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二十九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墙外保温节能体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手续不妥,要求改正;同时,要求补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内容。施工单位认为,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还要编制、报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并无不妥,不必补充。

事件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上报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其中包括如下内容:

(1)考虑到冬期施工气温较低,规定外墙外保温层只在每日气温高于5℃的11:00~17:00之间进行施工,其他气温低于5℃的时段均不施工;

(2)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3:施工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图1-4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

图1-43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单位:周)

事件4: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作C的持续时间变为36d,施工单位以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为由提出22d的工期索赔。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事件2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安排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3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列式计算工作C和工作F时间参数中的缺项并确定该网络图的计算工期(单位:周)和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程序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不妥。

正确做法: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2)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不妥。

正确做法:由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认为,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还要编制、报审建筑节能工程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事件2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安排的不妥之处与理由。

(1)考虑到冬期施工气温较低,规定外墙外保温层只在每日气温高于5℃的11:00~17:00之间进行施工,其他气温低于5℃的时段均不施工不妥。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2)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妥。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3.工作C的自由时差是ES8-9-EF4-8=(8-6)周=2周,工作F的总时差是LS8-9-ES8-9=(9-8)周=1周。

关键线路:A→D→E→H→I。

工期:Tc=EF9-10=(2+3+3+4+2)周=14周。

4.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作C延误36d,但C工作总时差为3周,即21d,由于工作C原持续时间为2周(14d),因设计变更延长为36d,扣除其总时差,则设计变更会影响工期(36-14-21)d=1d。故施工单位提出22d索赔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