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学习目标

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基本内容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掌握绿色建筑的等级划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公告,批准新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1.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发布的有关绿色建筑的综合性国家标准,从住宅和公共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多目标、多层次,对绿色建筑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维码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出台使绿色建筑有了量化考评体系。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2.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原则

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②重点突出“四节”与环保要求。

③体现过程控制。

④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⑤系统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2.3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建设部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也进行了相应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1.2.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规定

(1)基本规定

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依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使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但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2)绿色建筑相关术语

①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ΔThi(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8:00~18:00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③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④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⑤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source)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⑥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⑦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按照要求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与评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绿色建筑评价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1。

表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评价指标体系(不含加分项)  

(4)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1.2取值。

  (1.1)

表1.2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例如,我国各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CO2排放量,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等缺少相应的数据库,这就使得定量评价的标准难以科学地确定。因此目前尚不成熟或无条件定量化的条款暂不纳入,随着有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渐改进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