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职责

【大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品种选择投资建议服务的职责;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组合投资建议服务的职责;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顾问提供理财规划投资建议服务的职责。

【要点详解】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证券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1)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2)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应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3)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向客户说明作出投资建议所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4)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向客户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5)证券投资顾问若知悉客户作出的具体投资决策计划,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6)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以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个人名义收取;

(7)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真题1.4】证券投资顾问禁止对客户的投资收益作出(  )的承诺或保证。

.投资保本

.亏损有限

.收益保底

.稳定盈利

A.

B.

C.

D.

【答案】C

【解析】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