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线性文化遗产理论构建

一、线性文化遗产的缘起

19世纪,英国通过工业革命率先进入工业化社会,并引领世界各国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现代化潮流在全球范围内迅猛推进。到20世纪,欧美一些国家已基本完成工业化过程。而因现代化带来的问题或冲突开始显现,其中之一便是人类居住的自然环境和祖先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已然成为全世界重要的聚焦点。为使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能在人类的文明进步中得到有效的保护,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需要在国际上汇集一种保护力量,通过制定永久性的公约,在遗产面临损毁和破坏的威胁时,能够提供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的集体援助。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签订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将那些不论属于哪个国家和人民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视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来加以保护,使之免受新的规模性和严重性的破坏威胁,并倡导整个国际社会来参与这项伟大的保护行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巴黎会议通过,1972年11月16日.转引彭跃辉编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律文件选编》.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3月.这部国际法律文本在遗产保护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根据公约中第一款之第一、二条(《公约》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缔约国可对本国符合条件的遗产进行申报,经世界遗产委员会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审议和缔约国大会投票,最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接受“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世界文化遗产的诞生为以后国际社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探明了方向,借助这个概念的平台,人类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不断的深化和延伸,保护领域和视野更加广阔。迄今,全世界大约有近一千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它们分散在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到后来的工业遗产、农业遗产、遗产线路、城市遗产、20世纪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类别,这些层出不穷的遗产新概念,代表了国际社会遗产保护领域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向和保护理念,即从以前较为单纯的“文物保护”概念演变和扩大为注重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综合性“文化遗产保护”,并由此引导和构建起相应的区域之间、国家之间,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人类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思路和框架。值得一提的是从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从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衍生出区域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线形或带状的遗产廊道、遗产运河、遗产线路、文化线路等遗产种类,这无疑是对线性文化遗产概念的再一次补充和拓展,越来越多的交通线路、商贸线路、宗教线路、水利工程和军事防御工程等出现在《世界遗产名录》中,表明国际社会一直以来关注、探索的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仍然在不断的深化,并引领着世界范围的遗产保护运动方向和发展思路向更加广阔的空间迈进。由此看来,线性文化遗产的概念便是在这样一系列线状或带状的遗产概念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不断在演变和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