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饮用水水质的要求也在不断发展、不断提升。由于现代工业的高速发展,农药化肥的使用,使得更多种类更多数量的化学物质排入水体,水体遭受到更严重的污染。自来水厂常规处理工艺也越来越不能彻底去除新的污染物,自来水厂出厂水消毒产生的消毒副产物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同时水质分析技术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制定于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无论是指标限值还是指标数目都不能反映现今水质安全卫生状况。2006年12月29日,经过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原标准自1985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新标准不仅综合参考了WHO、EC和USEPA等的水质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指标目标均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而制定,并且参照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力求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

标准分为10部分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水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包含了常规指标42项(见表1.5),非常规指标64项(见表1.6),总计106项水质指标。另外,该标准对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也提出了要求(见表1.7)。

表1.5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1.6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1.7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