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革命背景下中国能源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 文绪武
- 1209字
- 2021-03-26 05:56:13
四、创新点
(1)从能源革命背景研究我国能源管制法律及政策问题立意高远,视角新颖。能源革命是21世纪的世界性命题,对于引领新工业革命和奠定国家持续竞争优势具有核心意义。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这些能源强国到俄罗斯、中东产油大国无不在探讨决定国家未来的能源革命道路,这条道路将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程。美国的页岩气革命、巴西的生物质能源革命、德国废弃核能走可再生能源道路构成了这些国家能源革命的硬核。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基础性地位,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关联,通过能源管制实现能源革命目标及能源发展转型既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破”、“立”兼并过程,也是能源法律政策革命和政治话题。
(2)借鉴政府管制、产业组织、竞争优势及制度影响理论,探讨中国能源管制属性、结构和绩效。我国能源产业是在政府主导、扶持、管制中发展转型的,是国有资本控股、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叠加的产业。对于能源产业绩效的分析和思考,笔者借鉴了产业组织理论SCP范式及制度经济学制度影响理论者斯密德创建的SSP思维范式。
当企业作为一个寡头或作为一个受管制的垄断者,市场势力能较好地解释导致企业持续良好绩效的缘由。当行业竞争水平相对较高,不存在行业进入壁垒或进入壁垒不明显时,效率逻辑能较好地对企业间存在的持续绩效差异做出解释。将效率模型用于寡头与垄断情境之下,或是将市场势力模型用于竞争性行业情境之下,都可能导致较差的企业绩效。
(3)拓展管制理论传统分类研究范式,提出能源管制的四维分析框架。奥格斯在《管制:法律形式和经济学理论》一书中从广义上把管制分为社会性管制和经济性管制。他指出社会性管制一般集中于两种类型的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经济性管制调整的是比社会性管制范围更小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具有垄断倾向的企业。经济性管制的基本功能是为自然垄断提供一种替代性竞争。植草益等学者从反垄断、经济性和社会性三个角度研究管制框架及其主要内容。维斯库斯等对管制进行反垄断管制、经济管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制三个角度的划分,其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制相当于植草益所说的社会性管制,因此本质上也是三分法的研究范式。笔者结合我国能源管制的实际需求和能源法律政策制度内容,比较能源大国的管制实践,提出了能源反垄断管制、能源安全管制、能源效率管制、能源环境协调管制的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下分别分析相关具体制度结构及绩效,提出了一些制度设计上的建议。
(4)研究了能源管制微观领域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反垄断法对我国能源产业的法律适用、能源市场化改革中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监管、“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法律风险评估与防控、发电业放松管制中搁置成本处置、清洁发展机制之于国内碳市场建构的价值、可再生能源众筹监管与制度整合以及能源互联网的法律困境等新问题都对我国能源革命背景下的能源管制提出了法律挑战,分门别类地理清这些问题的创新性法律应对路径成为解决这些具体问题的落脚点。