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的华人移民:历史进程中的群体变迁
- 刘悦
- 5271字
- 2024-11-02 11:46:08
第一章 导言
19世纪中叶以来,从中国有规模移居海外的人数呈间歇性快速增长,中国自此成为最重要的国际移民来源国之一。自近现代以来的第一次海外移民潮开始,来自中国的移民足迹就已遍及世界各大洲,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展现了与移入和移出地区相关的复杂特点。移民潮是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生成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紧密相关,既反映了移民来源国的国内环境变化、移民目标地区的环境变化以及移民行为的外在框架条件,也反映了移民实施移民行为的内在条件变化。在国际移民研究领域,宏观与微观两种研究视野具有区别鲜明的研究重点。在宏观层面,传统的研究多聚焦结构性的移民路径和移民的政治经济框架原因,将移民行为视为群体性规模化进程,往往也使用移民来源国和目的国作用于移民行为的“推拉”因素进行分析。宏观维度的移民研究往往忽视社会内部分层和移民决定的多样性。与之相对,微观维度的移民研究则侧重探讨个体的移民行为及引起其移民决定的个人境遇。这一路径将微观经济学、心理学和跨文化因素考虑在内,认为个体主观感受到的微观客观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个体移民的决定,重点关注移民身份的形成,以及个人和家庭在目的国社会的融入情况。微观维度的移民研究往往不追求趋势性的移民行为结论,而去侧重探讨移民行为的多样性及其文化心理原因。
本书的研究对象为近代以来以德国为流向地的华人移民群体,旨在将这一群体的变迁放在历史进程中进行理解和追索。在研究路径上,选择宏观与微观视角的结合,将研究对象视为受到历史进程、社会政治经济框架因素影响下的有规模群体,同时研究对象无疑是一个由大量具有鲜明特征的个体组成的群体,受到与个体相关的各种变量的影响,需要同时兼顾群体共性和个体多样性的现象。
德国的华人群体是中国海外移民群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首先有必要明确“中国海外移民”这一核心概念。“移民”从概念上讲可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时间和空间属性变化的人口迁移活动。目前各国乃至国际组织根据自身界定移民的法律和统计需要,对于跨国人口迁移的居留时间要求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
国际移民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Migration)对“国际移民”的界定是:
国际移民系离开祖籍国或此前的常住国,跨越国家边界,为了定居性目的而永久性地,或在一定时期内生活于另一国家的人。
联合国于1998年公布了《国际移民数据统计建议》(Recommendations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对主要移民术语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其中对“国际移民”的界定如下:
国际移民系指任何一位改变了常住国的人。但因为娱乐、度假、商务、医疗和宗教等原因短期出国者,不包括在内。
李明欢考虑到文化边界对国际移民新生代群体的影响,对“国际移民”概念进行了修正,将之界定为:
跨越主权国家边界,以非官方身份在非本人出生国居住达一年以上,即为“国际移民”。他们可能在迁移后加入新的国家的国籍;也可能仍然保持原来国家的国籍,仅持有效居住证件在异国居住;还有些人则可能同时持有多个国家的国籍。这是一个跨越国家政治边界生存的特殊人群。
我国有关部门对于“中国海外移民”的概念使用范围为:移居到其他国家并在居住国居住1年以上,包括获得所在国长期居住权或“绿卡”的、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不包括移居海外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的居民,同时也不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华人移民研究领域所使用的相关概念则涵盖更广,由于独立于国籍身份之外的华裔的概念在社会融合和文化身份认同领域的研究中被频繁使用,学界普遍接受的中国海外移民概念也包括移居海外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移民,并且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及其后裔。
本书所用的中国海外移民概念参考李明欢的界定,将德国华人群体中的新生代华裔纳入研究范畴,这一群体对于华人移民在德国的融入和文化心理变迁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使用“海外华人华侨”相关概念时,其所指的含义为:在海外常住达一年以上的(单次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拥有中国国籍或港、澳、台永久居民资格的中国人,以及已加入移居国国籍的华人及其后裔。基于文化认同研究中对文化心理而非生物基因的重视,华人后裔的代际在身份认同讨论中不作进一步界定。
