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合同的履行

3.4.1 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和依据,因此,无效合同不存在履行问题。

(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履行规则: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

《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例题13】 某建筑公司向供货商采购某种国家定价的特种材料,合同签订时价格为4000元/t,约定6月1日运至某工地。后供货商迟迟不予交货,8月下旬,国家调整价格为3400元/t,供货商急忙交货。双方为结算价格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4000元/t结算

B.应按国家确定的最新价格3400元/t结算

C.应当按新旧价格的平均值结算

D.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应当解除合同

3.4.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见表3.1。

表3.1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比较

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于保护先履行行义务一方当事人。

【例题14】 某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材料款,期间,建设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应商遂暂停供应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则终止供货,则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行使(C)。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例题15】 某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承包商带资进行工程建设,业主竣工后支付工程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一项是(B)。

A.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要先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B.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将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C.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将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就可以终止履行合同

D.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承包商可以自由选择是中止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解析:目前司法解释规定带资承包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规定,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例题16】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9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证据证明,则在9月1日时,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D)。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相应担保

3.4.3 债权人的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1)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行为,即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消极行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要件: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第二,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第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第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例题17】 某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承包商工程款700万元,承包商认为可以用开发商的商品房抵账,因此并不急于追索。同时承包商拖欠劳务分包商报酬150万元已达6个月,则此劳务分包商有权(A)。

A.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开发商付款

B.以承包商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开发商付款

C.以自己的名义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请求付款

D.以承包商的名义向开发商请求付款

【例题18】 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又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清偿对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要求支付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丙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甲          

B.丙起诉甲是在行使代位权

C.丙起诉甲以50万元为限

D.丙的起诉费用由自己支付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题19】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下列(BC)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只能自己负担

E.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