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我国饮用水标准的发展

一、我国饮用水标准的发展

我国的城市自来水事业,自1857年洋商格罗姆等人在上海开设供水公司,在杨树浦建成小型自来水厂,和1879年满清政府在旅顺口修建了龙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设施,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得到巨大发展的,还是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这段时期。

我国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与时俱进的(见表1.4)。在20世纪初期,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水的外观和预防水致传染病方面的项目;此后开始重视重金属离子的危害;80年代开始侧重于有机污染的防治;90年代以来更加重视工业废水排放及农药使用的有机物污染,以及消毒副产物和某些致病微生物等方面的危害。

表1.4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发展历程

1.《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与《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简介

《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生活饮用水技术法规。包括15项监控指标:透明度、色度、臭和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剩余氯、总硬度、氟化物、铅、砷、铜、锌、酚、总铁和pH值。由卫生部发布,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试行。

在《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的基础上,由卫生部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在参考总结国外相关标准后,联合审批发布了《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于1956年12月1日实施。

2.《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简介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在1959年由卫生部和建筑工程部联合发布实施。此规程是在修订《饮用水水质标准》(草案)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定》基础上合并而成。包括了3部分内容:水质指标的卫生要求,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其中水质监测指标增加到17项,删减掉透明度一项,增加了浑浊度、大肠菌值和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水生生物及令人嫌恶的物质三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TJ 20—76)(试行)简介

该标准于1976年12月1日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批准实施,包括了5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水质标准、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包含水质监测指标23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相比,删减一项大肠菌值,增加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硒、汞、镉和六价铬七项指标。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简介

由卫生部于1985年批准发布,并于次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包括了总则、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5部分内容。其水质指标增加到了35项,包括12项新增指标,分别为: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a]芘、滴滴涕、六六六、总α放射性以及总β放射性。其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有机化合物标准限值和放射性物质指标参考水平首次被列入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