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安全控制理论的背景和意义

据估算,“十二五”期间我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4651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16%,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72%,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巨大。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恶性事故,更使人们意识到安全生产的紧迫性,如2013年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导致53人死亡,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121人死亡,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2014年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导致36人死亡,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导致75人死亡、185人受伤,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54人死亡,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2015年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联,“6·1”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造成442人遇难,“12·20”深圳山体滑坡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2016年的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致74人死亡等。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直以来人们致力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死亡人数和事故起数逐年下降,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上述事故绝大多数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安全投入不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陷等诸多原因导致这些事故每年都有发生。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约束,但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在对以往事故的就事论事,比较具体,而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工作是不断变化的,总是不断有新问题和新情况出现。这就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更新,例如《煤矿安全规程》几年就进行一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非常必要,但每一次更新都是在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完成的,难道每次进步都要付出血的代价来实现吗?这就要求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完全依靠经验,需要呼唤系统的方法,对事故进行预测、预知和预控。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在每一个企事业单位,事故的发生并非标准不完善,而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牢。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也多次强调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只有基层和基础筑牢才能有效遏制各种恶性事故的发生。但企业的基础工作究竟又是什么?

基于上述背景,如果应用系统的分析方法,从所有事故的共性特征出发,找到事故的本质和发生的内在机理,建立一套高度概括的、思路清晰的、具有普适性的理论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正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动机,本书将从事故致因和“老三论”两个方面建立一套理论体系,并与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相结合,提出一套对企业行之有效的方法用于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