“中国海外移民”这一概念在本书中泛指一个数量不断增加的自中国移出的移民群体,这一移民群体需要根据其多样性区分出不同的分类范畴。一些重要的相关术语内涵则主要参考联合国等官方机构的界定。联合国《国际移民数据统计建议》对国际移民中的“长期移民”(long-term emigrant)和“短期移民”(short-term emigrant)分别补充定义为:长期移民为“迁移到其祖籍国以外的另一个国家一年(12个月)以上,迁移的目的国实际上成为其新的常住国”;短期移民为“迁移到其祖籍国以外的另一个国家3个月以上,一年(12个月)以下。但如果出国目的是休闲度假、探访亲朋、经商公务、治病疗养或宗教朝拜,则不包括在内”。移民流向根据观察者的角度可被分为移入(immigration)和移出(emigration),根据动机可被分为自愿性移民(volantary emigrant)和强迫性移民(forced emigrant)。从移民迁移时是否获得有效法律文件或迁入国许可来说,可以分为合法移民(legal immigrant)和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人口迁移的不同类型可以相互转化,如跨国境留学属于“合约性迁移”,其签证一般附带与学习时间相关的居留许可条件,但学习结束后迁移者可以通过进入当地就业市场或创业,实现从“合约性迁移”到“定居性迁移”的转换。
基于长期移民与短期移民的概念,留学生群体往往在留学所在国停留时间超过一年,因此,尽管这一群体的流动性较普通移民更大,留学移民(student emigrant)也被视为移民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实上,从当代中国移出的国际移民中,持工作性质、团聚性质和学习性质的迁移人群的数量最为集中。留学生群体在中国近现代至今的中外社会文化交流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以优质的留学资源为主要移民吸引力之一的国家,留学生群体在当地华人移民历史和社群形成中的作用均不可忽视。
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统计,2013年的中国海外移民存量(不包括移民后代)达到934.25万人。研究显示,2007年,78%的中国海外华侨华人分布在东南亚;北美(14%)和欧洲(5%)各占海外华侨华人分布的第二及第三位。根据国务院侨办2015年的数据,2014年居住在国外的海外华侨华人近6000万。显然,这里的统计结果不仅将中国海外移民的第一代,而且也将其后代纳入其中。在中国官方统计中,“海外华人”被定义为生活在国外的中国裔人群,但在一般性统计中往往不明确的是统计截止到自移出后的第几代后裔。在国际惯例中,不将移民第三代及之后的后裔统计为具有移民背景的人。如德国学界普遍把移民定义为两种人群:其一为自己有着移民经历的(移民第一代)群体;其二为自己没有亲身移民经历的移民背景群体(移民第二代)。在针对移民的有关统计上,通常把已取得德国国籍以及居住在德国的、未取得德国国籍的外国人统统算入移民第一代。移民的第三代在数据统计上不再纳入具有移民背景的人群。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定义,具有“移民背景”的人指的是:(1)所有在德国居住的外国人,无论其是否在德国出生;(2)所有加入德国国籍的外国人,无论其是否在德国出生;(3)所有在1950年以后回流的、已加入曾在国家国籍的海外德国人;(4)所有在德国出生并由此获得德国国籍的人,只要其父母起码一方满足第1至3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德国官方的外来移民人群统计中,须区分外来移民与国民中具有移民背景的人群两个群体。
海外华人的情况较之其他大的移民族群有所不同。传统中国社会价值观安土重迁,移民往往具有强烈的乡土情怀,这一点尤其适用于由于战乱、饥荒、贫穷、资源短缺等因素被迫移民的几次传统移民潮参与者。从近代第一次大规模海外移民至今,在东南亚和北美洲的华人移入者至今已有五代以上,其后裔中的很多人诚然直至今日在文化认同上仍保留着和中国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从统计学意义上,应如何界定“海外华人”的覆盖边缘,也给海外华人的实际数量统计提出了挑战,成为一个需要相关侨务工作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海外华人群体往往被区分为“华人”——居住海外的原中国人,无论其国籍是否更改,以及“华侨”——居住在中国以外的国家的中国公民,且最终打算回国。但这一群体的区分法在21世纪之后的研究中被逐渐忽略,取而代之的笼统称谓为“海外华侨华人”。对于海外华侨华人群体的认定,从中国近现代发生大规模向外移民至今曾经历过不同阶段的理解。最早在近代根据血缘关系进行划分的法律基础为1909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国籍条例及国籍条例实施细则。根据这一法规,所有移居外国的中国人或者在侨居国出生的中国人后裔,无论其是否取得所在国国籍,均被视为“华侨”。新中国成立初期沿袭了这一规定。