结构因素间相辅相成,共同趋于“完整”这一效果的结构关系。结构的因素之间不能彼此凌越、干扰甚至否定。完整与和谐二者相辅相成。

c.优美的单纯是指优美的事物不能有过于深奥的意蕴,也不能有过于复杂的外观。

崇高

崇高是一种与优美相对的审美形态。崇高是指在审美实践中,通过表现主体与对象所作的斗争,克服死亡的恐惧而升华出来的高尚精神气质。崇高的特征具体如下:

a.在崇高的表现过程中,审美主体往往首先暂时性地被其对象所压倒,然而经由尖锐的矛盾斗争,最后战胜对方,显示审美主体巨大的力量。

b.从现象形态上看,崇高往往具有客观的规定性,它体积巨大、气势磅礴;它往往冲破光滑、对称、和谐、整齐、多样统一等形式美的规律,并常常将丑、扭曲、变形包含于自身,从中透出神秘的威力、惊人的气概,是一种以不和谐为和谐的美。

c.崇高最本质的特征是通过斗争克服这一切矛盾,激起内在精神对外在存在的超越,激起无限自由对有限人生的超越,激起精神升华对肉体死亡的超越,正是这种超越精神,构成崇高最本质的内涵。

悲剧

a.悲剧主要是指现实或艺术中那些肯定性的社会力量,在具有必然性的社会矛盾激烈冲突中,遭到不应有的、但又不可避免的苦难或毁灭,从而引起悲痛、同情、奋发的一种审美特性。

b.悲剧作为特定的审美形态必须在本质上与崇高相通或类似,通过正义的毁灭、英雄的遭难激发人们伦理精神的高扬,必须能使人奋发兴起,提高精神境界,产生审美愉悦。

滑稽与喜剧

a.从广义上讲,包括现实生活中的喜剧现象和作为戏剧种类的喜剧。

b.滑稽与喜剧的对象是人的性格与行为中违背常理而当事人又自以为是的东西。它们与正常秩序摩擦时显得更加不近情理,但又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只是使当事人哭笑不得,与此物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可以自由地发出智者的微笑或大笑。

c.滑稽是喜剧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用蠢笨的、机械的或丑的外观形式表现言行上的机智或敏捷。从类型上分,有否定性滑稽和肯定性滑稽。

荒诞

a.荒诞的含义

荒诞原本是形容违反逻辑规则的一个术语,它的表现形式以存在主义作为其哲学依据,荒诞是人的行为没有意义。荒诞派剧作家尤奈斯库对荒诞派戏剧的定义也是西方现代派艺术的突出特点,即对优雅文化以及崇高与优美的反叛。荒诞艺术否定任何价值。

b.荒诞感

事物使人们会产生一种不安和焦虑,或是会觉得不知所云即为荒诞感。例如:维纳斯的身体被装上空洞的抽屉,蒙娜丽莎被画上胡子;在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中,剧中人物居然会手持冲锋枪……另外,当我们读卡夫卡的小说《变形记》,或是看贝克特的《等待戈多》,或是欣赏达利的绘画《内战的先兆》,或是听某些现代派的音乐作品。

三、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审美教育

(一)音乐审美教育

1.音乐美学的意义

(1)音乐教育是一种审美教育,审美教育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音乐美学作为美学的一个分支,为音乐教育提供了美学的品格和视角以及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提供了相关的研究方法。

(2)音乐美学从美学的高度对音乐艺术进行总体的规律性的研究,为音乐教育提供了系统化理论化的音乐观。

(3)音乐美学把音乐实践经验和各音乐学科的具体研究成果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为音乐教学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音乐美学与音乐教育

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是“素质教育”对音乐教育提出的要求。《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也把“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程的最基本的理念。因此,音乐审美教育需要音乐美学的视角,需要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运用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实施进行审视、研究和思考。

3.音乐审美教育的概念

(1)含义

音乐审美教育指以音乐艺术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社会实践活动。音乐艺术之所以具有这种美育功能,是由音乐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音乐的物质媒介是音响、节奏、旋律、音色、速度、力度、曲式等,在艺术分类上属于听觉艺术和表情艺术,它能非常强烈地表达人们的情感。

(2)音乐审美教育的道德作用

美育,尤其是音乐教育,往往是运用生动的音乐形象让人们在情感上产生激动,思想上产生共鸣,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美育。因此,美育具有一般伦理教育不具备的长处,能起到德育所难以起到的作用。

审美能力尽管主要是情感的因素,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情感,特别是对美的评价,往往同善恶的道德感紧紧相连,其本身就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因素。

(3)音乐艺术(音乐审美)

音乐艺术的审美分类

一般可分为功能的欣赏、情感的欣赏到理性的欣赏这样三个由浅入深的阶段。

音乐艺术的审美欣赏方式

大体可分为娱乐消遣式、自我出发式、理解背景式、形式偏爱式、纯音乐感受式、综合领悟式等类型。

音乐艺术的美育功能

大体上可以分为娱乐性、情感性和社会性三种类型:

a.娱乐性音乐主要指那些没有深刻的思想内容的作品,带有消遣、娱乐身心的功用;

b.情感性音乐主要指那些描写人类丰富、微妙的情感世界,它赞扬或贬斥某种情感、性格、气质、趣味等,起着某种类似道德教育的功用;

c.社会性音乐主要指那些有着强烈的阶级性和政治倾向性的作品,往往成为时代的号角,能帮助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二)审美形态与音乐教学实践

1.依据审美形态进行音乐教学实践

(1)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对“美”有着不同的审美感受力,所以在不同阶段的音乐基础知识部分的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已达到的审美感受力,在课堂上安排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不同形态美的音乐作品,并在学生对作品中所蕴涵的美的感知过程中,融入有关审美形态概念的讲解,让学生逐渐了解越来越丰富的、多姿多彩的审美形态,从而不断提高学生感知和体验不同形态的“美”的能力。

(2)在音乐欣赏这部分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大量的音乐及其他艺术作品,帮助学生切身地体验不同审美形态中蕴涵的不同的“美”,以及相同的音乐在不同语境中体现出来的形态各异的“美”。

(3)引导学生在欣赏音乐时,将此刻的情感和自身状态毫无保留地投入其中,与音乐中的情感交织、融汇,任由自己的情绪和心理随着音乐的流动而变化,得到最真切的感受和体会。让音乐来教会学生如何欣赏不同形态的“美”,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

2.音乐教学实践中的因材施教

当学生进行音乐表演时,教师也应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阶段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进行不同方式的审美教育:

(1)根据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7~9岁的孩子处在“写实阶段”的高峰,他们对艺术作品的评价取决于其像与不像。因此,教师在帮助小学一、二年级的孩子进行音乐表演时,要尊重孩子的这一审美心理特点,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表演。

(2)针对审美经验更为丰富的高年级学生来说,教师应该让他们运用已有的对不同“美”的体验和对不同审美形态的了解,更为准确地表达他们对音乐作品的个性化的理解,以及对音乐风格的正确把握,使学生能最大限度地将音乐的内涵充满感情地、富于感染力地表现出来,从而提升他们表现美的能力。

3.注重音乐审美创造力的培养

(1)在音乐审美教育中,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是一个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方面。

(2)学生的音乐审美创造力是在不断介入审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的。

有关音乐的基本技能技巧能够使学生有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这时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在自己的创作中,学会如何灵活、恰当地运用各种音乐介质表现不同的审美形态,从而准确地表达自己丰富的情感和内心世界,并通过这样的创作过程培养学生创造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