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政治教学的个性化追求
- 陈方梁
- 1701字
- 2021-03-19 17:01:46
三、育人目标
作为一门德育课,必须思考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我国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符合时代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是学校教育不同时期的总体目标。为了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新课程实施素质教育,把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办学追求,而在人的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这不仅为思想政治教学指出了方向,也充分体现了思想政治课在育人中的地位。
思想政治课是一门集理论教育、社会认识和公民教育于一体的综合课程,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从培养目标看,这是一门培养公民思想政治素质的课程。”也就是说,立足于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思想政治课的根本目标。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是国家以国籍为依据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的认定,是法律上与国家构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公民意识是公民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辩证统一,它强调作为一个公民,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自觉树立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作为道德要求,它又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是作为一个独立主体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以公民教育为目标的意义在于:
1.公民教育继承了传统道德的精华。我国传统道德文化非常重视国家与个人的共生共存关系,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历史上又有多少仁人志士为国家的命运抛头颅洒热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以天下为己任,为国为民奉献一生的理念已深入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与公民教育中的责任意识、国家与个人的权利义务意识一脉相承。
2.公民教育是对封建臣民意识的否定。公民是与臣民相对应的。我国是一个臣民意识根深蒂固的国家,上千年的封建君主统治和宗族家长制度让人们习惯于被动和服从,期盼的总是好皇帝和包青天,连教育也以三纲五常、忠君之道为主流,这种鲁迅先生所说的“奴性”至今仍在影响着人们的道德情感和价值判断。只讲服从不可能有主体的自觉,总是被动也难以有真正的担当,只有让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才能让特权思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个人主义从根源上清除。
3.公民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带来了社会的巨大的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努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是通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精神文明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中心环节,政治文明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态文明要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社会文明着眼于社会领域的进步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成果,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国家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公民的自主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参与国家事务,充分行使各种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保证社会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才能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执政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公民教育是一种国际化潮流。虽然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历史渊源不同,学校有关思想政治课程的设置也不尽相同,如美国设置了社会科,日本设置了公民科,但都是以公民教育为主要内容。在美国,提高学生的公民素质不仅被视为社会科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而且被视为整个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开设了公民课程。因此,以公民教育为目标,有利于培养世界眼光,融入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当然,我国的公民教育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教育来设置课程,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建设常识为基本内容的公民教育,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也就是说,公民教育要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价值观的“四有公民”。
从课程性质出发,对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目标进行定位,有利于把握教学的方向,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立足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