随着1955年中国政府在万隆亚非会议期间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正式宣布中国废除双重国籍政策,“华侨”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加入了侨居国国籍,取得侨居国护照的华裔群体不再归入“华侨”之中。迄今为止对于“华侨”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的是199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该法第二条明文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但这里对于“定居”的具体含义并未进一步明示。在实际工作中,侨务部门将除去因公出国人员外的“虽未取得驻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视为‘定居’”。根据这一原则,海外华人群体被认为是移居海外的、与中华民族具有血缘关系的、不属于“华侨”的群体。这一概念理解适用于绝大部分关于海外华侨华人研究的对象界定,但仍有一些特殊群体,如父母一方为中华民族成员的跨种族婚姻家庭的后代是否属于华人,则仍无统一定论。
20世纪的中国海外移民研究主要集中在移民历史、移民进程和移民成因等领域,关注的移民群体以移居北美的闽、粤籍地缘群体为主。90年代中期以后,新移民问题成为华侨华人研究的新热点,针对新移民浪潮的规模、迁移目的地、特点等方面出现了一批宏观层面的研究,但同时也出现了对各移民流向国的研究程度不平衡的问题。迄今为止,国内的华侨华人研究从数量上看,主要还是以东南亚和北美地区的华人社群为主,针对欧洲华侨华人社会的研究相对仍较薄弱;同时新移民研究以文献研究占主流,其中尤以移民政策为主要关注点,而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从数量和质量上仍无法与之比肩。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对于海外新移民群体的生存状况、发展趋势的关注度有了明显上升,研究领域覆盖面也从移民人口、地域、族群、生存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拓展至华人社会社团、移民语言、移民的政治参与、华人媒体、华人高技术移民等新的热点领域。由于中国移民在欧洲国家的移民群体中所占的整体比例并不突出,因此欧洲学术界对于这一移民群体的关注度仍不足够。
华人移民至德国的历史可追溯至1822年。之后中国人迁移到德国的历史曾经历过两次高潮(20世纪前十年以及一战后二战前),均与青年学生赴德留学热潮有密切的关系。作为近现代中国留学生重要的目的国,德国在欧洲中国华人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由于近代欧亚航运的兴起,德国航运业一度吸引了数以千计的中国水手登上德国轮船工作,及至20世纪初汉堡港的中国水手、20世纪前后开始从浙江南部青田等地移入德国的商贩阶层移民、20世纪30年代聚居柏林的中国商人等移民群体在汉堡和柏林等德国重要城市形成了聚居区,在中德两国的社会文化交流史上留下了鲜明的足迹。另一方面,受到中国近现代实业救国、科学救国思想的影响,作为近代以来中国人向西方强国学习进程中的重要目的国度,德国的科学体制、哲学思想、教育理念、音乐艺术均在中国近现代社会变革和发展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大批留学生前往以严谨科学精神和现代化技术发展见长的德国求学。近现代留学德国的中国留学生群体中英才辈出,在波诡云谲的时代中,在德国留下了在中国人留欧历史中特点鲜明的精英群像。两个移民社群共同塑造了近代以来华人在德国的形象。迄今为止,中德学界虽均有较有影响力的德国华人研究面世,但从学科视角而言,仍略显单一,主要仍以历史研究为主;另外,对德国华人移民群体的关注呈现出针对留德学人群体和针对普通华人移民群体历史的两极分化趋势。
本书旨在聚焦近现代以来德国的中国移民群体,拓展这一目前研究路径尚较单一的中德社会文化交流重要领域,从移民群体特点和变迁的角度审视自19世纪以来的德国华人移民历史,重点关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赴欧洲新移民潮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及其对德国华人社群的影响,从社群变迁和华人形象及其变化两个切入点探寻华人在德历史这一华人移民欧洲历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探寻华人移民及其后裔在德国的社会融入和文化身份认同状况,基于实证方法对华人移民新生代的文化认同问题展开讨论。研究想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人何时、为何、如何移民至德国?中国人从近现代开始迁移至德国的进程是否、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塑造和影响了德国的华人形象?德国的华人移民呈现出与传统移民流入地以及欧洲其他中国新移民流入地相比的哪些特点?华人群体的变迁呈现出移民与社会心理及文化认同相关的哪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